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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2020年底前全麵實現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

據人社部網站消息,近日,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在2020年底前全麵實現省級統籌。市(地)一級在基金征繳中仍負有主體責任,省級建立調劑金後,各市(地)不再建立儲備金和調劑金,原各市(地)自行籌集並建立的儲備金、調劑金納入本地基金結餘。

《意見》強調,要以更好保障工傷職工合法權益為出發點,以促進工傷保險製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為落腳點,逐步建立規範、高效的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管理體係。要堅持製度統一,分級管理,提高工傷保險服務水平;堅持職責明晰,強化考核,確保省級統籌有效運行;堅持統調結合,缺口分擔,建立基金管理良性機製;堅持目標明確,分步實施,推進工傷保險健康發展。

《意見》明確,要在省(區、市)內做到參保範圍和參保對象、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待遇支付標準、經辦流程和信息係統等五個方麵統一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地方實行基金統收統支管理,其他地方也可以在省級建立調劑金,由市(地)按照一定的規則和比例上解到省級社保基金財政專戶集中管理,用於調劑解決各市(地)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缺口。

最後更新:2017-08-25 12: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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