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推廣商管理製度(口碑)
一、目的
為規範渠道推廣商(以下簡稱“推廣商”)在推廣口碑、支付寶產品或服務方麵的行為,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支付寶)”和口碑(上海)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口碑”)共同製定了《渠道推廣商管理製度》。《渠道推廣商管理製度》作為口碑或支付寶和推廣商簽署的《支付寶產品推廣合作協議》或其他名稱的合作協議(以具體簽約的協議名稱為準,以下簡稱“主協議”)的附件。
二、違規等級細則
1. 一類違規:在主協議有效期期間,如出現下列任意一種情況的,計入一類違規一次。
1.1 弄虛作假
1.1.1惡意損害口碑、支付寶或其關聯公司品牌和形象,直接或間接仿冒口碑或支付寶要求推廣的產品;
1.1.2偽造、篡改與口碑、支付寶或其關聯公司合作相關材料或信息;
1.1.3通過各種方式騙取口碑或支付寶的服務費或口碑、支付寶的各類營銷費用或資源;
1.1.4通過各種方式,推介虛假商戶、無效商戶與口碑或支付寶合作,或製造虛假訂單;
1.1.5引導、明知、協助商戶提供或有意提供偽造、虛假的資料(如:相關證明、印章、簽名、營業執照、網站交易記錄等);
1.1.6借用第三方的證照或提供虛假證照而成為口碑或支付寶推廣商;
1.1.7其他符合 1.1 規定但不限於以上列出的行為。
1.2 損害口碑或支付寶名譽
1.2.1 公開發表關於口碑、支付寶或其關聯公司的負麵言論;
1.2.2 散布關於口碑、支付寶或其關聯公司的不實言論(包括但不限於口碑各類渠道政策、市場策略);
1.2.3 其他符合1.2規定但不限於以上列出的行為。
1.3 擅自以口碑或支付寶名義作業的行為
1.3.1以口碑、支付寶名義發展代理商或讓其他不是口碑或支付寶推廣商的主體掛靠在推廣商名下,從事口碑或支付寶產品的推廣及運營;
1.3.2以口碑、支付寶或其關聯公司名義收取任何費用,或利用口碑、支付寶或其關聯公司各類資源謀取不正當利益;
1.3.3冒充口碑、支付寶及其關聯公司工作人員,或以口碑、支付寶或其關聯公司的名義拓展商戶;
1.3.4以支付寶或口碑推廣商/渠道商/服務商等名義拓展推廣商;
1.3.5 其他符合1.3規定但不限於以上列出的行為。
1.4 利用口碑、支付寶服務從事或協助商戶從事套現
1.4.1每月涉嫌套現商戶數達30家以上或涉及套現商戶數占推廣商總商戶數的2%或以上的。是否涉嫌套現,由口碑、支付寶判斷。
2、二類違規:推廣商如出現以下行為任意一種情況的,計入二類違規一次。
2.1違反保密協議
2.1.1買賣口碑、支付寶的商戶、用戶信息;
2.1.2進入其他推廣商的帳戶,盜取商戶信息;或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其他推廣商客戶資料的行為;
2.1.3違反保密義務,致使口碑、支付寶或其商戶、用戶的任何資料和信息被泄露(包括推廣商主動向第三方透露、因推廣商過失將信息透露給第三方或被第三方盜用等)的行為;
2.1.4其他符合 2.1規定但不限於以上列出的行為。
2.2擾亂市場
2.2.1 給予商戶或口碑、支付寶或其關聯公司工作人員回扣;
2.2.2通過各種方式降低或變相降低推廣商口碑或支付寶服務的費率,包括但不僅限於推廣商向商戶承諾返還部分服務費、推廣商向商戶承諾補貼部分服務費、推廣商向商戶承諾返傭。
2.2.3其他符合 2.2 規定但不限於以上列出的行為。
2.3 擾亂口碑、支付寶內部管理
2.3.1將支付寶分銷平台賬號給第三方使用。
