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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微信那頭,“領導”張口借錢……
如今,微信已成為人們聯係交流的重要社交工具,而微信頭像和微信名則成為判斷對方身份的重要依據。可有人為謀取不義之財,竟冒用他人的頭像和微信名實施詐騙。9月4日,李明超因涉嫌詐騙罪被江蘇省如皋市檢察院批準逮捕。
現年29歲的李明超是如皋人。2011年至2015年期間,他一直在該市某鎮政府擔任駕駛員。由於工作關係,他對鎮領導的個人情況比較熟悉。後來,他辭職幹起了個體經營。可做生意賺錢不易,手頭吃緊的他動起了歪腦筋。今年7月22日,他用自己的手機號注冊了一個微信,用自己熟悉的一位鎮主要領導名字的拚音作為微信名,並上傳該領導出席會議時的一張照片用作微信頭像。他還通過通訊錄匹配了該鎮私企老板冒某的微信,明目張膽地扮起了“領導”。
就這樣,在李明超發起好友申請幾個小時後,冒某就看到了這則驗證消息。一看微信頭像是曾和自己在工作上打過交道的原鎮區“父母官”,他便沒多想就同意了好友申請,並主動發了一條消息:“領導好!”手機這頭,李明超看到微信上這則問好消息,不禁心花怒放,他知道已經初步取得對方信任,便繼續冒用該領導的語氣發消息,深入聊天。
經過一番敘舊寒暄,李明超認為時機已經成熟,遂以在外出差不便為由,開口向冒某借款8000元。為人仗義直爽的冒某見老領導有求於他,便沒多想就把8000元轉了過去。一看如此輕易就得手了,李明超暗自竊喜,又裝模作樣地和冒某聊了幾句,希望對方再轉4000元。因受微信每日轉賬金額限製,這一次冒某隻轉給他2000元。
到了第二天,貪婪的李明超並沒有就此收手,他又在微信上聯係冒某,在一番花言巧語後騙他微信轉賬。這一次,李明超又騙得9600元。到了第三天,李明超還想故伎重施,提出借款1000元。為什麼這位老領導狀況頻出,借錢不斷?這不由引起冒某的懷疑,他立即回信給對方,表示希望當麵送現金,並要求通過電話確認具體情況。一看冒某提出這樣的要求,李明超意識到對方可能識破了騙局,於是便將冒某拉進黑名單。
7月24日晚,冒某發覺自己的微信和對方聯係不上,於是撥通了那位多次利用微信向他借錢的領導電話。經再三溝通確認,冒某才驚覺,原來自己遭遇了微信詐騙,這幾天轉賬的近2萬元全轉給了騙子,於是趕緊報警。而李明超卻拿著騙來的錢,打賞網絡主播,唿朋引伴大肆消費,吃喝玩樂……
李明超很快被抓獲歸案。據他交代,這已不是他第一次作案,2017年2月,他曾借口幫人安排工作進事業單位,詐騙4.5萬元和硬中華香煙一條。2015年11月,他還曾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
“我不該為了滿足自己的一時貪欲鋌而走險,這不僅誤了我的前途,也損害了他人的名譽。”在審查批捕環節,李明超說。
“微信詐騙屬於電信詐騙範疇,不法分子在實施電信詐騙時最愛冒充領導或公檢法的人,尤其在所謂的‘領導’麵前,很多人由於存在敬畏心理,不敢冒昧跟領導核實信息。”辦案檢察官提醒,如果遇到身邊的人頻繁通過短信、微信提出轉賬匯款要求,一定要通過電話或當麵與對方核實確認,一旦發現對方不對勁,要在第一時間報警,以免財產遭受損失。
作者:徐德高、韓海軍、陳正兵
新聞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
最後更新:2017-10-08 10:2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