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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虚拟货币融资我们也要管

摘要

美国称,虚拟组织发行和销售的数字资产,将被纳入联邦证券法监管范围。

  当地时间7月25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表通告称,虚拟组织发行和销售的数字资产,将被纳入联邦证券法监管范围。

  SEC此次关注的由虚拟组织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和区块链技术发行和销售的数字资产的行为,行业内被称为ICO(Initial Coin Offering).

  ICO这一概念源自股票市场的IPO概念,是指区块链公司等虚拟组织或者实体企业,发行初始加密代币,出售给合格参与者从而间接募集资金,以用于项目开发的一种融资方式。投资者可以利用美元等一般货币,或者虚拟货币来购买代币进行投资。简而言之,ICO本质上是一种卖出虚拟货币或者代币,然后兑换成现金的融资模式。

  而在一些案例当中,在ICO中发行和交易的虚拟货币和代币可能是证券形式,这是此次SEC将其纳入监管的主要目标。

  SEC强调,联邦证券法对所有在美国发行销售证券的企业都适用。无论发行主体是传统企业还是自主组织,无论证券本身是通过美元还是虚拟货币购买,也无论发行的方式是传统方式,还是通过区块链技术。

  SEC此前在一项调查发现,一家名为“The DAO”的“虚拟”组织发行和销售的代币本质上是证券,需要纳入联邦证券法监管范围。通过此次调查,SEC决定,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和区块链技术的证券发行和销售行为,除非获得有效豁免权,都必须进行注册登记。未注册发行的参与者,将有可能被认为是违反了证券法。另外,用于交易的虚拟证券交换行为也必须进行登记。

  SEC认为,登记注册的目的,是为了给投资者提供保障,让他们购买的投资产品(指基于虚拟技术的代币)在信息披露上足够透明,受到监管。

  SEC主席Jay Clayton表示,SEC正在研究区块链和其他创新技术带来的影响,也鼓励市场参与者与SEC合作。未来SEC将会鼓励利用创新技术募集资金,但最首要和最重要的是,保证投资者和市场受到保护。

  SEC执法司副主管Stephanie Avakian表示,虚拟交易背后的创新技术,不会被排除在对证券发行和交易平台的监管范围之外。另一名副主管Steven Peikin表示,随着技术的进步持续影响商业企业的运作方式和筹资方式,市场参与者必须认识到联邦证券法的存在。

  ICO在2017年迅速成为区块链行业最受关注的融资手段。金融科技分析企业Autonomous Next的报告显示,2017年的前六个月,全球ICO融资额已经接近13亿美元,而仅仅在2017年6月这一个月之内,融资额就达到6亿美元,远超区块链公司和比特币公司的风险资本投资总额。

  中国国内ICO市场也在迅猛发展。7月25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了《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监测发现面向国内提供ICO服务的相关平台共有43家,完成的ICO项目累计融资规模折合人民币总计26.16亿元,累计参与人次达10.5万人。从ICO平台经营主体所在地域看,广东、上海和北京最多,三者合计占比近六成。从ICO支持的融资币种来看,比特币和以太坊占比最高,二者合计占比达90%以上。

(责任编辑:DF134)

最后更新:2017-07-27 0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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