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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審批權限 山東國企改革又邁出一大步

山東省政府日前轉發了《省國資委以管資本為主進一步推進職能轉變實施方案》,明確部分國資監管事項取消或下放。其中,值得關注的是將地方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審批權下放到省管企業和市國資監管機構,此舉將惠及山東一大批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該方案還提出,著力健全務實管用的中長期激勵機製,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企業年金製度、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和核心人才激勵措施,推動國有科技型企業落實股權和分紅激勵措施,鼓勵創投類項目實施跟投。

精簡國資監管事項是該方案的一大亮點。山東省國資委將延伸到省管企業子企業和市、縣(市、區)國有企業的監管事項,原則上歸位於集團公司和市、縣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此次下放的事項還包括省管企業所出資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進場轉讓審批事項,由集團公司負責審批,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製度規定;下放備案省管企業所出資全資企業以公積金或未分配利潤轉增國有資本金事項;下放省管企業所出資企業的改製、國有產權轉讓、合並、分立、解散、清算、申請破產;下放備案省管企業以公積金或未分配利潤轉增國有資本金事項。

山東此次還將取消部分監管事項,將沒有明確依據的職責事項予以取消,重點加強事後備案和規範指導,減少事前備案和管理。其中包括減少對企業內部改製重組的直接管理。

該方案提出,堅持把改製上市作為混改的重要路徑,適應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積極推動國有企業改製上市、整體上市、主營業務上市。進一步深化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建工作,研究製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運行模式指引,推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規範運行。組織、指導和監督國有資本運作平台開展資本運營,通過股權運作、價值管理、有序進退等方式,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實現保值增值。

最後更新:2018-01-15 1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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