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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租房白條信用付款服務協議
白條(京東金融)信用付款服務協議
特別提醒:北京京匯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與合作金融機構(前述機構統稱為“貸款人”)將為您(亦稱“用戶”、“本人 ”)提供本合同項下的人民幣貸款服務,您在此確認並同意您與貸款人形成本合同項下的借貸關係,受本合同約束。具體貸款信息以京東合作商戶提供的指定商品或服務內容為準,本協議是就該商品或該服務選擇進行分期付款相關事宜所訂立的契約。貸款成功後,貸款金額受您委托支付至京東合作商戶,由京東合作商戶提供指定商品或服務。上海和豐永訊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以下簡稱為“京東”或“京東公司”)作為本合同項下的服務方,受貸款人委托為您提供信息谘詢等服務。
為了保障您的合法權益,您應當閱讀並遵守“白條(京東金融)信用付款服務協議”(以下稱“本協議”,請您務必審慎閱讀、充分理解各條款內容,特別是免除或者限製責任的條款,限製、免責條款可能以加黑加粗的形式提示您注意。
請用戶仔細閱讀本服務協議,點擊“同意並繼續”按鈕後,本協議即構成對雙方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
本合同由用戶和京東以及貸款人共同簽署。
用戶在接受本協議前應明確對於貸款人、京東網站(指京東網站所有者及平台運營者)及京東進行如下授權:
(一)授權貸款人、京東網站、京東公司、或由該網站及該公司委托的第三方通過合法渠道了解、谘詢、審查用戶的資信狀況、財務狀況和其他與評定用戶信用付款額度及付款能力有關的信息,並可以在京東信用付款服務整個過程中及在追償違約欠款時索取、留存和使用該等信息以及用戶在京東網站所提供的全部資料;授權京東向協議的相關方(包括網銀在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為信用付款服務提供支付服務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為信用付款服務提供查詢服務的第三方公司等)披露與用戶相關的任何信息;授權京東接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互聯網金融風險信息共享係統、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互聯網金融服務平台等監管機構係統並查詢、披露用戶的相關信用信息。
(二)用戶並授權貸款人、京東向有關機機構(包括但不限於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合法的征信機構、公安機關、公積金、社保、稅務、民政等)查詢或確認與用戶申請相關的信息。
(三)用戶的白條(京東金融)(以下簡稱“白條”)及合作商戶賬戶、密碼和(或)數字證書是京東識別用戶身份及指令的唯一標誌,所有使用用戶賬戶、密碼和(或)數字證書的操作即為用戶的(授權)操作行為,任何使用用戶的白條及合作商戶賬戶、密碼和(或)數字證書發送至京東係統、貸款人、網銀在線及京東委托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使用“信用付款服務”或“支付”的指令構成用戶不可撤銷的授權指示,京東網站、京東公司或網銀在線對於依照該指示進行的操作行為及其結果不承擔任何責任。
用戶接受本協議即表明確認知悉貸款人、京東製定的關於使用白條信用付款服務的所有規定,接受貸款人、京東製訂的全部收費項目和條件,以及貸款人、京東公布的任何與白條信用付款有關的條款約束並遵守本協議及其後之修訂版本。
(四)您在此授權,京東有權在您白條還款到期付款日前一天從您京東金融賬戶內的資產(包括但不僅限於綁定銀行卡)中扣取相應款項用於白條付款,例如:白條到期付款日為10日,則自動付款日為9日。
基於自動付款服務,您知曉並同意:
本自動付款服務在白條到期付款日前一天自動付款。
對於同一會員不同到期付款日的京東白條不能合並自動付款。
為償還本合同項下應付款項的目的,您無條件不可撤銷地同意並授權貸款人代您持續向您京東金融賬戶內的資產(包括但不僅限於綁定銀行卡)發送代扣指令,直接將您還款賬戶的款項劃扣至貸款人賬戶,用於償還您在貸款人處全部債務直至清償完畢,且貸款人有權將同一還款日的多筆貸款應還款額合為一筆或分成特定金額,分筆、分批發出交易委托指令。您承諾前述交易委托指令視同您本人做出。貸款時間、金額等指令以貸款人通知為準。
您在使用本服務的過程中,應確保您的京東金融賬戶內資產有足額的款項用於自動付款,如因您的京東賬戶款項不足,導致自動付款失敗及其他損失,請登錄京東賬戶對白條進行手動付款。如逾期付款,則按照京東網站公示規則支付違約金。
第一條 術語定義
除非本協議正文另有明確,在本協議中所用下列術語定義如下:
(一)服務規則:指標示在京東網站或京東合作商戶之上,與用戶使用白條信用付款服務有關的任何規範性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租住房屋使用白條信用付款服務的流程、注意事項、退款說明、重要提示等,同時包括京東就白條信用付款服務製定的特別規則,以下統稱“服務規則”。
