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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券商私募業務風險遭集中通報:賣假產品、管理人失聯

近期,中國基金報記者從部分券商和基金公司處獲悉,監管部門對證券公司開展私募基金服務進行了集中通報,並提出了監管要求。

所通報的三起事件涉及到券商營業部市場總監私自販賣虛假金融產品;券商PB係統內控存缺陷,PB賬戶名與實際操作人不符等問題;基金管理人失聯後產品到期無法兌付,投資者要求托管券商承擔責任等問題。

對這些問題,監管部門提出五大監管要求,涉及業務開展、盡職調查、持續跟蹤、強化適當性要求、風險管理等諸多方麵。

監管部門還將研究適時提高證券公司代銷、托管私募股權類基金的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這被認為是監管“大招”,一旦提高相關比例,將大大約束證券公司相關業務發展,並產生深遠影響。

一、販賣虛假金融產品兌付出問題

中國基金報記者了解到,監管部門此次通報的第一個事件是為代銷虛假金融產品。

2016年11月,投資者反映其在D 證券公司某營業部購買的湖南東證集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出現問題。經查,該“資產管理產品”為營業部市場總監以湖南東證屬於D 證券公司子公司為名,代銷的虛假金融產品。

中國基金報記者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查詢到,湖南東證集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類型為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兩個股東均為自然人,沒有任何證券公司或子公司股東。

監管部門認為,上述問題反映D 證券公司內部控製不完善、對營業部的合規管理和風險控製存在嚴重不足。相關證監局已對其采取了責令改正、暫停開展代銷金融產品業務6 個月、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的行政監管措施。

中國基金報記者從吉林證監局官方網站上找到了相關處罰決定原文,暫停D證券公司開展金融產品代銷業務6個月的時間為2017年5月11日到2017年11月10日。

二、內控存缺陷,賬戶名與實際操作人不符

監管通報信息顯示,深圳證監局對部分證券公司為客戶提供專業化交易係統服務開展了現場檢查,發現Z 證券公司存在兩大問題。

一是盡職調查流於形式,在為深圳廣眾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開立PB 係統賬戶前,未查明其曾開展過股票配資業務。

二是係統使用不規範,存在為個人客戶開立PB 係統賬戶並下設交易員角色、PB 賬戶名與實際操作人不符等情況。

監管部門認為,上述問題反映Z 證券公司業務開展過程中未能有效防控風險,內部控製存在一定缺陷。深圳局依法對Z 證券公司采取了責令改正、暫停新開立PB 係統賬戶3 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中國基金報記者從深圳證監局官方網站上查詢到了相關處罰決定公告,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7年4月27日。

三、基金管理人失聯,托管人陷入兌付糾紛

此次監管部門還通報了一起正在調查中的事件,涉及私募股權基金托管人是否需承擔無法兌付責任的問題。

近期,投資者反映其購買的“未來城”資管計劃,由於管理人失聯,到期無法兌付,投資者要求作為托管人的G 證券公司承擔兌付責任。

經初步核查,資管計劃管理人的實際控製人被公安機關控製,募集資金被挪用未投入約定項目。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四、提出五項監管要求

中國基金報記者了解到,此次監管層提出了多項監管要求,涉及業務開展、盡職調查、持續跟蹤、強化適當性要求、風險管理等諸多方麵。

監管部門首先要求相關機構審慎開展業務。各證券公司應盡快就私募基金服務產品開展風險自查,對股權類私募基金產品,如風險無法評估或超出自身風險管理能力,應當終止服務或暫停新開業務。同時,公司官方網站應列示詳細的代銷金融產品清單,明確任何員工不得違規代銷清單以外的金融產品。

其次要求相關機構充分盡職調查。在為私募基金提供交易係統、托管、代銷等專業化服務前,應當對有關產品及其管理人充分做好盡職調查工作,全麵評估相關風險。對管理人資質不佳,運作記錄不良,風險較高的產品,不得向其提供托管、代銷等服務。

第三是要求機構持續跟蹤情況。對已通過事前審查並開展托管、代銷等服務的私募基金,應當對其資金投向、規範運作等情況以及管理人的經營情況進行持續跟蹤,做好風險監測,對發現異常的,要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化解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四是要強化適當性要求。在掌握客戶真實情況基礎上,如實、審慎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選擇與其相適合的金融產品或服務。對不符合資質要求、風險能力不匹配的客戶,不得向其提供不適當的產品和服務。

第五是要有效落實風險管理。對托管、代銷的金融產品,應當切實做好風險監控和評估,加強動態管理。對出現風險隱患的,住所地證監局應督促公司及時計算相應特定風險資本準備。

五、券商基金支持監管要求新監管內容研究中

中國基金報記者采訪了多家開展私募基金服務工作的券商和基金公司,他們均表示要認真學習相關文件,支持監管要求,認真對照相關要求,做好下一步私募基金服務工作。

華南一家大型券商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監管情況通報和要求表明了,在未來一段時間,私募基金服務相關領域需更加重視風險因素,要把防風險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對照監管部門的五項監管要求,指導下一步券商私募基金服務業務。

盡管此次監管通報沒有基金公司相關的風險事件,但基金公司專戶和子公司業務中也有很多涉及私募基金服務內容。有基金公司相關人士表示,基金公司專戶和子公司中有關私募基金的業務,也要認真學習相關監管要求。

除了通報相關事件和五項監管要求之外,監管層還提出了“下一步將研究適時提高證券公司代銷、托管私募股權類基金的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

業內專家分析,提高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是監管“大招”,證券公司開展很多業務都需要風險資本準備,一旦監管部門提高了私募股權類基金服務的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那麼將大大約束證券公司相關業務的發展,對相關業務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原標題:獨家!3券商私募業務風險遭集中通報:賣假產品、管理人失聯!監管大招在路上……)

最後更新:2017-06-25 22: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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