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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彩足球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彩票機構財務管理辦法》(財綜[2012]89號)、《彩票發行銷售管理辦法》(財綜[2012]102號)等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中國足球彩票單場競猜勝平負遊戲(以下簡稱單場勝平負遊戲)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發行和組織銷售,由各體育彩票銷售機構在本行政區域內銷售。
第三條單場勝平負遊戲采用計算機網絡係統發行銷售。
第四條單場勝平負遊戲實行自願購買,凡購買該彩票者即被視為同意並遵守本規則。
第五條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或兌付獎金。
第二章 投注
第六條單場勝平負遊戲以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選定的國際重要足球比賽為競猜對象,由彩票購買者對指定的比賽場次在全場90分鍾(含傷停補時)的比賽結果進行投注。每一場比賽設置3種比賽結果選項:
(一)“勝”:表示主隊勝,客隊負;
(二)“平”:表示主隊與客隊平;
(三)“負”:表示主隊負,客隊勝。
第七條單場勝平負遊戲投注方式包括單場投注、過關投注、單式投注、複式投注。
彩票購買者選擇1場比賽投注為單場投注,選擇2場或者2場以上比賽投注為過關投注。在過關投注中,前後比賽場次均選擇同一種遊戲投注的為一般過關投注,前後比賽場次選擇同一運動項目不同遊戲投注的為混合過關投注。同一比賽場次不同遊戲不能混合過關投注,不同運動項目不能混合過關投注。
彩票購買者對所選比賽場次的比賽結果均選擇1種投注結果為單式投注。對於某個或某幾個比賽場次選擇2種或2種以上的投注結果為複式投注。
彩票購買者可對其選定的結果進行多倍投注,投注倍數範圍為2至99倍。
第八條單場勝平負遊戲每注金額人民幣2元。單張彩票最大投注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20000元。
第九條如果因銷售終端故障、通訊線路故障或彩票代銷者銷售額度受限等原因造成投注不成功,應當退還彩票購買者的投注資金。
第十條單場勝平負遊戲的單場投注和過關投注具體投注注數的分配如下表:
每個比賽場次所提供的投注方式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選定,根據不同比賽場次情況,提供前表中全部或部分投注方式。
第十一條單場勝平負遊戲投注單隻用於輔助彩票購買者投注,不作為兌獎憑證,也不作為彩票購買者投注結果的間接證明。
第三章 設獎
第十二條單場勝平負遊戲按銷售總額的69%、13%和18%分別計提彩票獎金、彩票發行費和彩票公益金。彩票獎金中,68%為當期獎金,1%為調節基金。
第十三條獎金分配辦法如下:
(一)選擇單場投注時,設置浮動獎金。
單注中獎獎金=2元×所選比賽場次的浮動獎金額。浮動獎金額=該場比賽的單場投注總投注金額÷該場比賽的單場投注中獎彩票總投注金額×68%。
例如:選擇第5場比賽競猜,進行單場投注,則單注獎金=2元×浮動獎金額5,浮動獎金額5=第5場比賽的單場投注總投注金額÷第5場比賽的單場投注中獎彩票總投注金額×68%。
(二)選擇過關投注時,設置固定獎金。
該固定獎金為相對固定獎金,在銷售過程中根據投注額和其他相關因素調整。彩票購買者在完成某一投注時所對應的固定獎金額即為該投注中獎後的獎金額,不受之後的調整而影響。
每個有效投注的固定獎金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在該項競猜賽事彩票開始銷售前,通過專用計算機分析係統設定。
固定獎金的設定和調整情況通過彩票銷售係統和其他指定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四條單場勝平負遊戲根據投注情況設置最高獎金限額,具體為:
2場和3場過關投注,單注最高獎金限額20萬元。
4場和5場過關投注,單注最高獎金限額50萬元。
6場和6場以上過關投注,單注最高獎金限額100萬元。
彩票中獎後,若單注應兌獎金高於對應的最高獎金限額,則隻兌付本規則設定的對應最高限額獎金。
第十五條單場勝平負遊戲設置調節基金。調節基金包括按照銷售額1%提取的部分、逾期未退票的票款,專項用於支付各種不可預見的獎金風險支出和開展派獎。
