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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支付宝这个规定是否有点强买强卖?

淘宝/支付宝这个规定是否有点强买强卖?

青锋

一夜之间,淘宝/支付宝变更服务协议的条文就呈现在广大用户面前,相信不少用户来不及仔细研读,就可能点击了同意(我知道了)而使其服务协议生效。

对于淘宝/支付宝服务协议的变更,应当持欢迎态度。因为,其协议修改中很多方面对依法经营做了规范,应该说是一大进步。

只是其中有些条款,青锋拿不准是否合适,因此提出来请有关专家和网友予以指点一二。

其中,“当淘宝网账户符合以下条件时,淘宝将收回用户账号,账户将不能再登录任一阿里平台,相应服务同时终止”,这其中包含了三个方面:一是未绑定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二是连续六个月未用于登录任一阿里平台;三为不存在未到期的有效业务。

首先,淘宝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否属于格式合同,或者说未经交易对方同意的单方行为,是否有效?

其次,第二条规定“连续六个月未用于登录任一阿里平台”这个规定是否合理?

大家知道,所谓的平台就是给用户提供交易的地方,就像现实中你开了一家门店,顾客可以自由出入,买不买东西,你都可以长驱直入、畅通无阻。如果按照淘宝这个规定,倘若你半年没有到过这家门店,你以后就不能再在这家门店出入,更不能在这家门店里购买东西了。

青锋也明白,互联网尽管是开放式的,但其资源和现实一样,也不是无限的。你注册了一个用户,就占了人家一个坑,你不起来,其他人就进不去。所以,淘宝做这样的规定,似乎也可以理解,但淘宝也应该明白,这种规定有点强买强卖。就像现实中,经营门店规定,你半年不到我店里看一下,以后你就永远别进我的店面。这样做,在过去可能办不到,如今人脸识别已经应用到很多方面的情况下,店家只要装上人脸识别的设备,完全可以把没有到过店面,而想进入的人拒之门外。

上述这些,青锋只是凭自己本能的感受提了出来,不知道网友是否也有这种感觉?

而淘宝/支付宝这些规定是否合法?

也请法律专业人士和网友予以指正。

最后更新:2017-08-26 21: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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