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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发这种小视频.揭阳3名男子被处罚

10月22日,揭西县公安局网络警察大队经侦查,成功破获两宗涉嫌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案件,依法对涉案的3名违法嫌疑人做出行政处罚。

经调查,违法嫌疑人彭某权(男,28岁,河婆街道建新居委人)于2017年10月21日02:45时在微信群“狂人扯裤群”上看到了微信昵称为“会”的人发布了一段涉及杀人、砍头的暴恐音视频以后,随即转发到微信群“揭西尚尚酒吧微信聊天交友群”,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随后,办案民警根据彭某权交代的线索,循线追踪,先后抓获该涉暴恐音视频传播人员张某汇(男,37岁,河婆街道下滩村委人)、张某俊(男,25岁,河婆街道乡肚村委人)。经询问,张某汇、张某俊对他们传播暴恐音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法》的相关条款,揭西县公安机关对彭某权、张某汇、张某俊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对两名没有尽到微信群管理责任的涉案微信群群主张某圣、张某旺被处以口头警告。

公安机关提醒

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或是传播涉暴力、恐怖音视频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影响社会稳定、危害社会诚信。对传播谣言、涉暴力、恐怖音视频,触及法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微信群已经开始立法,规范管理。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尤其是群主,所以请群里的伙伴们今后发微信一定要注意,以下禁忌事项要注意!(供参考)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3.不明来源的所谓“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赌、毒”等不发

5.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不传播

6.不要在群里公开诋毁、辱骂他人

7.涉及国家机密、军事资料不发

8.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来源:平安揭西、揭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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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17-10-27 22: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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