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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集泰化工兩版招股書數據“打架” 三經營商被質疑“潛在關聯方”
三年兩次遞交招股說明書的廣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集泰化工”)即將叩響通往資本市場的大門,9月22日證監會核發了集泰化工的IPO批文,其擬於深交所公開發行3000萬股,計劃募集資金3.51億元用於集泰化工中性矽酮密封膠及水性塗料產業化基地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不過,就在此當口,大眾證券報“蔡方工作室”記者接到投資者投訴爆料稱,集泰化工兩版招股書存在銷售收入互相“打架”的現象,同時還質疑公司三重要經銷商和集泰化工之間可能存在潛在關聯關係。
大客戶銷售收入數據“打架”
根據爆料人提供的線索,記者找到了集泰化工於2015年12月報送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下稱“舊版招股書”)和近期在2017年5月披露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招股意向書(下稱“新版招股書”)進行對比。在新版招股書中發行人披露的“集裝箱製造”類業務在2014年向中集集團銷售金額為6719.07萬元,占同年銷售總額的比重為12.54%,為該業務發行人的第一大客戶,而讓人摸不著頭腦的是:舊版招股書中發行人在2014年向中集集團銷售金額僅為5247.19萬元,占同年銷售總額的比重為10.13%,兩者之間的數據差異竟高達近1292萬元(詳見表1).
與此同時,這兩版招股書披露的“集裝箱製造”的另外4大銷售客戶,在2014年的銷售金額卻是完全一致,也就是說,發行人向另外4大客戶的銷售收入在兩版招股書中的核算口徑是一致的,這更加讓人難以解釋,為何中集集團這一家客戶會在新舊兩版招股書中該欄數據存在如此巨大差異。
更詭異的是,集泰化工在2014年度營業收入以及“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等相關財務科目披露上,新舊兩版說明書又保持了完全一致,皆為49351.13萬元(詳見表2),這讓人不禁納悶發行人向中集集團這一客戶銷售收入近1300萬元的數據差異,如何又被神奇的給“抹平”了?
主要經銷商被疑“潛在關聯方”
集泰化工在新版招股書中披露的 “發行人銷售模式”主要以直銷和經銷兩種方式為主,報告期內發行人前六位的經銷商分別為福州泰林工貿有限公司、南京方銳裝飾材料有限公司、南寧億留泰商貿有限公司、天津億順佳建材貿易有限公司、沈陽旭安建材有限公司、天津市安而泰建材有限公司(詳見表3).
而投訴人質疑公司排名第一、三、四位的經銷商福州泰林工貿有限公司、南寧億留泰商貿有限公司、天津億順佳建材貿易有限公司與集泰化工存在密切關係,疑為“潛在關聯方”。而記者在集泰化工新舊兩版招股書 “發行人子公司、分公司基本情況”以及“關聯方和關聯關係”部分均未查到上述三家公司。
不過據報道,福州泰林工貿有限公司隸屬於廣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為福建省外牆保駕護航的專業建築膠銷售公司。而天津億順佳建材貿易有限公司在58同城招聘信息的介紹如下,天津億順佳建材有限公司是廣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在天津開設的分公司,2005年在天津成立,主要負責天津市場的銷售工作。
大眾證券報記者以求職者的身份致電上述兩家公司求證時,天津億順佳建材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並不承認其是集泰化工的子公司,但是表示其為集泰化工的專營銷售公司,隻營銷集泰化工的產品。而福州泰林工貿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則回複稱:“我們是集泰化工的下屬公司,是集泰化工設於福建的專營銷售公司,廣州集泰化工是我們的總部。”。
除此以外,主要經銷商中的南寧億留泰商貿有限公司,投訴人稱:“查閱其工商登記資料發現,該公司法人代表劉豔萍,自2010年11月23日成立以來,多次變更注冊地址,2010年11月30日,公司注冊地址由長沙市開福區國營綜合農場朝陽分場三隊8號變更為湖北省京山縣綠林鎮萬福路廠河街道,但2012年7月4日,公司再次把注冊地址由湖北省京山縣綠林鎮萬福路廠河街道變更回長沙市開福區國營綜合農場朝陽分場三隊8號,而據相關公開資料顯示,發行人董事長鄒榛夫先生老家為湖北省京山縣楊集鎮人,緊挨著綠林鎮。這不禁讓人質疑,一個開在南寧的公司,為何注冊地多次變更皆在湖北且與董事長家鄉如此靠近?”
更蹊巧的是記者在查閱天眼查網站時,發現南寧億留泰商貿有限公司登記的公司地址為“南寧市興寧區明秀東路80號翠竹苑1號樓1單元302號”,讓人不解的是一則在趕集網發布的已過期的廣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南寧分公司招聘信息顯示該分公司的地址居然也是 “南寧市興寧區明秀東路80號翠竹苑1號樓1單元302號”,而招聘聯係人為劉小姐。
大眾證券報記者就大客戶銷售數據打架以及三主要經銷商被疑“潛在關聯方”問題致函集泰化工,不過,遺憾的是截至記者發稿,尚未收到公司回複。
對此,一位不願具名的保代人士分析稱:“關於發行人集裝箱第一大客戶在新舊版招股書中的銷售收入的數據不一,在三種情形下可能發生:一是統計錯誤,這個需要發行人向證監會做一個修訂說明;一種是兩版招股書的統計口徑不一致,那麼發行人應該就這種情況進行補充解釋說明;而第三種情況就是人為對數據進行了修改,一旦涉及這種情況那麼就涉嫌虛假陳述。另外關於發行人與主要經銷商是否存在潛在‘關聯關係’的質疑,從網上的報道和公開資料來看,這些蛛絲馬跡的確容易讓人產生質疑。”而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的王智斌律師也表示:“兩版招股書發行人關於集裝箱第一大客戶的銷售收入前後數據差異,發行人需要就此問題再進行補充披露解釋原因,差異究竟是會計政策發生變更還是其它原因造成的?另外,關於發行人是否與其主要的經銷商存在潛在關聯關係,如果網上有公開的報道指示這種 ‘嫌疑’,那麼發行人也應該就此問題進行補充披露說明。”
(原標題:集泰化工兩版招股書數據“打架” 三經營商被質疑“潛在關聯方”)
最後更新:2017-10-02 08:4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