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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阿鑫一號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 服務大廳 - 支付寶

基金管理人:新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 要 提 示

1、新華阿鑫一號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已獲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4】1160號文注冊。
2、本基金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運作方式為契約型開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為新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托管人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登記人為新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發售安排預定在2014年11月19日至2014年11月28日(含周六、周日),通過銷售機構的網點公開發售。
5、本基金募集對象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允許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其他投資者。個人投資者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機構投資者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現時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合法募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6、本基金首次募集最低限為2億份,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內最終確認的有效認購總金額(含認購費)擬不超過34億元人民幣(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在募集期內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預計當日的有效認購申請全部確認後,將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內接受的有效認購總金額(不包括利息)接近、達到或超過34億元人民幣,本基金管理人將於次日在本公司網站上公告提前結束發售,並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認購申請。
在募集期內,若預計次日(T+1日)的有效認購申請全部確認後,將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內接受的有效認購總金額(不包括利息)接近、達到或超過34億元人民幣,本基金管理人可於次日(T+1日)在本公司網站上公告提前結束發售,並自T+2日起不再接受認購申請。
若在募集期內接受的有效認購總金額(不包括利息)未超過募集上限,則對所有有效認購申請全部予以確認。若在募集期內接受的有效認購總金額(不包括利息)超過募集上限,則最後一個發售日的有效認購申請采用“末日比例確認”的原則給予部分確認,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而在該最後一個發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認購申請將全部予以確認。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間不得調整該募集規模上限。《新華阿鑫一號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生效後,基金的資產規模不受上述限製。
7、本基金僅通過本公司直銷係統進行公開發售。
本公司的直銷中心包括:新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銷中心和新華基金網上交易係統;
如在募集期間增設代銷機構,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8、投資者欲認購本基金,須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已經有該類賬戶的投資者不須另行開立。
9、本基金通過網上交易係統每筆認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直銷中心首次最低認購金額為10000元。超過最低認購金額的部分不設認購金額級差。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其認購金額按照單筆認購金額對應的費率為基準進行計算。認購申請一經銷售機構受理,不可以撤銷。
10、投資者有效認購款項在認購期內產生的利息將折算成基金份額歸認購人所有,其具體數額以注冊登記人的記錄為準。
11、銷售機構對申請的受理並不表示對該申請的成功確認,而僅代表銷售網點確實接受了認購申請,申請的成功確認應以基金注冊登記人的確認登記為準。投資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後到原認購網點打印認購成交確認憑證。
12、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14年11月15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以及登載在本公司網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華阿鑫一號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投資者也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基金業務申請表格和了解本基金發售的相關事宜。
13、開戶、認購等事項的詳細情況請向銷售機構谘詢。請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19-8866)及直銷專線電話(010-68730999)谘詢購買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對募集安排做適當調整。
    15、風險提示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基金份額籌集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統一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並將投資收益按基金投資者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的一種間接投資方式。
本基金投資於證券市場,基金淨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麵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基金的意願、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獲得基金投資收益,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利率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再投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操作或技術風險,合規性風險和其他風險。
本基金的特有風險:(1)流動性風險,本基金以定期開放的方式運作,即在基金保本周期內采取封閉式運作(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期間不開放贖回業務。因此基金份額持有人麵臨著流動性風險;(2)擔保風險,本基金為保本基金,投資人投資於本基金並不等於將資金作為存款存放在銀行或存款類金融機構。保本基金在極端情況下仍然存在本金損失的風險。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資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資的風險和收益特征,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基金產品。建議基金投資者在選擇本基金之前,通過正規的途徑,如:新華基金客戶服務熱線(400-819-8866),新華基金公司網站(www.ncfund.com.cn),對本基金進行充分、詳細的了解。在對自己的資金狀況、投資期限、收益預期和風險承受能力做出客觀合理的評估後,再作出是否投資的決定。投資者應確保在投資本基金後,即使出現短期的虧損也不會給自己的正常生活帶來很大的影響。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為十八個月, 投資者認購並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存在著僅能收回本金(即認購並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額所對應的淨認購金額和募集期利息之和)的可能性。保本周期到期後,本基金可能到期終止或轉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轉為其他類型基金,到期具體操作以屆時公告為準。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在風險控製的基礎上為基金投資者爭取最大的投資收益,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請投資者正確認識和對待本基金未來可能的收益和風險。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新華阿鑫一號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二)基金代碼:000900
(三)基金類型:混合型
(四)基金存續期限:不定期
(五)基金份額初始麵值:每份基金份額初始麵值為1.00元人民幣
(六)募集對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允許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及其他投資者。個人投資者是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可以投資於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機構投資者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登記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現時有效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於在中國境內合法募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七)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過新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係統公開發售。
(八)發售時間安排與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為自招募說明書公告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自2014年11月19日—2014年11月28日,本基金麵向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同時發售,若本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條件( 即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2億,基金募集金額不少於2億元人民幣,並且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200人。下同),則本基金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完備案手續後,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則本基金將在三個月的募集期內繼續發售,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若三個月的募集期滿,本基金仍未達到合同生效條件,本公司將承擔全部募集費用,並將所募集的資金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率在募集期結束後30天內退還給基金認購人。

