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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立冬” 新股發行機製遇挑戰
過一否五,IPO審核否決率空前。
第一財經記者獲悉,11月7日舉行的兩場發審會中,6家上會企業裏,僅春秋電子1家過會。“在目前這個節骨眼上,上市需要天時、地利、人和,缺一不可。另外,還需要空前的好運氣。”北京一位投行高管對第一財經記者說。
首屆“大發審委”正式履職不到一個月,IPO審核通過率僅為56%。
中閱資本總經理孫建波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目前發審委嚴把質量關,這是對資本市場負責的態度,值得肯定。此外,嚴格審核實際上也有利於從“鯉魚跳龍門”的審核製向注冊製過渡。
否決率空前
首屆“大發審委”正式履職不到一個月,總共審核36家公司,上市“夢碎”的企業就達到13家,還有3家暫緩表決,通過率僅為56%。
11月7日共舉行兩場發審會,總共審核6家公司,包括尼畢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雲南神農農業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玻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蘇州春秋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春秋電子”)、國金黃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錦和商業經營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錦和商業”)。最終,僅春秋電子1家過會。
“上會的遊戲規則在於,在短短的45分鍾之內打消委員的顧慮,建立合乎邏輯的框架。但是,如果委員本身顧慮比較大,又處於‘寧可錯斃不可放過’的非常時期,那就真的‘非言辭所能動也’。”上述投行高管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當前上市需要“空前的好運氣”。
實際上,第一批經第十七屆發審委審核的IPO結果10月17日出爐時,業內就已經嗅到了審核從緊的轉向。當時審核5家企業4家通過,壺化股份1家被否。該公司2015年以來業績趨勢性下滑卻在最近三個月快速增長,受到發審委員高度關注。
這是創業板發審委與主板發審委合並以來,“大發審委”的首次運行。證監會10月13日預告審核工作會日程之後,市場對首批審核高度關注,且持樂觀態度。證監會也十分重視,在對5家企業的審核當中,發行部副主任郭旭東全部參加。但是略顯意外的是,首次審核就有一家被否。
當時有券商內核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在IPO項目準備階段並沒有明顯變化,依然是堅持“質地好、瑕疵少”的原則進行項目遴選,新一屆發審委委員態度趨嚴,但是否形成趨勢還需要多看幾次。
從近期項目審核情況來看,嚴格的趨勢已經十分明顯。“上午三家全部被否,委員的手明顯緊了。”上述投行高管對第一財經記者稱。
對於本屆發審委的審核風格,上會企業也有心理準備。7日下午結果公布之前,一家上會公司的內部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因為上市,公司事務繁多,公司高管目前都在出差,雖然在準備材料階段沒有特殊要求,但對於審核結果仍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上會審核的6家企業中,錦和商業是“二次闖關”。此前在2016年第35次主板發審會上被否,時隔一年多,錦和商業重新闖關IPO。錦和商業前一次主要是由於土地使用問題受到質疑。
此次上會之前,業內人士持樂觀態度。如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的陳旭光律師就認為,二次上會的企業就像是“高考複讀生”,“通過前一次的經驗可以總結出公司自身的問題。根據之前的經驗,二次上會的公司肯定會做好充足的準備。一般來說,二次上會通過的可能性較大”。但是很遺憾,錦和商業再次折戟。
唯一過會的春秋電子是一家從事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的企業,春秋電子的產品主要用於筆記本電腦行業。春秋電子2014年、2015年、2016年以及2017年1~6月的營業收入分別為人民幣12.03億元、12.75億元、14.65億元以及7.92億元,其同期扣非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人民幣5669.21萬元、8709.37萬元、1.47億元以及7554.48萬元。根據其最新招股書,2014年與2015年,其資產負債率分別為76.61%和78.35%,近兩年所有下降,截至2017年6月30日,春秋電子的資產負債率已下降到50.12% .
爭議發審新機製
審核越來越嚴格,是好事還是壞事?
在業內人士看來,一方麵嚴格把關有利於維護投資者權益,推動資金脫虛向實;但另一方麵,否決率過高也是效率損失,是對資源的浪費。
與以往相比,第十七屆發審委確實比較特殊。首先,這是主板發審委與創業板發審委合並之後的第一屆“大發審委”,對所有企業的審核理念和審核標準都趨於一致;其次,發審委員的構成有很大改變,根據證監會第十五號公告,總共63名委員,42名專職、21名兼職委員,證監係統內占大多數,構成豐富,除傳統的監管、會計、法律方麵的委員外,還有稽查、風控等方麵的專業人士;第三,審核節奏更快,審核過程更公開。
另一個不容忽視的背景是,在過去一年多時間裏,證監會內部加強了權力約束,包括發審委在內多名證監內部人士落馬。特別是近期因為樂視網上市被指造假事件,還牽扯出多位前發審委員被查的往事。
孫建波對第一財經表示,目前發審委嚴把質量關,這是對資本市場負責的態度。通過這種嚴格審核,可以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投資一個企業,輔導上市,不應該是為了讓它上市圈錢,而應該是扶植一種對社會有利的商業模式,提高產業競爭力。”他認為,發審委在審核時對業務發展可持續非常重視是有道理的。
在他看來,創投機構也需要摒棄過去孵化一個業務很快上市、很快退出這樣的思維,而應該是推動業務、跟隨業務向前發展。“這種嚴格的審核,也給PE(股權投資)、VC(風險投資)等投資機構一個很好的警醒,就是一定要服務於實體經濟發展,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孫建波認為,如果不是基於長期發展、實體運營而進行的投資,這些創投機構未來推出的公司,在規範性和持續性上,都更可能存在瑕疵。
孫建波同時認為,嚴格審核實際上也有利於從“鯉魚跳龍門”的審核製向注冊製過渡。“無論是美國的注冊製還是香港的遴選製度,都是希望給企業一個不斷糾錯的機會,在審計過程當中去調整,這都需要嚴格的審核。”他表示,因為審核過鬆的話,企業隨意上市,就不會重視審計和信息披露。
但是,審核嚴格到什麼程度是合適的?如何才能既不“漏網”、又不“錯殺”?
“對發審委員來說,否決無責任、過會有風險,在這種情況下,發審委員一定是傾向於否決而非通過。”上述投行高管對記者表示,目前的審核機製存在明顯不順暢。要想根本解決問題,還是需要推進新股發行製度的注冊製改革。
最後更新:2017-11-07 22:3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