(二)白條信用付款服務:指貸款人、京東為在京東合作商戶上購買商品或服務、享受服務且符合條件的用戶提供的“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付款方式的服務。“信用付款方式”指用戶在京東合作商戶上消費時,可依據京東服務規則及相應申請流程,享受由貸款人、京東提供的分期付款的付款方式。
(三)消費:指用戶在京東或京東合作商戶上購買指定產品或者接受服務並支付款項的行為。
(四)適用範圍:指用戶可以使用白條信用付款服務購買產品或服務或享受指定服務範圍。適用範圍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約定隨時調整。
(五)消費本金:指用戶的每一筆消費(根據京東係統確定) 需要支付的該消費對應價款的金額。
(六)消費記賬日:指用戶選擇使用白條信用付款服務對當筆消費進行付款的起始日期。消費記賬日以京東支付結算係統確定的日期為準,用戶可以在“我的貸款”中查閱。
(七)分期付款:指用戶確定將消費本金分為若幹期付款,貸款人、京東按照規定收取服務費用的一種付款方式。
(八)到期付款日:指用戶應付款的最晚日期。在分期付款方式下,到期付款日為每一期款項應支付的最晚日期。
(九)分期付款期數:指用戶選擇分期付款分攤支付的月數,最長不超過36個月,具體規定以貸款人、京東公示為準。
(十)分期服務費:指用戶選擇分期付款時須承擔的分期付款服務費用,分期服務費率以《白條(京東金融)信用付款服務收費標準》為準,全部分期期數的服務費按用戶選擇的分期月數平均進行分攤。
(十一)到期應付款:指用戶在到期付款日前應支付的全部金額,包括但不限於消費本金、分期服務費、違約金等。
(十二)違約金:指用戶在到期付款日前未能支付全部到期應付款而導致信用違約時,用戶應付但尚未支付的款項,貸款人、京東有權利向用戶按日收取違約服務費用,違約金比例以《白條(京東金融)信用付款服務收費標準》為準。
(十三)網銀在線服務:指由網銀在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向用戶提供的第三方支付服務。
(十四)用戶信息:指用戶在申請開通及使用白條信用付款服務時依據貸款人、京東、京東係統要求所提供的各項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證件號、聯係地址、手機號碼等。
(十五)關聯公司:本協議所稱“關聯公司”是指由一方直接控製或間接控製;或直接或間接控製一方;或與一方共同控製同一家公司或能對其施加重大影響;或與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間接控製的公司。包括但不限於一方的母公司、子公司;與一方受同一母公司控製的子公司;一方的合營企業、聯營企業等。這裏的“公司”指任何一人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控製”是指直接或間接地擁有影響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無論是通過所有權、有投票權的股份、合同或其他被人民法院認定的方式。
第二條 信用付款服務的申請
1. 在京東合作商戶上購買產品或享受服務時、根據京東服務規則及相應流程完成用戶信息提交、用戶信息驗證並通過貸款人、京東審核、完成相應的實名認證、快捷支付綁定、京東賬戶注冊及綁定等相應操作;
2. 滿足本條約定的用戶在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同意給予本協議中以加粗字體約定的相應授權並點擊接受本協議全部內容後,開通白條信用付款服務。
第三條 付款方式、服務費用收取及結算
(一)付款方式:
1. 用戶使用信用付款服務時可在消費記賬日選擇分期付款方式,並在到期付款日完成到期應付款項的支付。
2. 用戶選擇分期付款時,消費本金按選擇的分期月數平均進行分攤(最長不超過36個月),並須承擔分期付款服務費用,全部分期期數的服務費按用戶選擇的分期月數平均進行分攤。
3. 用戶須在到期付款日前支付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如在到期付款日前未能支付全部到期應付款而導致違約時,貸款人、京東有權利向用戶按日收取違約金,具體違約金比例以《白條(京東金融)信用付款服務收費標準》為準。
4.用戶支付應付款金額時,貸款人、京東將按照違約金(如有)、分期服務費、消費本金的順序進行衝抵。
(二)服務費用收取及結算:
1. 服務費金額:服務費金額=分期本金×每期服務費率×分期期數,服務費率以《白條(京東金融)信用付款服務收費標準》為準。
2.結算方式:用戶對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分期服務費、違約金等)進行付款結算時可通過合作商戶/網銀在線或或貸款人、京東委托的其他第三方支付公司進行操作。
3. 結算憑證:用戶與貸款人、京東結算依據為京東係統的查詢結果、網銀在線、京東委托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查詢結果以及銀行對賬憑證,後者沒有記錄而前者有記錄的,以前者的查詢結果為準;兩者存在差異的,以銀行對賬憑證為準。
(三)退款:如發生用戶在支付部分或全部到期應付款金額後由於各種原因要求京東合作商戶進行退款的情形,貸款人、京東已收取的分期服務費、違約金等將不再予以退還。無論基於何種原因導致用戶要求退款,均由用戶與京東合作商戶進行協商處理,貸款人、京東不對此承擔任何責任。具體退款金額由用戶與京東合作商戶協商確定,貸款人、京東不介入用戶和京東合作商戶的任何退款糾紛。退款規則以用戶和京東合作商戶簽訂的合同約定為準。如貸款金額實際發放後,經電話核實用戶不符合申請資格的,貸款人有權委托商戶或貸款人發起退款,終止服務。