二、發售方式及相關規定

(一)認購賬戶
投資者欲認購本基金,須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已經有該類賬戶的投資者不須另行開立。
(二)認購方式
本基金認購采取全額繳款認購的方式。若資金未全額到賬則認購無效,基金管理人將認購無效的款項退回。
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已經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得撤銷。
(三)認購費率
本基金不收取認購費用。
(四)認購份額的計算
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金額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麵值
認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2位以後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例1:假定某投資者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認購金額在募集期產生的利息為3元。則其可得到的認購份額計算如下:
認購份額=(10,000+3)/1.00=10,003份
即投資者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可得到10,003份基金份額(含利息折份額部分)。
(五)募集資金利息的處理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六)認購限製
34億元人民幣(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在募集期內的任何一日(含首日),若當日認購結束後累計認購金額(不含募集期認購利息)接近、達到或超過認購規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將於次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告提前結束認購受理,並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認購申請。
若當日認購結束後累計認購金額(不含募集期認購利息)接近或達到認購規模上限,則對所有的有效認購申請全部予以確認。若當日認購結束後,基金累計認購金額(不含募集期認購利息)超過認購規模上限,將對當日之前的有效認購申請全部予以確認,對當日有效認購申請采用“末日比例確認”的原則給予部分確認,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將依法退還給投資人。
本基金通過網上交易係統每筆認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直銷中心首次最低認購金額為10000元。超過最低認購金額的部分不設認購金額級差。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其認購金額按照單筆認購金額對應的費率為基準進行計算。認購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七)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新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銷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三環北路11號海通時代商務中心C1座
聯係人:張秀麗
電話:010-68730999
傳真:010-68731199
網址:www.ncfund.com.cn
(2)網上交易
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係統辦理本基金的開戶、認購等業務,具體交易細則請參閱本公司網站公告。
2、如在募集期間增設代銷機構,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三、本基金開戶與認購程序

本公司直銷係統辦理開戶與認購的程序:
(一)開戶與認購時間
開戶和認購時間:2014年11月19日—2014年11月28日9:30-16:30(含周六、周日)。
(二)辦理開戶
(1) 個人投資者辦理開戶手續時,應親赴直銷中心,並提供下列資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武警證、護照等)原件及複印件;
2) 指定銀行賬戶證明;
3) 填妥的《帳戶類業務申請書》;
注:上述2)項中“指定銀行賬戶”是指:在直銷中心辦理開戶的客戶需指定一銀行活期賬戶作為客戶贖回、分紅以及認購/申購無效資金退款等資金結算匯入賬戶。此賬戶可為投資者在任一商業銀行的存款賬戶,賬戶名稱必須與投資者姓名嚴格一致。賬戶證明是指銀行存折、借記卡或信用卡等。
(2) 機構投資者辦理開戶手續時,應由指定經辦人親赴直銷網點,並提供下列資料:
1) 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及副本原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提供的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3) 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
4) 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5) 印鑒卡一式兩份;
6) 指定銀行賬戶的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原件及複印件(或指定銀行出具的開戶證明);
7) 填妥的《賬戶類業務申請書》並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2、繳款
投資者認購本基金,應通過匯款等銀行認可的方式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在以下銀行開立的直銷資金賬戶:
賬戶名稱:新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工商銀行重慶市分行解放碑支行
賬號:3100021119200059628
賬戶名稱:新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建設銀行重慶市分行營業部
賬號:50001333600050200834
賬戶名稱:新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重慶市渝中支行營業部
賬號:31010101040005484
賬戶名稱:新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招商銀行重慶分行渝中支行
賬號:023900250010202
在辦理匯款時,投資者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 投資者應在“匯款人”欄中填寫的匯款人名稱必須與認購申請人名稱一致;
(2) 投資者匯款時,應提示銀行櫃台人員務必準確完整地傳遞匯款信息,包括匯款人和備注欄內容;
(3) 投資者匯款金額必須與申請的認購金額一致。
3、認購
(1) 個人投資者辦理認購手續需提供下列資料:
1) 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回單原件及複印件;
2) 填妥的《交易類業務申請書》。
3) 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2)機構投資者辦理認購手續需提供下列資料:
1) 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
2) 業務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3) 填妥的《交易類業務申請書》並加蓋預留印鑒;
4) 加蓋銀行受理章的匯款憑證回單原件及複印件。
(3)注意事項
1) 若投資者認購資金在當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銷資金賬戶的,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受理,順延期限不超過五個工作日。申請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為準。
2) 基金發售期結束,仍存在以下情況的,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i. 投資者劃入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ii. 投資者劃入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的;
iii.投資者劃入的認購金額小於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iv. 在發售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資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銷資金賬戶的;
v. 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三)預約開戶和交易服務
本公司直銷中心提供上門服務,上門服務標準為:異地500萬元,同城100萬元。投資者可以通過電話中心或者網站,告知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人員預計一次性購買金額及時間等信息,客戶服務人員將一次性購買金額達到上門服務標準的名單轉交給直銷中心,由本公司直銷中心派銷售人員上門為客戶服務,對首次購買者將一並提供上門開戶和交易服務。

