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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發函調的原因有哪些? - 常見問題

稅局發函標準: 出口商品屬於跨大類的(出口商品前4位不同); 出口一般風險商品,本月申報的退稅額超過50萬元且環比增幅超過100%; 發函時間超過一年; 外購、委托加工類需加強函調,並要求向上遊發函 12個月累計退稅額超50萬未發函。 敏感地區、敏感產品要求半年發函或單單發函(29類預警產品,季度發函) 未發過函的新供貨商,本次退稅額超十萬 函調比例偏低(敏感產品12個月累計發函金額需占12個月累計退稅額的30%-50%) 注:因目前一達通各子公司分布地區不同,發函標準也存在差異,主要以各當地稅務局審單發函標準為主,包括並不限於以上發函標準。

最後更新:2016-12-28 06: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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