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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釣魚島的歸屬,日本人站的住腳嗎?
釣魚島是中國在明朝或更早先發現的,此點不存在官方爭議。地理上釣魚島距離台灣基隆約190km,距離日本領土石恒島約175km。但國際法中,隻憑先發現或因地理原因並不可作為擁有主權的充分證據。無人島主權問題存在三條重要原則:第一,鄰接並不構成國際法上之準據。第二,先發現隻能算是未完成的準據。第三,如果另一主權國先行實施持續且實效之主權支配,而發現國並未提出抗議,則實效支配國之主張優先於單純發現國。
清政府於1683年在澎湖海戰迫使鄭克塽投降,康熙帝仍將台灣劃入大清帝國版圖,歸福建省管轄,而釣魚島是台灣漁民的傳統捕魚場。在甲午中日戰爭之前,日本從未對中國擁有釣魚島列島的主權提出過任何異議。追溯曆史,日本曾在1783年和1785年出版的標有琉球王國疆界的地圖上,分明標注釣魚島列島屬於中國。而釣魚島之所以成為問題,還是因為甲午中日戰爭,中國的戰敗。1895年4月17日,日本政府強迫清朝政府簽訂馬關條約,其中有把“台灣及所有附屬島嶼和澎湖列島割讓給日本”的條款。1945年8月15日,第二次世界大戰窮途末路的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戰後《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明確規定,日本必須將所有從中國竊取的領土歸還中國,也就是說台灣島及其附屬島嶼從法理的角度看都是中國的領土。
1951年9月8日,日美將對日作戰戰勝國的中國和蘇聯排除在外,私下達成《舊金山和約》,將北緯29°以南的南西群島(包括琉球群島及大東群島)等交由美國托管。1953年12月25日,美國琉球民政府發布的《琉球列島的地理的境界》(第27號布告),將當時美國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轄的區域定為包括北緯24°、東經122°區域內各島、小島、環形礁、岩礁及領海。這份布告所確定的範圍將中國領土釣魚島挾帶其中。1971年6月17日,日美簽訂“歸還衝繩協定”時,這些島嶼也被劃入“歸還區域”。日本政府據此主張對釣魚島的領土主權。
對於美日之間私下簽署的沒有中華人民共和中國合法政府參加的所謂《舊金山和約》,中國政府在1951年9月8日發表的聲明中就已指出其非法性。據此產生的“托管”和“歸還”,將釣魚島裹挾其中,侵犯了中國的領土主權,也成為中日領土之爭的根源。《舊金山和約》及其他相關規定,無權涉及和決定中國領土的歸屬問題,不能產生將釣魚島主權授予日本的法律後果。日本的領土範圍本已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通過《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加以確定,但“二戰”以後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沒有停止動作。先是毀掉島上的中國標記,再對諸島重新命名,在島上修建機場等設施。近年來,更以所謂“民間行為”為先導,企圖造成一種“實際控製”的既成事實,再以“租借”、“接管”等所謂“政府行為”,漸進式鋪墊占據釣魚島的法律基礎,以期逐漸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但是,鑒於日本對釣魚島主權主張和侵占行為的非法性,日本一係列精心設計的所謂“政府行為”,既無合法依據,也不構成國家權利的行使,自始即無法律效力,今後也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釣魚島曆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中日甲午戰爭中割讓給日本,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後所割讓的領土都已歸還中國,包括釣魚島。美日簽署的《舊金山和約》是無效的,日本憑這一點是站不住腳的。
最後更新:2017-10-08 00: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