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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服務協議 - 服務大廳 - 支付寶
本協議是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博時基金”)與投資者(以下簡稱“您”或“投資者”)就您於本公司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進行相關操作的有關事項所訂立的有效合約。投資者通過網絡頁麵點擊確認或以其他方式選擇接受本協議,即表示投資者與本公司已達成協議並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約定內容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各項規則及本公司網站所包含的其他與本協議或本協議項下各項規則的條款和條件有關的各項規定。在接受本協議之前,請您仔細閱讀本協議的全部內容(特別是以粗體標注的內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協議的任意內容,或者無法準確理解本公司對條款的解釋,請不要進行後續操作。
為給支付寶賬戶個人實名用戶提供投資黃金主題基金服務及未來推出的其他黃金投資有關的服務,博時基金為支付寶賬戶個人實名用戶定製了博時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I類場外份額(基金代碼:000930)(以下簡稱“博時黃金ETF的I類份額”),與支付寶賬戶“存金寶”服務對接。同時,為方便支付寶用戶操作,博時基金與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達成合作協議,在支付寶網站(www.alipay.com)、支付寶客戶端和螞蟻聚寶客戶端設置博時基金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便於支付寶賬戶個人實名用戶通過支付寶網站、支付寶客戶端和螞蟻聚寶客戶端發起博時基金直銷賬戶的開立以及博時黃金ETF的I類份額的交易和查詢申請。目前,支付寶個人實名用戶僅能通過博時基金在支付寶網站、支付寶客戶端和螞蟻聚寶客戶端設置的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發起上述業務的申請。
鑒於支付寶賬戶個人實名用戶自願接受支付寶“存金寶”服務,並自願通過博時基金在支付寶網站、支付寶客戶端和螞蟻聚寶客戶端前置的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進行基金開戶、賬戶查詢、發起博時黃金ETF的I類份額的交易申請等操作,您與博時基金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應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釋義
1、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是指博時基金在支付寶網站、支付寶客戶端和螞蟻聚寶客戶端內置的網上交易直銷自助式前台,以下簡稱“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的業務內容目前包括:基金開戶、賬戶登記,博時黃金ETF的I類份額的申購、贖回、交易查詢、淨值查詢、份額查詢等,其他業務開通以本公司公告為準。
2、投資者:是指接受支付寶“存金寶”服務並且申請開立博時基金直銷賬戶的支付寶賬戶個人實名用戶。
3、博時黃金ETF的I類份額:是指由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法管理的博時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I類場外份額。
4、基金賬戶:是指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給投資者開立的用於記錄投資者持有的由該注冊登記機構登記注冊的開放式基金份額變動及結餘情況的賬戶。博時黃金ETF的I類份額的注冊登記機構為博時基金。
5、基金交易賬戶:是指博時基金為投資者開立的記錄其博時基金所管理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餘情況的賬戶。
6、申購:是指投資者向博時基金提出申請購買博時黃金ETF的I類份額的行為。投資者通過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提交買入申請,即為投資者向博時基金發起基金份額申購申請。
7、贖回:是指投資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的博時黃金ETF的I類份額兌換為基金合同約定的對價資產的行為。投資者通過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提交賣出申請,即為投資者向博時基金發起基金份額贖回申請。
8、身份認證要素:指在交易中支付寶及本公司用於識別投資者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於投資者的支付寶賬戶、密碼、數字證書、動態口令、支付盾、簽約時設置的電話號碼、手機號碼等及本公司認可的其他要素。
9、T 日是指博時基金確認的投資者有效申請工作日。
10、T+n 日是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第二條 基金賬戶的開立
1、凡是年齡滿18周歲並且持有18位身份證號的居民身份證、滿足證券投資基金合法投資者要求的支付寶賬戶個人實名用戶可以通過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開立基金賬戶。凡是通過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進行開戶操作的支付寶賬戶個人實名用戶,需同時接受《存金寶服務協議》。支付寶賬戶個人實名用戶完成直銷交易賬號的開立,成為博時基金投資者。
2、投資者首次通過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開立基金賬戶的,其基金賬戶開戶申請將於T+1日確認,投資者的基金賬號開立成功與否以博時基金確認結果為準。
第三條 安全驗證機製
1、 博時黃金ETF的I類份額僅對支付寶賬戶個人實名用戶開放,投資者發出的指令將被合理確信為基於投資者本人真實意思表示向博時基金發出的指令。投資者對發出的指令的真實、準確及完整性負責,博時基金不承擔因正確執行上述指令所產生的法律後果,因此,投資者應妥善保管身份認證要素。
2、投資者在發起申購、贖回等類型交易申請時,需要根據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提示輸入身份認證要素等信息及進行其他身份驗證操作,博時基金直銷後台係統根據驗證結果處理投資者的交易申請。
3、由於投資者自身的原因導致身份認證要素泄露而引起的損失由投資者承擔。
第四條 申購申請
1、投資者可通過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提出博時黃金ETF的I類份額的申購申請。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申購單筆最高金額和每日最高金額以博時基金相關業務規則、公告為準。
