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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快評:“郭敬明性騷擾”懸案不能成為黃段子

現代快報/ZAKER南京 評論員 鄭曉蔚

郭敬明旗下藝人李楓反水。

他發了一篇內涵豐富的微博,揭發前任老板郭敬明的某些“惡行”,聲稱“構成了性騷擾和性侵犯”——一些細節兒童不宜,在此不進行複述。

吃瓜群眾睡意頓消,沉睡已久的八卦心泛起。“周一見”的江湖傳說貌似又要應驗了。

我翻看了一些資料,郭敬明此前曾為李楓創作的小說《燃燒的男孩》作序。郭敬明不加掩飾地直言:這將是2010年最動人心弦的文學作品之一。

而今,李楓這篇千字微小說《關於郭敬明,致所有人》估計隻能是讓他欲哭無淚。

我瀏覽了一下網友評論,帶著黃腔的嘻哈尺度都比較大,幾乎沒有一條適合拎出來放在這裏作為推薦。

除了窺私欲滿足了公眾的好奇心甚至勾起了閱讀快感外,其實這條新聞還有另外一些值得言說的價值。比如,李楓在微博公開控訴之後,法律該如何受理?在卸去了藝人脂粉後,我們如何看待這類涉嫌同性性騷擾甚至是性侵犯的案件?

比如也是在同一天,大連公安局金州分局官方微博發布了駕校教練性侵男學員事件的警情通報。徐某被行拘十日。而2004年,我國首起發生在同性之間的性騷擾案的宣判結果為:法院判決66歲的工程師黃中在判決生效10日內向25歲的小喻公開道歉,並賠償小喻精神撫慰金3000元。

所以綜上種種,我國法律對男性遭受性侵害的保護力度還是需要加大的。

而麵對這個光怪陸離的世界,男性同樣需要法律的投保,而不僅僅是匯仁腎寶。

最後更新:2017-08-22 11: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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