第十六條單場勝平負遊戲設置獎池。獎池資金由每個競猜場次彩票的計提獎金與實際中出獎金的差額累計而成。當某個競猜場次彩票的計提獎金超過其實際中出獎金時,餘額進入獎池。當某個競猜場次彩票的計提獎金小於其實際中出獎金時,差額由獎池資金補足。當獎池資金總額不足時,由調節基金補足;調節基金不足時,用彩票兌獎周轉金墊支。在出現彩票兌獎周轉金墊支的情況下,當調節基金出現餘額後,應當優先償還墊支的彩票兌獎周轉金。
第十七條單場勝平負遊戲單注獎金如果不足2元,補足至2元,補足資金從調節基金支出;調節基金不足時,用彩票兌獎周轉金墊支。在出現彩票兌獎周轉金墊支的情況下,當調節基金出現餘額後,應當優先償還墊支的彩票兌獎周轉金。
第十八條單場勝平負遊戲的獎池、調節基金與其它中國足球彩票單場競猜遊戲的獎池、調節基金統一管理,相互間可以調劑使用。
第四章 開獎
第十九條單場勝平負遊戲在所猜的比賽場次結束後,根據實際比賽結果進行開獎。實際比賽結果以當值裁判員在本規則涉及的比賽時長結束時刻裁定的比賽結果為準,其後對比賽結果的各種更改不影響原先確認的開獎結果。
開獎結果、銷售情況等信息,通過彩票銷售網點和指定的互聯網網站及其他媒體等信息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中獎
第二十條每注單場勝平負遊戲有效投注與相應開獎結果進行對照,與開獎結果一致的即為中獎。
第二十一條在單場勝平負遊戲銷售過程中,如果遇以下情形發生,則特別規定如下:
(一)在某個比賽場次開始銷售前,其比賽時間提前、推遲或者取消比賽,則相應更改該比賽場次的開始、截止銷售時間或者取消該比賽場次競猜。
(二)在某個比賽場次開始銷售後,如果其比賽時間提前,則相應提前該比賽場次的截止銷售時間。
(三)在某個比賽場次開始銷售後,如果其比賽時間提前,且比賽開始時仍在進行銷售,則認定在該比賽開始時刻前發生的投注為有效投注,可正常參與兌獎;認定在該比賽場次開始時刻後發生的投注為無效投注。
(四)在某個比賽場次開始銷售後,如果其比賽時間推遲且未超過原定時間36小時,則相應推遲該比賽場次的截止銷售時間。
(五)在某個比賽場次開始銷售後,如果其比賽時間推遲且超過原定時間36小時或無法獲知具體推遲時間或取消比賽,則認定該比賽場次為無效場次。
(六)如果某個比賽場次在比賽進行中因故中斷,且自中斷時刻起36小時內繼續完成了比賽,則認定該比賽場次為有效場次,所涉及投注可正常參與兌獎。
(七)如果某個比賽場次在比賽進行中因故中斷,且自中斷時刻起36小時內未繼續完成比賽或無法獲知具體補賽時間或取消補賽,則認定該比賽場次為無效場次。
(八)在某個比賽場次開始銷售後,如果比賽主辦方決定更換比賽場地,如果是從一中立比賽場地更換至另一中立比賽場地,則認定該比賽場次為有效場次,所涉及投注可正常參與兌獎;如果不符合前述更換條件,則認定該比賽場次為無效場次。
(九)在某個比賽場次開始銷售後,如果參賽雙方中有一方與原定參賽隊伍不同,則認定該比賽場次為無效場次。
(十)在某個比賽場次開始銷售後,如果比賽主辦方決定在無觀眾、無轉播的封閉條件下進行比賽,則認定該比賽場次為無效場次。
(十一)對上述無效場次的認定由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最終解釋。
(十二)當某場比賽被認定為無效場次時,則該比賽場次的所有單場投注按退票處理,於60個自然日內在指定地點辦理退票手續;在過關投注中對該比賽場次的所有投注選擇均為無效,涉及該比賽場次的過關投注組合的固定獎金按照在原投注時刻去除該比賽場次後的投注組合所對應的固定獎金計算。
(十三)在某個比賽場次銷售過程中,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可以根據投注額、突發事件等因素,拒絕某些大額投注、暫停或者提前停止針對該場比賽的某些特定過關組合或者特定結果選項的投注、暫停或提前停止針對該場比賽的所有投注。
第二十二條每注彩票隻有一次中獎機會,不兼中兼得。
第六章 兌獎
第二十三條單場勝平負遊戲中獎者應當在每張彩票所涉及的所有比賽場次開獎結果,全部公布後次日起60個自然日內,到指定地點兌獎。逾期未兌獎的獎金納入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四條中獎彩票為唯一兌獎憑證。中獎彩票因玷汙、損壞等原因不能正確識別的,不能兌獎。
第二十五條兌獎機構有權查驗彩票中獎者的中獎彩票以及有效身份證件,彩票中獎者兌獎時應予配合。
第二十六條凡偽造、變造彩票或使用偽造、變造彩票兌獎的,按照《彩票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則自批準之日起執行。
最後更新:2017-01-17 13: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