(四)如用戶的信用付款服務被暫停、或用戶申請提前終止服務經京東確定同意後,則該用戶的所有應付款項視為全部到期並應由用戶全部支付。
(五)提前還款:用戶選擇分期付款並在支付完首期應付款後,要求提前還款的,需經過貸款人、京東的確認同意,針對提前還款貸款人、京東不另外加收用戶額外的提前還款服務費,也不返還用戶已經支付的分期付款服務費用,同時用戶應將剩餘的分期服務費全部一次性還清。用戶申請提前還款的具體流程以平台規則約定為準。
第四條 權利和義務
(一)用戶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要求貸款人、京東對用戶提供的有關信息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享有京東對信用付款服務所承諾的各項服務,有權監督服務質量,並對不符合質量的服務進行詢問和投訴。
3.有權知悉信用付款服務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適用費率及相關的服務規則。
4.保證向貸款人、京東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對向貸款人、京東所提供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性負責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如遷往異地、工作變動、通訊地址及電話變更、單位名稱變更、電子郵箱或身份證件號碼變更等,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京東以及京東合作商戶,包括但不限於登錄賬戶修改、書麵通知、在線或電話聯係客服等。
5.仔細閱讀並充分理解本協議、重要提示及其他所有相關資料和文件,並持續關注京東通過網站等方式向用戶公示的協議修訂,以及對上述資料和文件的修改和變更。
6.用戶應妥善保管信用白條賬戶名、密碼、綁定的手機號碼、手機校驗碼等與京東、網銀在線、京東委托的其他第三方支付公司等有關的一切信息。用戶應確保不向其他任何人泄露賬戶信息和密碼。對於因賬戶信息、密碼泄露所致的損失,由用戶自行承擔。如用戶發現有他人冒用或盜用本人賬戶及密碼或任何其他未經合法授權之情形時,應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京東,要求其暫停相關服務。同時,用戶理解京東對相應的請求采取行動需要合理期限,在此之前,京東對已執行的指令及(或)所導致的用戶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7.用戶應按時支付使用信用付款服務項下的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消費本金、分期服務費、違約金等),且不得以和京東合作商戶存在任何糾紛、未收到提醒為由拒絕向貸款人、京東支付信用付款服務項下的應付款項。
8.用戶不得以非法套現、非法獲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通過非法、不正當操作或與非法商戶、非法中介組織、其他第三方等串通合作,違反京東信用付款服務平台規則及各項管理規定,否則由此導致的損失及相關後果由用戶承擔。
9.按照貸款人、京東製訂並公布的收費標準支付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10.用戶聲明在接受本協議時本人不存在任何違反法律、法規與規章的行為或情形;若用戶的上述聲明虛假或者上述承諾未被履行,或者用戶可能發生違法違規風險,貸款人、京東有權提前終止本服務或采取本協議約定或法律允許的其他救濟措施。
(二)貸款人、京東的權利和義務:
1.對不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本協議等規定的用戶(包括但不限於用戶未在規定期限內支付應付款項等情形)或貸款人、京東有理由認為用戶不再符合信用付款方式的使用條件時,貸款人、京東有權基於合理懷疑暫停或拒絕用戶繼續使用信用付款方式進行付款。如客戶在合理期限內未向貸款人、京東公司提供充分證據以消除該等合理懷疑的,貸款人、京東有權提前暫停信用付款服務而不必事先通知用戶本人。用戶對京東網站停止其信用付款服務的使用有異議的,需要按照貸款人、京東的要求,依據京東網站所提供的客戶服務等方式向貸款人、京東公司提供充分證據以消除該等合理懷疑,具體異議提出方式及解決方式以平台規則約定為準。
2.為有針對性地向用戶提供新的服務、機會以及優惠信息等,用戶了解並同意貸款人、京東依據用戶在京東網站已經認可的促銷信息推送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站內消息和手機短信等)向用戶通知這些信息。
3.貸款人、京東有權通過信函、短信、電子郵件、電話、上門或司法途徑等方式向用戶催收應付款項。用戶同意貸款人、京東有權授權第三方通過手機短信、站內信、電話提醒、上門外訪和寄送信函等方式,督促用戶按時支付所有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消費本金、分期服務費、違約金等,其中手機短信、站內信在發出時即視為送達。
