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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再查違規舉債 要求地方10月底上報排查整改結果
從年初向地方政府下達舉債問責函,到年中嚴格規範地方融資平台公司等措施出台,半年時間,財政部頻頻出台文件加強地方政府的債務風險管理。
6月開始,財政部將重點針對政府購買服務中的不規範行為進行整頓。根據《關於堅決製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以下簡稱“87號文”),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不得利用或虛構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為建設工程變相舉債。
記者獲悉,87號文發布短短一周時間,已在地方財政係統引起頗多關注。“主要原因是今年以來數個省市因為違法違規舉債受到追責,文件出台,對原來心存僥幸的地方政府、金融機構和其他企業等帶來壓力。”某一線城市地方財稅係統人士坦言。
地方政府的“僥幸”心理
記者了解到,在正常的政府購買服務中,企業以政府采購應收賬款進行合法融資,這一舉措得到了財政部和地方各級財政部門的積極支持。
但隨著財政部嚴查地方政府舉債行為後,不少地方政府以委托代建購買服務之名,虛構政府采購協議,地方政府的平台公司以協議所規定的應收賬款向金融機構進行融資,從而實現舉債目的。
對此,北京大嶽谘詢有限公司總經理金永祥認為,近幾年,政府購買服務盛行的原因,主要是由於其審批程序簡單,監管不到位。“很多地方基本有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自由安排,削弱了43號文(《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要嚴控地方債務的效果。”
在前期調研中,財政部已經注意到這方麵的問題。根據 87號文要求,金融機構涉及政府購買服務的融資審查,必須符合政府預算管理製度相關要求,做到依法合規,不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向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等非金融機構進行融資。
6月15日,上海財政係統相關負責人表示,87號文件明確了對購買服務本質要求的回購,尤其是強調了對於貨物、建設工程、儲備土地前期開發、融資行為的限製,嚴禁違法違規融資。
在該人士看來,杜絕違法違規舉債融資,以及之前剝離融資平台公司政府融資職能的要求,其目的在於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一些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融資問題仍時有發生,部分金融機構對融資平台公司等國有企業提供融資時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擔保承諾,部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政府投資基金等存在不規範現象。
在財政部看來,這些行為違反了現行法律法規和製度規定,擾亂了市場秩序,積聚了財政金融風險。
此前財政部和央行等六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要求全麵組織開展地方政府融資擔保清理整改工作,進一步健全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製,建立跨部門聯合監測和防控機製。
金永祥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中央對這種行為進行限製也會有一個預期。“預計接下來一段時間,地方政府的平台公司和金融機構會爭先恐後趕在政策窗口期多辦事。”
根據時間安排,各省級財政部門要將排查和整改結果於2017年10月底前報送財政部。
提高購買服務預算績效
根據87號文的要求,政府購買服務要堅持先有預算、後購買服務,所需資金應當在既有年度預算中統籌考慮,不得把政府購買服務作為增加預算單位財政支出的依據。
“以前很多事情都用政府購買服務途徑解決,但87號文提出要嚴格規範政府購買服務預算管理,可謂是對症下藥,隨著政府購買服務範圍逐漸清晰,未來大部分都不能采用了。”金永祥說。
據他介紹,以前不管政府是否有預算很多都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來融資,現在有預算在先,地方政府搞購買服務的動機沒有了。“金融機構對偽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貸款將無法通過合規性審查。”
2017年1月初,財政部致函內蒙古自治區、河南、重慶、四川等地方政府,要求依法問責部分縣市違法違規舉債、擔保的行為;同時收到財政部函件的還有商務部和銀監會,要依法處理個別企業和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財政部要求嚴肅問責,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有關規定,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處理。
在對上述省市問責違法違規舉債擔保行為時,其中就提到內蒙古自治區交通廳“委托代建購買服務協議”,合同時間長達18年。
對此,上述一線城市地方財稅係統人士表示,有些地方將政府購買服務納入中期財政規劃,但中期財政規劃不由人大批準,並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中期財政規劃是3年期的滾動財政規劃,納入中期財政規劃的政府購買服務協議最長時間也隻有3年。”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內蒙古自治區的購買服務合同時間長達18年,已經超過了兩屆政府的任期,顯然已經超過了當地政府的權限範圍。
對此,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認為,這種舉債行為實質上還是地方政府通過人大為其違規行為進行了背書。根據87號文的規定,這種行為是明令禁止的。
一直以來,地方政府和財政部之間上演著“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戲碼,從地方政府的融資平台貸款,到偽PPP、各種產業基金等,地方政府的舉債衝動有增無減。
財政部對87號文的解讀認為:一些地區違反政府采購法和國辦發〔2013〕96號等文件規定,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舉債融資,存在違法違規擴大政府購買服務範圍、超越管理權限延長購買服務期限等問題,加劇了財政金融風險。
對此,財政部要求,各地應當將年度預算中政府購買服務總金額、納入中期財政規劃的政府購買服務總金額以及政府購買服務項目有關預算信息,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提高預算透明度。
最後更新:2017-06-18 00: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