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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9月1日起金融機構不得新發行期限超過1年的同業存單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7〕第12號
為引導同業存單市場規範有序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將《同業存單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20號公布)第八條“固定利率存單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為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參考同期限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定價。浮動利率存單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為浮動利率基準計息,期限原則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的內容修改為“同業存單期限不超過1年,為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可按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計息,並參考同期限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定價”。本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自2017年9月1日起,金融機構不得新發行期限超過1年(不含)的同業存單,此前已發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業存單可繼續存續至到期。
中國人民銀行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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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國峰:明確同業存單期限不超過1年對同業存單市場的影響不大
為引導同業存單市場規範有序發展,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決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將同業存單的期限明確為不超過1年,取消2年和3年期同業存單,此前已發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業存單可繼續存續至到期。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將同業存單的期限明確為不超過1年,有利於適當縮短同業存單業務期限,促使同業存單回歸其調劑金融體係內部資金餘缺的本質屬性,避免金融資源長期在金融體係內流轉,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力度。同時,也與《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銀發〔2014〕127號)中“同業融資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的要求保持一致。此外,通過鼓勵金融機構發行1年期(含)以內的浮動利率同業存單,並參考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Shibor)定價,也有利於進一步培育貨幣市場基準利率。
“模擬測算顯示,明確同業存單的期限不超過1年對同業存單市場的影響不大。”孫國峰指出,目前,1年期(不含)以上同業存單的發行量和餘額均相對較少。從發行量看,今年前6個月,1年期(不含)以上同業存單的發行量為372億元,僅占同業存單發行總量的0.4%。從餘額看,截至今年6月末,1年期(不含)以上同業存單餘額為1115億元,僅占同業存單餘額總量的1.4%。同時,此前已發行的1年期(不含)以上同業存單可繼續存續至到期,對存量同業存單的正常到期兌付也不會產生影響。
同業存單於2013年12月正式推出,具有透明度高、流動性強、市場化程度高等特點,滿足了利率市場化環境下金融機構同業往來的需要,也有利於提高同業業務整體透明度和規範程度。在近年來銀行同業業務快速擴張的大背景下,同業存單市場發展相對較快。為加強同業業務評估,更好地反映金融機構對批發性融資的依賴程度,引導金融機構做好流動性管理,人民銀行於8月中旬通過《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宣布,擬從2018年一季度開始,將不超過1年期(含)的同業存單納入宏觀審慎評估(MPA)的同業負債占比指標。
孫國峰表示,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引導和督促同業存單市場規範發展,進一步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並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溝通,穩定市場預期,實現相關工作平穩有序推進。(來源:金融時報)
(原標題: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7〕第12號)
最後更新:2017-08-31 17: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