4.貸款人、京東保留對用戶收取費用的權利,且有權在有關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結合信用付款和業務發展等實際情況,維護和更新信用付款服務的適用範圍、各項使用功能、服務範圍和收費標準,並通過網站公告等方式及時通知用戶。
5.貸款人、京東有義務接受用戶對於信用付款方式相關信息的查詢服務,將向用戶通過京東網站(公告方式)、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向用戶公示信用付款產品和服務、重要提示、服務協議、計費標準等信息。
6.貸款人、京東有建立針對信用付款服務的公平、有效的投訴製度的義務,並公開投訴程序和投訴電話。對用戶關於賬務情況的查詢和改正要求給予答複。
7.貸款人、京東將根據行業規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業務發展情況為用戶提供相關的優惠活動或服務,活動或服務規則以屆時京東相關頁麵公布的內容為準。
8.貸款人、京東對用戶的個人身份信息以及與用戶有關的銀行卡等數據(簡稱“保密信息”)有權予以保留,貸款人、京東對該等保密信息負有保密的義務(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京東關聯公司、或出於為用戶提供更好的服務目的除外)。
9. 貸款人、京東有權根據相關適用法律,將在信用付款服務關係建立和存續期間獲得的用戶的個人基本信息、債務信息、信用信息(即適用法律規定的對用戶信用狀況的客觀狀態)等有關信息提供給相關政府管理部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或其他合法設立的征信管理機構等。
第五條 違約及違約處理
(一)違約行為
用戶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均構成違約:
1.未按協議規定按時足額支付應付款。
2.向貸款人、京東網站或本協議約定的相關方提供任何過期或虛假的信息或任何信息被京東或網銀在線認為是可疑、過期或虛假信息。
3.用戶被宣告失蹤、宣告死亡、處於限製民事行為能力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狀態、被刑事監禁、或用戶發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影響付款能力的情況而沒有及時通知貸款人、京東、網銀在線,或用戶的資信情況出現其他重大不利變化導致用戶無法繼續按時足額支付應付款的情形。
4.用戶以出租、轉借或以其他方式將該信用付款服務交由用戶本人之外任何其他方使用的。
5.以非法套現、非法獲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通過非法、不正當操作或與非法商戶、非法中介組織、其他第三方等串通合作,違反京東信用付款服務平台規則及各項管理規定、被京東通過風險監測、風險管理方式進行識別、或京東以其他合法合規方式獲取用戶以本條方式進行非法套現情形的。
6.用戶違反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或被京東認定用戶存在違約行為的其他情形。
(二)違約救濟
如用戶出現上述違約情形,或違背本協議項下其他任何義務、陳述、保證或承諾的,京東還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1.調整或取消用戶信用額度。
2.要求用戶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3.中止(或終止)向用戶提供信用付款服務或其他相關服務。
4.宣布本協議項下未支付的應付款項提前到期,並要求用戶提前支付全部應付款項、提前支付相關分期服務費、違約金等費用。
5.以合法手段追償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委托債務催討公司、律師事務所等
其他第三方機構代為追討,申請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向法院提起訴訟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費用由用戶承擔。
6.在媒體(包括而不限於電視、報紙、網站等公開媒體和京東網站、客戶端、微信公眾號等)上公布用戶的個人基本信息、債務信息、信用信息等內容。
7.根據法律法規或本協議約定有權采取的其他違約救濟措施。
用戶在此同意,貸款人、京東進行違約救濟時,網銀在線或京東委托的其他第三方支付公司有權根據京東指令,直接從用戶的白條賬戶中,或者與賬戶綁定的銀行卡中直接扣減用戶使用信用付款服務應支付的全部款項(含服務費、違約金、調查費、律師費等所有費用)。直接扣減後仍無法全部償還的,京東有權繼續采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救濟措施進行追討,包括使用或授權第三方查詢、索取、留存和使用用戶的資信狀況、財務狀況、其他與評定用戶信用付款額度及付款能力有關的個人信息等方式進行違約救濟。貸款人、京東有權使用或授權第三方使用已經獲取的用戶個人信息對違約欠款進行追償。
第六條 免責條款
(一)貸款人、京東及與提供信用付款服務相關平台的信息係統出現下列任何一種狀況而無法正常運作,致使無法向用戶提供本協議項下的各項服務,貸款人、京東及網銀在線均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賠償責任,該狀況包括但不限於:
