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上的今天——奧運“潛規則”
第31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又稱2016年裏約熱內盧奧運會,於2016年8月5日-21日在巴西的裏約熱內盧舉行。裏約熱內盧成為奧運史上首個主辦奧運會的南美洲城市,同時也是首個主辦奧運會的葡萄牙語城市;此外,這次夏季奧運會也是繼2014年世界杯後又一巴西體育盛事。 伴隨著如火如荼的桑巴激情,我們在進行觀看奧運精彩賽事的同時,可曾想起時隔8年前的北京2008年北京奧運會(第29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2008年8月8日晚上8時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北京舉辦!
2008年北京奧運會主辦城市是北京,上海、天津、沈陽、秦皇島、青島為協辦城市。香港承辦馬術項目。
2008年北京奧運會共有參賽國家及地區204個,參賽運動員11438人,設302項(28種)運動,共有60000多名運動員、教練員和官員參加。
2008年北京奧運會共創造43項新世界紀錄及132項新奧運紀錄,共有87個國家和地區在賽事中取得獎牌,中國以51枚金牌居金牌榜首名,是奧運曆史上首個登上金牌榜首的亞洲國家。
書歸正傳,裏約奧運會來了,各大品牌其實早就開始摩拳擦掌,準備在奧運營銷中分得一杯羹,做個海報可能會成為眾多品牌的標配。但小編今天要潑點冷水,尤其是對那些處於創業階段又喜歡製作借勢海報的品牌,小心被奧組會告侵權!因為國際奧組委(IOC)今年專門修改了奧林匹克憲章的第40條,嚴打侵權。
據介紹,國際奧委會在奧運會開幕前將一封警告信群發給了很多公司,這些公司讚助了一些運動員但是並沒有整體讚助奧運賽事或美國隊,奧組委威脅要對沒有取得讚助資格卻在推特內容中引用奧運會或奧運相關品牌的行為訴諸法律,甚至在推特上轉發國際奧委會的推文等瑣碎行為都會被判定為侵權。
信中還說,任何關於奧運賽事結果的信息和奧運會途中拍攝的照片也不能隨意使用。此禁令從7月27日生效。
小編認為,“第四十條規定”這一次如此具體地把社交媒體的侵權行為進行定義,已經具有了可操作性,這一做法直接給一些希望在社交媒體低成本借勢奧運會的品牌,敲響了警鍾,極大地增加了其以身試法的成本。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你不是奧運會讚助商,是不是就完全沒有機會借奧運的東風做營銷呢?也不是,尤其是對於那些奧運參賽隊伍或選手的讚助商來說,奧組委還開辟了另一條申請渠道。
如果你是非奧林匹克合作夥伴,但是奧運參賽隊伍或選手的讚助商,希望在奧運期間使用相關素材,在國家內(比如大陸地區)使用,則提交該參加者的國家奧委會(中國奧組委)即可。值得注意的是,該申請若在21個日曆日內未作出答複,將視為該申請已被批準。
即便獲得批準,非奧林匹克商業合作夥伴也有一大堆被禁止的行為,包括任何形式使用奧林匹克知識產權……任何形式的一同使用“奧林匹克列示詞語或表述”或“奧林匹克相關詞語”,“奧林匹克列示詞語或表述”包括一下:奧林匹克、奧運會、奧林匹克運動會等,“奧林匹克相關詞語”包括:2016,裏約,金牌,努力,表現,挑戰、勝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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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7-11-01 03:4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