2、投資者當日申購申請與資金支付的受理截止時間為T日15:00,如投資者在T日15:00後進行申購與資金支付,則申請將按下一個工作日的申請處理。投資者委托申請的時間以博時基金係統自動記載時間為準。
3、博時基金為方便投資者,在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提供買入操作服務,投資者可通過買入操作提出申購申請。投資者通過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提交買入申請,即為投資者向博時基金發起基金份額申購申請。
第五條 贖回申請
1、投資者可通過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提出博時黃金ETF的I類份額的贖回申請。贖回份額的數額限製以博時黃金ETF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和博時基金相關公告為準。
2、投資者當日贖回申請受理截止時間為T日15:00,如投資者在T日15:00後提交交易申請,則其申請將按下一個工作日的申請處理。投資者委托申請的時間以博時基金係統自動記載時間為準。
3、博時基金為方便投資者,在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提供賣出操作服務,投資者可通過賣出操作提出贖回申請。投資者通過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提交賣出申請,即為投資者向博時基金發起基金份額贖回申請。
4、因投資者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有權機關要求凍結、扣劃博時黃金ETF的I類份額等情形,導致贖回申請不能及時被確認,由此導致的款項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到賬的責任由投資者承擔,博時基金不承擔任何責任。
5、如因支付寶或者對應銀行係統故障、係統升級,或投資者支付寶賬戶已銷戶、賬戶狀態不正常(包括但不限於掛失、銷戶等),或博時基金合作的劃款銀行或者支付機構暫停服務,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預見的非常情況,或網絡、通訊故障等非博時基金原因導致贖回申請份額對應的款項無法按期向投資者劃付的,博時基金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分紅方式
博時基金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銷售的博時黃金ETF的I類份額的分紅方式為紅利再投,投資者同意選擇分紅方式為紅利再投。投資者不能通過博時基金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變更博時黃金ETF的I類份額的分紅方式。
第七條 申請撤銷
博時基金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暫不提供申購申請、贖回申請的撤銷服務,申請撤銷的開通博時基金將另行公告。
第八條 賬戶查詢
為更好為投資者提供服務,投資者知曉並同意,博時基金通過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為投資者提供本人的基金投資信息查詢服務。
第九條 風險
1、為確保網絡傳輸的安全,保障投資者的利益,博時基金對網絡資料的傳輸采用數據加密處理,但博時基金無法保證網上信息傳輸絕對安全、毫無錯誤或指定網址不被惡意攻擊或不存在因電子病毒所導致的故障等等。如發生前述情形,博時基金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須自行承擔因網上交易可能導致的任何風險及損失。
2、網上直銷自助式前台的查詢功能如因數據傳輸、更新等原因發生延誤,投資者需以博時基金記載數據為準。
3、博時基金有權保留投資者網上交易的相關電子數據以作為投資者交易的證明。
4、任何通過安全驗證後提交的申請都將被合理確信或視為投資者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或投資者合法授權的行為,該等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後果由該投資者承擔。
5、由於提供資金結算途徑的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的係統或者人為原因,導致資金到賬遲滯等問題,博時基金將協調盡快解決,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6、因博時基金過錯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博時係統漏洞、執行指令操作錯誤、記賬錯誤等),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由博時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客服通道
如投資者對博時黃金ETF的I類份額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投資風險,申購及贖回流程,份額登記,分紅等)有任何疑問的,可登錄博時基金網站(www.bosera.com),或撥打博時一線通:95105568(免長途費)谘詢。
第十一條 協議的效力及變更
1、投資者同意:博時基金在未來推出其他與博時基金ETF的I類份額相關的新業務和服務時,博時基金有權決定新增業務和服務是否適用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約定,具體以博時基金的公告為準。博時基金有權要求投資人在使用某項具體服務前,另行簽訂其他必要的專項業務協議。
2、博時基金保留修改或增補本協議內容的權利。本協議的修改文本將公告於博時基金的網站及營業場所或以其他博時基金認為可行的方式公布或通知,而無需另行單獨通知您。投資者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十日內未向博時基金提出書麵異議,視同已經得到投資者的認可,但博時基金增加服務內容除外。
3、本協議書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或其他博時基金和投資者應共同遵守的文件發生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4、本協議沒有約定的,適用《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業務規則》的約定。
第十二條 糾紛的解決辦法
雙方如有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地點在北京,仲裁按照該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最後更新:2016-12-28 07: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