2.3.2商戶投訴推廣商後,推廣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阻礙口碑、支付寶正常調查;
2.3.3假冒商戶身份,向口碑、支付寶表示撤銷對推廣商的投訴;
2.3.4虛假或惡意舉報口碑、支付寶小二或其他推廣商,虛假或惡意舉報的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虛假證據的舉報行為;
2.3.5推廣商通過各種手段,規避口碑、支付寶及其關聯公司各項行為準則或管理製度。
2.3.6其他符合2.3規定但不限於以上列出的行為。
2.4服務品質嚴重不符合要求
2.4.1強製要求商戶限期開通支付寶賬戶、口碑要求推廣的服務,或強製要求商戶繳納服務費;
2.4.2惡意騷擾商戶,造成商戶嚴重不滿;
2.4.3辱罵、恐嚇商戶、嘲笑商戶;
2.4.4超出口碑、支付寶及其關聯公司宣傳資料範圍,誇大口碑、支付寶軟件產品內容或保證效果的行為;
2.4.5誇大或承諾購買口碑、支付寶產品或服務後的訂單反饋量或成交量;
2.4.6其他符合2.4規定但不限於以上列出的行為。
2.5 管理不善
2.5.1未經商戶許可擅自索要、使用商戶的支付寶、銀行賬戶和密碼的行為;
2.5.2引導、認可、默認、協助其服務的商戶通過各種方式騙取口碑、支付寶及其關聯公司各類營銷費用 ;
2.5.3明知或應當知道商戶不符口碑、支付寶規定的準入資格,或從事法律法規所限製(且無經營許可證)、禁止的業務,或存在高危風險,仍向口碑、支付寶推介;
2.5.4其他符合2.5規定但不限於以上列出的行為。
3、三類違規情形:推廣商如出現以下行為任意一種情況的,計入三類違規一次。
3.1工作失誤及過度承諾
3.1.1回答商戶問題含煳其辭,引起商戶誤解,例如商戶谘詢的問題及答案是明確的,但推廣商不予清楚解答;
3.1.2承諾商戶提供口碑、支付寶或其關聯公司相關服務,未及時提供,或未兌現服務;
3.1.3未與商戶確認支付寶賬戶、公司基本信息,或優惠內容(如有)等信息,導致商戶投訴;
3.1.4推廣產品過程中,未按口碑、支付寶給予的標準話術介紹產品。
3.1.5其他符合3.2規定但不限於以上列出的行為。
3.2 未按要求使用物料
3.2.1未按照口碑、支付寶或其關聯公司提供的定製模板對外刊發與口碑、支付寶產品相關的宣傳內容,或對外發布與口碑、支付寶要求推廣產品的宣傳內容未經口碑、支付寶審核;
3.2.2推廣商使用口碑、支付寶要求全國統一的物料時,擅自更改(除推廣商公司地址、電話等信息)物料上的內容;
3.2.3未按口碑、支付寶給出的標準模板進行物料製作及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工牌、名片、推廣資料等);
3.2.4 其他符合3.3規定但不限於以上列出的行為。
3.3詆毀口碑、支付寶或其關聯公司工作人員或詆毀其他推廣商業務人員的行為。
三、違規等級認定及流程:
1、經口碑、支付寶主動發現,或商戶、用戶向口碑、支付寶投訴組投訴(商戶或用戶不滿、抱怨等均視為投訴),推廣商工作人員存在違規行為的,均適用於本製度規定的投訴處罰條款。同時推廣商引發商戶或用戶投訴的口碑、支付寶有權要求推廣商及時解決問題。
2、在知悉推廣商存在違反本製度規定情形(以下簡稱“違規行為”)後,口碑、支付寶將向推廣商發送電子郵件,推廣商應在口碑、支付寶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麵回複,如推廣商認為違規行為不成立,應提供相應證明;如推廣商未能在限定期間內提供書麵回複,或雖提出異議但未提供充足證明的,視為違規行為成立。口碑、支付寶有權依據相關事實及推廣商書麵回複內容(如有)進行獨立判斷,並以電子郵件形式將認定結果告知推廣商。此責任認定結果為最終結果,推廣商對此不持異議。
