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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論壇社區發布信息及跟帖須實名認證
轉載人民日報8月26日第四版 國家網信辦8月25日公布《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和《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據《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應當與用戶簽訂協議,明確用戶不得利用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發布、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情節嚴重的,服務提供者將封禁或者關閉有關賬號、版塊;明確論壇社區版塊發起者、管理者應當履行與其權利相適應的義務,對違反法律規定和協議約定、履行責任義務不到位的,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依約限製或取消其管理權限,直至封禁或者關閉有關賬號、版塊。
《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管理規定》明確要求,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要求用戶通過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後注冊賬號,並對版塊發起者和管理者實施真實身份信息備案、定期核驗等。用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互聯網論壇社區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
根據《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原則,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對注冊用戶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不得向未認證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跟帖評論服務;對新聞信息提供跟帖評論服務的,應當建立先審後發製度;提供“彈幕”方式跟帖評論服務的,應當在同一平台和頁麵同時提供與之對應的靜態版信息內容;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要建立健全跟帖評論審核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等信息安全管理製度,及時發現和處置違法信息,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明確,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基於錯誤價值取向,采取有選擇地刪除、推薦跟帖評論等方式幹預輿論。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和用戶不得利用軟件、雇傭商業機構及人員等方式散布信息,幹擾跟帖評論正常秩序,誤導公眾輿論。
《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對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用戶分級管理、違法信息公眾投訴舉報等製度進行了規定。其中明確指出,對嚴重失信的用戶應列入黑名單,停止對列入黑名單的用戶提供服務,並禁止其通過重新注冊等方式使用跟帖評論服務。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存在較大安全風險或者發生安全事件的,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信辦應當及時約談;跟帖管理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消除隱患。
附:原文出處
最後更新:2017-08-29 12: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