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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租賃新政正式發布 10月31日實施
2017年8月17日至8月25日,我委就《關於加快發展和規範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麵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期間,《通知》得到各類媒體廣泛報道,受到社會各界熱切關注。截至8月25日17:00,共收到反饋意見403餘件,其中電子郵件398件、傳真5件。總體來看,社會各界對《通知》內容表示支持和讚同,認為將能夠有效解決群眾關注的住房租賃市場的矛盾問題,是落實購租並舉的住房製度和完善符合首都特色的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長效機製的重要舉措。我們對反饋意見進行了匯總分析,現就公眾關注較多的幾個問題回複如下:
一是關於義務教育問題。部分公眾認為《通知》中關於本市戶籍無房承租家庭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規定較嚴,建議進一步放開,並建議明確具體流程、要求。《通知》在我市現有義務教育政策要求的本市戶籍家庭適齡子女須在戶口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基礎上,規定本市戶籍無房家庭適齡子女按照相關規定可以在租房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在“為本市戶籍無房家庭承租人賦權”方麵邁進了一步。我市相關部門將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加大教育資源配置,積極穩妥地推進教育製度改革,進一步滿足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需求。關於承租人適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具體實施細則,將由各區人民政府結合本區實際情況予以製定。
二是關於戶口問題。部分公眾對於公租房承租人退租後戶口遷出問題表示疑慮,要求明確公租房、直管公房戶口登記、遷移具體流程。在我市現有戶籍管理製度基礎上,《通知》規定“承租人為本市戶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台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辦理戶口登記和遷移手續”,從而解決本市戶籍公租房和直管公房承租人戶口登記和遷移問題。承租人戶口登記、遷移及遷出等具體實施細則將由我市戶籍管理部門結合實際情況製定。
三是其他方麵。部分公眾建議盡快推行使用住房租賃監管平台,進一步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穩定租賃關係。按照《通知》要求,我們已經同步抓緊開展住房租賃監管平台建設、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製定等實施準備工作。通過住房租賃監管平台為市場主體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服務,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通過製定合同示範文本明確各方主體權利、義務、責任,引導租賃當事人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訂立合同,規範租賃行為,穩定租賃關係。
綜上,我委會同相關部門對公眾反饋意見進行了認真的研究、吸納,對《通知》內容進行了完善,明確了《通知》的實施日期為2017年10月31日,增加了規定負責解釋義務教育、戶口登記和遷移等具體問題的職能部門,經市政府同意後正式發布實施。同時,我們將進一步做好相關實施準備工作,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促進住房租賃市場規範健康發展。在此,衷心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委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最後更新:2017-09-29 18:3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