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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旗下媒體:違法成本太低易造成“前罰後繼”

【新華社旗下媒體:違法成本太低易造成“前罰後繼”】《證券法》和《刑法》對內幕交易、市場操縱、財務造假等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責任上限,普遍輕於國外的成熟市場。違法成本太低容易造成“前罰後繼”的境況。加快形成融資功能完備、基礎製度紮實、市場監管有效、投資者權益得到充分保護的股票市場,建設高度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資本市場,需要監管資源和執法水平跟上動態變化的市場環境,更需要立法、執法、司法的聯手發力。(《財經國家周刊》)

最後更新:2017-07-23 2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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