四、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係統開戶與認購程序

1、開戶及認購時間:
2014年11月19日—2014年11月28日9:30-16:30(24小時服務,含周六、周日)。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中國農業銀行金穗卡(借記卡、準貸記卡)、招商銀行借記卡、工商銀行借記卡以及建設銀行借記卡持卡人可直接登錄本公司網站(www.ncfund.com.cn),根據提示進行開戶;
(2)開戶申請提交成功後可立即進行網上自助認購;
(3)請同時參照本公司公布於本公司網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網上交易業務規則》辦理相關開戶和認購業務。
(4)本公司網上交易谘詢電話:400-819-8866。
(5)中國農業銀行客服電話:95599
(6)招商銀行客服電話:95555
(7)工商銀行客服電話:95588
(8)建設銀行客服電話:95533
(9)開立支付寶基金專戶的個人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係統,辦理本公司旗下開放式基金的交易及查詢等各項業務。支付寶基金專戶支持的銀行賬戶種類、開通流程及變動情況以支付寶基金專區(https://fundpay.alipay.com/trade/fundIndex.htm)發布的相關公告為準,敬請留意。
3、注意事項:
個人投資者采用網上交易方式進行基金交易時所發生的銀行規定收取的轉賬費用,除本公司另有規定外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五、清算與交割

(一)投資者無效認購款項將於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劃入投資者指定銀行帳戶。
(二)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認購資金存入基金認購專門賬戶,任何人不得動用。有效認購資金凍結期間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的資金利息轉換成基金份額歸投資人所有。
(三)基金募集結束後,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業務規則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完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

六、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於2億,並且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人數不少於200人。自募集期限屆滿之日起10日內,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募集專戶存款證明,由基金管理人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 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驗資報告,辦理基金備案手續。自中國證監會書麵確認之日起,基金備案手續辦理完畢,本基金合同生效,投資者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如果達不到上述基金合同生效條件,則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應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並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後30日內返還基金認購人已繳納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發售費用

本次基金發售中所發生的與本基金有關的法定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等費用可以從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認購費中列支,不從基金財產中支付。若基金募集失敗,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八、本次募集當事人和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新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慶市江北區建新東路85 號附1號1層1-1
設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法定代表人:陳重
辦公地址:北京海澱區西三環北路11號海通時代商務中心C1座;
重慶市渝中區較場口88號A座7-2
電話:010-68726666
聯係人:閆靜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 5047 號
法定代表人: 孫建一
成立日期:1987 年12 月22 日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08]1037 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 5,123,350,416 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三)直銷機構
新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銷中心和新華基金網上交易係統
地址:北京市海澱區西三環北路11號海通時代商務中心C1座
聯係人:張秀麗
電話:400-819-8866
傳真:010-68731199
網址:www.ncfund.com.cn
(四)注冊登記機構
名稱:新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重慶市江北區建新東路85 號附1號1層1-1
法定代表人:陳重
電話:023-63711923
傳真:023-63710297
聯係人:陳猷憂
(五)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聯係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係人:安冬
經辦律師:安冬、孫睿
(六)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北京市海澱區西四環中路16號院2號樓4層
法定代表人:楊劍濤
聯係電話:010-88219191
傳真:010-88210558
經辦注冊會計師:李榮坤、張吉範


新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5日
 

最後更新:2016-12-28 07: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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