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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當黑車保護傘,套取低保,釣魚執法,哈爾濱通報9起共16人腐敗案件
據哈爾濱市紀檢部門消息,年初以來,哈爾濱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深入貫徹落實市委關於作風整頓的決策部署,嚴肅查處了一批影響和破壞發展環境的腐敗案件。現將其中9起通報如下:
一、哈爾濱市交通運輸局出租車管理處原處長張玉祥濫用職權案
經查,2014年10月,在市交通運輸局清理經濟實體工作中,出租車管理處所屬金鷹公司法人楊某,謊稱金鷹公司沒有管理處的國有投資,並隱瞞金鷹公司購買的車輛、債權等資產。張玉祥未按規定對金鷹公司資產進行審計和清產核資,決定將金鷹公司與管理處脫鉤,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60萬元。2017年9月,張玉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市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支隊原支隊長王洪生等4人濫用職權案
經查,2013年10月以來,王洪生和支隊原政委李倫,受多人請托,對非法營運人員予以關照,指派該支隊法製科原科長徐文平,多次為非法營運人員減少罰金,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33.5萬元。2017年5月,支隊原副調研員肖明虎受人請托,為社會人員李某等人在哈西非法營運提供關照,在得知市公安局即將對非法營運人員采取抓捕行動的消息後,給犯罪嫌疑人李某通風報信。2017年8月至9月,王洪生、李倫、徐文平、肖明虎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三、雙城區國稅局五家分局原副局長黎旭球等4人濫用職權案
經查,2012年6月,黎旭球與雙城區國稅局五家分局原副局長李淑傑違規批準增加某公司增值稅發票份額;雙城區國稅局蘭陵分局原副局長牟永剛與雙城區國稅局收入核算科原副科長王琪,擅自越權同意該公司向雙城區國稅局報批,致使該公司虛開增值稅發票,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300萬元。2017年9月,黎旭球、李淑傑、牟永剛、王琪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黎旭球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李淑傑、牟永剛、王琪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四、哈爾濱市公安局道外分局仁裏派出所原所長劉波濫用職權案
經查,2016年1月,劉波采取“釣魚執法”的方式,抓捕三名吸毒人員,以罰款名義收取5.6萬元後私自將三人放回,劉波分得3.92萬元。2017年1月,劉波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哈西房產交易管理所原所長滕小飛、科員王亮玩忽職守案
經查,2017年6月,聶某和王某在辦理南崗區自興街盛世桃園小區一處房產交易時,找中介人員趙某代辦交易手續,趙某讓聶某和王某在房屋買賣協議上,將原本64萬元的房產交易額虛假填報為35萬元。滕小飛和王亮在該交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並且未對此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的情況下,經王亮審核、滕小飛審批,同意該處房產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8.4萬元。2017年10月,滕小飛受到留黨察看、撤職處分,降為科員職務;王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六、木蘭縣柳河鎮公共服務中心原主任王誌福套取低保款案
經查,2016年1月至3月,王誌福利用職務之便,用自己和借來的36人身份證,在農村信用社開立37個存款賬戶,套取低保款41.3萬元。2017年3月,王誌福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萬元。
七、木蘭縣商務糧食局畜禽屠宰管理所原所長於龍飛濫用職權案
經查,2008年至2013年,於龍飛在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工作中,明知轄區內企業虛報病害豬數量,騙取國家專項補貼款,不製止、不核實,並且同企業一起虛報,導致國家病害豬專項補貼款被冒領,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44.3萬元。2017年4月,於龍飛受到留黨察看處分,降低退休待遇,被依法判處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
八、唿蘭區房產局康金房管所原所長呂景彥玩忽職守案
經查,2011年10月,呂景彥未經國資監管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為唿蘭大用糧庫房產權屬辦理了轉移登記,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60萬元。2017年8月,呂景彥受到留黨察看、行政撤職處分,被依法判處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九、依蘭縣江灣鎮同樂村黨支部原書記高俊發騙取危房改造補助款案
經查,2012年至2013年5月,高俊發在負責同樂村危房改造工作中,采取欺騙手段,將不符合申報補助標準的農戶上報,騙取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9萬元,將其中3.85萬元據為己有。2017年3月,高俊發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最後更新:2017-10-16 10:5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