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开放平台评价管理规则修订公告
尊敬的商家: 您好! 近期京东开放平台即将上线“商家投诉消费者恶意评价功能”,为了保障大家能够更好的理解使用,特在《京东开放平台评价管理规则》新增以下内容:明确恶意评价定义、业务受理范围 条件、举证凭证及商家虚构证明处理等,欢迎大家了解。 新修订规则将于2018年1月15日修订,2018年1月22日正式生效。所属修订前修订后修订说明 京东开放平台评价管理规则 ——新增: 2.4【恶意评价】是指消费者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语言或者明显违背事实的内容进行的评价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评价申请删除恶意评价功能上线,需明确管控范围3.1消费者只能对在90天内购买的商品进行评价,同一订单中的相同商品或者下单时间相隔15日内不同订单中的相同商品只能评价一次。3.1消费者只能对在60天内购买的商品进行评价,同一订单中的相同商品或者下单时间相隔15日内不同订单中的相同商品只能评价一次。前端(用户侧)系统时效调整3.2.2发布的评价内容和回复中不得出现京东平台不允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有价格或轻微不符合要求的言论(指政治、色情、暴力、辱骂、诋毁竞争对手、攻击消费者等) 私人电话,微信号,QQ号等联系方式内容的; 辱骂侮辱、恶意攻击、诽谤京东。3.2.2发布的评价内容和回复中不得出现京东平台不允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辱骂或污言秽语; 泄漏他人信息; 非京东的其他商品、商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商品链接、联系信息等。根据评价举报及执行反馈重新梳理评价/回复内容管控范围。 根据事业部建议,事业部根据自身需求与执行侧确认是否屏蔽“价格”,法务确认平台可不以规则明确。 新增泄露他人信息描述 修定广告类信息描述
——新增: 3.5恶意评价处理 3.5.1如果消费者存在恶意评价行为的,商家可以向京东发起申诉(路径:商家后台-维权中心),京东将根据商家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经京东平台判定为恶意评价的,京东平台有权屏蔽或删除该评价。 3.5.2恶意评价申请受理范围: 3.5.2.1评价内容含有黄赌毒暴的违法言论或涉及政治敏感信息的言论。 3.5.2.2消费者和商家沟通过程中,消费者主动利用中差评要求商家提供返现、优惠券等利益或其他不当利益。 3.5.2.3同行竞争者交易后故意给出与事实不符的负面评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5.3恶意评价处理申请条件: 3.5.3.1商家仅可针对店铺订单产生的评价申请处理。 3.5.3.1申请时间应为评价产生之日起的30天内,超过30天,商家将无法发起申请。 3.5.3.1针对同一个评价内容,商家仅能发起一次申请,如证据不全或无法证明为恶意评价的,京东将驳回该申请,且不支持再次发起申请。申请删除恶意评价功能上线,需明确管控范围,申诉方式、条件等
——新增: 4.4商家举证恶意评价需按照京东平台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咚咚聊天记录、图片、链接等。如商家提供虚构证明材料的,京东平台将按照《京东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 “扰乱平台秩序”违规情形处理。申请删除恶意评价功能上线,商家侧举证要求及提交虚假凭证作弊管控。
规则链接:https://rule.jd.com/rule/ruleDetail.action?ruleId=2395 温馨提醒:“商家投诉消费者恶意评价功能”目前已在系统灰测阶段,会逐步开放给全部商家,敬请期待。 了解更多京东规则
京东开放平台 2018年1月15日
最后更新:2018-01-15 12: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