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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對新房銷售實行“價格監製”
日前,長沙市發改委、長沙市住建委、國家統計局長沙調查隊聯合發布操作規程,以2016年10月為基準期,對新房銷售實行“價格監製”。這意味著長沙市進一步強化了限價、限簽等樓市調控舉措。
根據新規,“價格監製”遵循同質可比原則,分業態類型及裝修狀態,以2016年10月為基準期,對項目申請預售許可證分三類進行核準:2016年10月有銷售的,申報單價不得高於該項目同期分麵積段銷售均價;首次開盤,2016年10月無銷售的,申報單價不得高於同質可比項目同期分麵積段銷售均價,由區縣(市)政府同意提供不少於2個同質可比項目;2016年10月無銷售記錄,但預售審批均價在長沙市房地產調控以後審批的,且申報業態、品質無顯著差異,以預售部門或價格主管部門出具的已審批均價詢價。
長沙市規定,企業申請詢價時,需製定一房一價表,對產品業態、裝修情況說明,合理申報棟價差、戶型價差、樓層價差。對於存在棟價差,統一進行合並詢價項目,應堅持高低對衝,有序開通網簽。
同時,長沙市規定,初始報建為毛坯住宅的,不予認定為全裝修住宅預售;申請全裝修住宅,裝修價格不得超過毛坯價格的15%。“價格監製”實施區域為芙蓉區、開福區、天心區、嶽麓區、雨花區、望城區和長沙縣。
最後更新:2017-07-04 10: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