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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量化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
河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河南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施辦法》,量化了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標準,年度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地方,將約談其黨政主要負責人。
據了解,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要在資源環境生態領域有關專項考核的基礎上綜合開展,采取年度評價和目標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年度評價重點考查綠色發展指標的變化趨勢及動態進展情況。主要包括資源利用(權數29%)、環境治理(權數37%)、治理能力(權數7%)、生態保護(權數9%)、增長質量(權數10%)、綠色生活(權數8%)等6個方麵。
目標考核重點考查河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中確定的資源環境約束性指標,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生態文明建設重大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突出公眾的獲得感。主要包括資源利用(28分)、生態環境保護(42分)、年度評價結果(24分)、公眾滿意程度(6分)、生態環境事件(扣分項).
目標考核采用百分製評分和約束性指標完成情況等相結合的方法進行。依據各地得分情況,考核結果劃分為4個等級:優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至89分)、合格(60至7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各地約束性指標有2項未完成的,考核等級進行降檔處理;3項及以上未完成的,考核等級直接確定為不合格。
量化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考核後,河南將對年度評價指數排名前3位或考核等級為優秀的省轄市、直管縣(市)給予通報表揚。對年度評價指數排名後3位或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省轄市、直管縣(市)給予通報批評,並要求限期整改。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地方,還要約談其黨政主要負責人。
最後更新:2017-08-23 16:3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