3、推廣商應保證推廣商所提供或在口碑、支付寶係統中錄入的所有信息,均為真實、有效;如推廣商錄入的信息是關於商戶的,推廣商承諾已與商戶明確核實過相關信息並取得相應授權 ;如口碑、支付寶對推廣商提供的信息有任何異議的,推廣商均應提供相應證據證明以上信息真實、有效,且通過合法手段獲得。
4、推廣商在被投訴/被舉報前主動並如實交代有關情況,主動配合口碑、支付寶調查,可綜合考慮違規行為的情節和後果等因素,酌情做出減輕處分的決定。
四、違規處理標準
1、違約金:
推廣商因違反本製度或違反推廣商簽署的主協議的約定,應向口碑、支付寶支付相應違約金。推廣商應當支付的違約金,口碑、支付寶有權直接從當月口碑或支付寶應支付給推廣商的業務協作費中抵扣;如推廣商當月的業務協作費不足以抵扣推廣商應付違約金的,口碑、支付寶有權在下月的服務費中繼續抵扣,直到違約金全部支付完畢為止。
若推廣商的未結算服務費不足以抵扣違約金的,口碑、支付寶有權要求推廣商通過銀行匯款或支付寶打款等方式支付違約金,推廣商亦有義務支付。當然,在任何情況下,口碑、支付寶有權要求推廣商直接向口碑、支付寶支付全部的違約金。推廣商應在收到口碑、支付寶的違約金支付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如逾期未支付,口碑、支付寶有權每日按照推廣商實際未支付違約金金額的0.05%向推廣商收取滯納金。
2、違規處理標準:
違規 |
新簽商戶權限 |
罰款 |
一類違規 |
暫停3個月以上直到整改完畢為止 |
30000元/次 |
二類違規 |
暫停1個月 |
10000元/次 |
三類違規 |
—— |
2000元/次 |
1.在主協議有效期內,5次三類違規累計1次二類違規,3次二類違規累計1次一類違規。 |
五、相關說明
1、本製度中所稱的“虛假商戶”,是指存在以下任意一種情形的商戶:
1.1商戶不存在真實的門店;
1.2推廣商未經商戶同意,擅自以商戶名義與口碑、支付寶合作;
1.3商戶真實存在,但不符合口碑、支付寶要求,推廣商篡改或隱瞞部分信息而使商戶成為口碑、支付寶合作商戶的。
2、本製度中所稱的“無效商戶”,是指與口碑、支付寶合作後無真實有效交易的商戶。
3、違規處罰標準裏“調查期間”是指自口碑、支付寶收到投訴、舉報,或口碑、支付寶自行發現推廣商存在疑似違規情形之日起,至口碑、支付寶最終判斷責任認定結果的期間。
4.違規處罰中“次”是指口碑、支付寶收到投訴、舉報,或口碑、支付寶自行發現推廣商存在疑似違規清形時為1次。
六、製度附件及修改
1、除本製度外,推廣商還需遵守機具、會議、資源、品牌管理等相關製度(具體以“支付寶企業幫助中心——線下業務——公告區——規則類”公布內容為準)。如出現違反機具、會議、資源、品牌管理製度行為的,口碑、支付寶可依據相應管理製度進行管理。
2、口碑、支付寶有權對本製度內容進行單方麵變更,並通過在“支付寶企業幫助中心——線下業務——公告區——規則類”
(https://cshall.alipay.com/enterprise/cateQuestion.htm?cateType=EE&cateId=258464&pcateId=253626)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無需另行單獨通知推廣商;若推廣商在本協議內容公告變更後繼續與口碑、支付寶合作的,即視為推廣商同意變更的製度。
3、如本製度公布的網址發生變化的,口碑、支付寶提前在“支付寶企業幫助中心——線下業務——公告區——規則類”向推廣商做公告。變更後的網址以公告內容為準。
最後更新:2017-01-01 23: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