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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太子討薪案成跨年戲 盛一倫起訴樂漾影視欠千萬片酬
錢江晚報1月14日報道 杭州演員盛一倫因在大熱網劇《太子妃升職記》中飾演高冷的“太子”齊晟一角成名。之後,他出演了真人秀《非凡搭檔》,並先後接拍《上古情歌》、《將軍在上》等作品,一路圈了不少粉,這兩天,他主演的時裝劇《漂亮的李慧珍》正在湖南衛視播出。
然而,他在2016年底卻惹上了官司:經紀公司北京樂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漾”)在微博發聲明稱,盛一倫單方麵毀約,10月31日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訴訟,並被受理立案。之後,盛一倫方表示,因多次討要上千萬的欠薪未果,他把樂漾也告上了法庭。
1月12日,盛一倫起訴樂漾拖欠巨額片酬一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
雙方代表律師均到場,進行了程序審理。目前雙方依舊各執一詞。
但我們今天來看看,這1051.5萬的欠薪底下,還有哪些娛樂圈的“暗流”?
“不能結婚生子”
“不能去探親”
合約細節一一曝光
盛一倫方表示,他曾於去年10月25日委托律師致函樂漾,要求其在10月28日前支付拖欠片酬,並要求公司就未經其本人同意安排拍攝工作,並更換經紀人等事項向其致歉,如果上述要求不能滿足,將解除雙方經紀合同。
事發後,在微博上出現了大批對盛一倫不利的言論,指責他“忘恩負義”、“過河拆橋”,以及過往有諸多不堪等等,後被證實大多是水軍所為。
此案開庭後,記者聯係了盛一倫的工作人員,希望采訪代表律師,但截至發稿前,尚未聯係到律師。
根據北京當地媒體的相關報道,盛一倫的律師在庭上表示:樂漾拖欠片酬一案訴訟請求和欠錢事實都很明顯,應該作為單獨案件審理。
同時,律師還給出了不認可樂漾起訴違約的原因,包括樂漾不具備從事演藝經紀活動的主體資格,沒有文化部門批準的演藝經紀許可證等等。
經紀合同中大量“不平等條款”首次曝光,包括:盛一倫不能結婚生孩子、不能去探親、不能離開居住地(北京)超過五天、不能單獨接受記者采訪,等等。因為做這些事都要經過樂漾批準,否則視為嚴重違約。樂漾給盛一倫的合同是單方擬定的格式合同,隻規定了盛一倫的違約責任,並未提及樂漾如有違約,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在記者的印象中,也是首次看到如此“苛刻”的經紀合約。
樂漾律師:
他是想獨得《將軍在上》的
3300萬片酬
12日開庭後,樂漾影視代表律師王軍提出合並審理、延期審理、中止審理申請三項新訴求,最終法院保留合並審理和中止審理申請兩項訴求,當天並未進行實體審理。
昨天,王軍向記者表示:“實際上雙方爭議的事實、基於的合同關係,都是具有明確的同一性的。樂漾起訴在前,如果說盛一倫認為自己也有相關的權益和主張的話,應該反訴,而不是另行起訴。這是我們提出合並審理和中止審理的原因。”
而對於盛一倫的解約訴求,王軍的說法是:“我們不認為是合同中有些條款對他不公平、讓他覺得委屈才提出解約,而是因為在《太子妃》一夜爆紅後,利益比以前大了很多,特別是《將軍在上》他的片酬高達3300萬。他提出單方解約,實際上是想獨得這3300萬。”
此外,王軍也不同意“拖欠巨額片酬”的說法,“第一,1000多萬的金額是不對的,實際的待結算款項應該是600多萬。公司的經營狀況很好,這些款項屬於正常結算之中的費用,不能被理解為‘惡意欠款’或‘沒有支付能力’,公司是想給他合理避稅,所以一直在走財務流程,走完就會付。第二,我們現在中止結算,是因為基於合同規定,你單方違約,我有權中止。”
而關於盛一倫律師說的“不平等條款”,王軍聲稱:“這是對合同的曲解,這裏有類似條款規定(不能結婚生孩子,不能去探親等),是為了維護藝人的正麵形象,它的表述並不是絕對化的禁止,而是藝人在做這些事前有告知經紀公司的義務。”
另外,王軍表示,“單方格式合同”的說法也不存在,這是基於雙方友好協商寫的合同,“那時盛一倫還是一個新人、素人,樂漾這樣專業,並有強大行業資源的經紀公司,出這樣的合同,五五分賬,在行業裏已經算是很不錯的了。
最後更新:2017-10-08 20: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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