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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率先出台綠色金融試驗區細則
廣東省人民政府11日在廣州召開廣東省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獲批及建設情況新聞發布會。作為廣東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核心,廣州市花都區支持綠色金融和綠色發展“1+4”配套政策體係率先出爐。
明晰四大定位
不到一個月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廣東、江西、浙江、貴州、新疆5省(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6月23日,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也聯合發布了上述區域的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
《廣東省廣州市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是廣州市首個經國務院批準建設的金融專項試驗區,也是華南地區唯一一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
《方案》提出,在廣州市花都區率先開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力爭5年內基本建立綜合服務輻射周邊、工作機製靈活有效、風險防控穩健有序的綠色金融服務體係,在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綠色發展、促進經濟建設和生態文明協調發展等領域探索形成特色鮮明的綠色金融發展模式和成功經驗。
“廣東選擇廣州市並以花都區為核心建設試驗區具有四大定位,即綠色金融改革創新的試驗田、綠色金融與綠色產業協調發展的示範區、粵港澳大灣區合作發展的新平台、‘一帶一路’建設的助推器,對廣東發展綠色金融、推動綠色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廣東省政府黨組成員陳雲賢表示,廣東省將成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工作領導小組,形成省、市、區三級聯動工作機製,統籌協調推進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副行長李升高說,下一步,廣東金融係統將加強與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及有關部門的協調,進一步加大對綠色產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強化對轄內金融機構的引導,多手段拓寬綠色產業融資渠道,綜合運用好再貸款、再貼現等貨幣政策工具,積極爭取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綠色金融債,依托廣東省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平台,提高綠色企業融資的可得性和便利性,引導更多的金融資源投向綠色領域。
“1+4”細則出爐
據了解,廣州市花都區出台的“1+4”政策文件,涵蓋80條含金量高、操作性強的細則。其中“1”是主文件——《廣州市花都區支持綠色金融和綠色產業創新發展若幹措施》,共10條。“4”是子文件,包括《廣州市花都區支持綠色金融創新發展實施細則》、《廣州市花都區支持綠色產業創新發展實施細則》、《廣州市花都區支持綠色企業上市發展實施細則》、《廣州市花都區支持綠色金融和綠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根據細則,落戶於廣東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的企業,將在資金獎勵、上市支持、產業扶持、簡化審批、創新服務等多個方麵受益。
其中,對於綠色金融機構和綠色企業將給予重金獎勵,法人金融機構落戶最高給予2000萬元獎勵,金融市場交易平台最高給予500萬元落戶獎勵,綠色企業落戶最高給予1200萬元獎勵。
在全力支持綠色企業上市方麵,政策將對在境內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上市的綠色企業,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在境外資本市場上市的企業,給予800萬元獎勵。對新引進的上市企業前兩年按照其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80%,後三年按照50%給予獎勵,對在試驗區培育的上市企業,每年按照其對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的50%給予獎勵。
此外,廣州市花都區還將對綠色金融人才予以重金獎勵及最高300萬元的住房補貼,從2017年起,該區還將連續五年從區財政每年安排不低於10億元專項資金,支持綠色金融和綠色產業發展,並通過綠色基金、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支持綠色產業發展。同時建立綠色快速審批通道、創新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等。
最後更新:2017-07-12 08:5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