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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官网消息,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根据办法,某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应补助额=重点补助+禁止开发补助+引导性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奖惩资金。其中,重点补助对象为重点生态县域,禁止开发补助向国家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两类禁止开发区倾斜,引导性补助对象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地区等试点示范和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地区。
最后更新:2017-09-06 12:4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