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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提示函

一、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於銀行儲蓄和債券等 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二、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麵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等。巨額贖回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險,即當單個交易日基金的淨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時,投資人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

三、基金分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不同類型,投資人投資不同類型的基金將獲得不同的收益預期,也將承擔不同程度的風險。一般來說,基金的收益預期越高,投資人承擔的風險也越大。

四、投資人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並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五、投資人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是定期定額投資並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六、現有各隻基金均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約定發起,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已通過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等指定報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聯網網站等媒介進行了公開披露。中國證監會的核準不代表中國證監會 對上述基金的收益和風險做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保證。

七、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淨值高低並不預示 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八、投資人應當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購買和贖回基金,基金代銷機構名單詳見各基金《招募說明書》以及相關公告。

更新時間 : 2016-07-29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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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16-12-30 11: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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