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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需兩年後方可轉讓

桂林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委員會與桂林市房產管理局於9月25日聯合下發《關於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明確要求,購房人(以家庭為單位)在桂林市區(不含雁山區和臨桂區)購買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須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兩年後方可轉讓。

最後更新:2017-09-27 1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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