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银行快捷支付协议 - 服务大厅 - 支付宝
本协议由廊坊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 “您”)就廊坊银行银行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本服务系指我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共同向您提供,将您的廊坊银行银行卡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在支付宝渠道通过验证支付宝账户完成款项支付的服务。
本服务适用于我行银行卡。如银行卡卡片发生换卡等情况,新卡不自动使用本服务,使用时需另行开通。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 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银行卡为您本人所有,且该银行卡可正常使用,并确保您将您的支付宝账户与该银行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我行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第三方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您开通本服务时,应当与支付宝订立快捷支付协议,并在支付宝页面认真输入认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人姓名、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码、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等(以下简称“认证信息”), 您同意我行对您开通及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认证信息与我行预留信息进行校对核验,并同意将您此次登录的支付宝账户与该银行卡绑定。我行验证认证信息无误后,我行即可根据支付宝的指令直接从该银行卡中扣除相应款项直至我行收到终止绑定通知。 同时我行与支付宝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您承诺并保证您在开通及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填写的姓名、银行卡卡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等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因您提供虚假信息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您承担。 如您取消绑定或停止使用本服务或银行卡销户、银行卡挂失不补办新卡等,您同意我行将对应的信息传递给支付宝。
一旦绑定成功,您在支付宝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支付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等支付宝相关安全验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支付宝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支付宝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银行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为此我行不必事先通知您, 届时您不应以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意愿交易、未验证银行卡支付密码、未验证银行卡支付盾等原因要求我行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如您银行卡余额不足时,您知晓并同意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您应妥善保管该银行卡、开户户名、开户类型、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数字证书、U盾、支付宝账户、支付宝密码等一切相关信息及设备(以下简称“信息及设备”)。如您遗失上述信息或设备或变更相应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因您泄露上述信息或遗失相关设备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您确认并同意,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支付宝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有权拒绝执行交易指令。您同意,我行有权根据交易安全需要,随时调整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交易规则和交易金额限制规定。
对于因下述任一情况导致对您的任何损害及产生的任何损失,我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因绑定的银行卡余额不 足或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导致我行未及时正确扣划交易款项;
(2)因绑定的银行卡处于被挂失、止付、注销等非正常状态导致我行未及时正确扣划交易款项;
(3)因支付宝或其他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相关服务中断或延迟;
(4)我行根据本协议约定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与我行银行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您不得利用本服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提供相关证据,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据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您同意,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服务,有权单方面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营业网点、电子邮件、短信、报刊、语音电话等方式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营业网点、电子邮件、短信、报刊、语音电话等方式发布视为您已收到。 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支付宝快捷支付业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本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
本协议终止后,支付宝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您同意,如我行与支付宝终止本服务,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应按以下第 1 项约定方式解决:
1、向我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后更新:2016-12-28 0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