1.在服務網站維護期間;
2.電信設備出現故障不能進行數據傳輸的;
3.因台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戰爭、恐怖襲擊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係統障礙不能執行業務的;
4.由於黑客攻擊、電信部門和其他京東信息技術依賴的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技術調整或故障、網站升級、銀行方麵的問題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務中斷或者延遲。
(二)本協議有效期內因國家相關主管部門頒布、變更的法令、政策導致貸款人、京東提供信用付款服務相關平台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不視為其違約,各方可根據相關的法令、政策變更協議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協議,在此情況下,用戶已經使用信用付款服務而尚未到期或償還的任何款項(包括服務費和其他費用),視為立即到期,用戶應立即歸還,否則貸款人、京東仍有權按照本協議的約定采取合理的救濟措施。
第七條 協議變更、解除、終止和權利義務的轉讓
(一)協議變更與解除
1.貸款人、京東有權隨時單方麵修改本協議中與用戶之間相關的權利義務,並及時以公告的方式通知用戶。若用戶不同意修改本協議,則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信用付款服務並全額支付本協議項下全部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消費本金、分期服務費、違約金等;否則,視為用戶同意並接受修改後的協議。
2.經修訂的協議一經通知,立即自動生效。一旦用戶繼續使用信用付款服務即被視為用戶已接受了修改後的協議內容;如用戶不同意相關變更,應自前述通知發出之日起停止使用服務並在貸款人、京東要求的期限內支付全部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消費本金、分期服務費、違約金等。
3.本協議生效後,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用戶不得要求單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貸款人、京東有權基於自身經營考慮,因任何理由隨時宣布中斷、終止本協議或其任何部分,並要求用戶在指定期限內支付本協議項下全部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消費本金、分期服務費、違約金等。
(二)用戶在使用信用付款服務的過程中,如果有下列情形發生,用戶同意貸款人、京東有權終止提供服務,用戶應立即支付所有到期和未到期的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消費本金、分期服務費、違約金等:
1.用戶主動關閉信用付款服務。
2.用戶白條賬戶或網銀在線賬戶被注銷。
3.冒用他人名義、盜用他人賬戶使用信用付款服務。
4.用戶違反本協議約定導致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違約情形出現的。
5. 從事司法機構、監管機構等認為違法違規的消費行為,或信用付款服務提供方認定的不適當消費行為。
6.除上述原因外,貸款人、京東有權根據風險及自身業務運營情況需要隨時中止(終止)向用戶提供信用付款服務,因此導致用戶無法使用服務或服務受到限製的,不視為貸款人、京東違約,在此情況下,用戶已經使用信用付款服務而尚未到期或償還的任何款項(包括服務費和其他費用),視為立即到期,用戶應立即歸還。
(三)未經貸款人、京東書麵同意,用戶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第八條 附則
(一)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京東可與用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訟,並以京東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作為解決爭議的管轄法院。(二)本協議未盡事宜,以相關法律法規及京東服務規則、京東網站公布的白條信用付款服務相關規則、《網銀錢包服務協議》及等約定為準。
《白條(京東金融)信用付款服務收費標準》
一、費用計算規則
1.分期服務費:指用戶選擇分期付款時須承擔的分期付款服務費用,分服務費金額=分期本金×每期服務費率×分期期數。分期服務費率詳見下述費用標準。
2.違約金:用戶產生信用違約情形時,貸款人、京東有權向用戶按日收取違約金,具體計算公式為:違約金(日)=應付未付總額(本金+分期服務費)×違約金比例,違約金(日)不足0.01元時按0.01元收取;總違約金=違約金(日)×違約天數。
用戶支付應付款金額時,貸款人、京東將按照違約金(如有)、分期服務費(如有)、消費本金的順序進行衝抵。
二、費用標準
最後更新:2016-12-30 11: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