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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雙錄”新規落地:銀保渠道就位 保險公司執行滯後

古語有雲“口說無憑,立字為證”。而“雙錄”通過錄音錄像兩種技術手段,更直觀地記錄下投資者與金融機構在投資理財過程的關鍵環節。一方麵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利於厘清雙方的責任。

10月31日,保監會發布《關於落實〈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文件要求,將於11月1日起實施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所謂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通過錄音錄像等技術手段采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的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通常稱為“雙錄”。

險企、銀行和保險中介公司執行情況如何?《證券日報》記者近日走訪調查了北京地區多家銀行網點,以及多家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中介公司。據了解,大部分銀行網點都已經實施專區“雙錄”。並且,記者在此次走訪中,沒有遇到此前部分銀行網點出現先買保險後補雙錄的情景。目前大部分銀行網點都要求先進行雙錄再購買理財產品或者同步進行。但是,“雙錄”對個險渠道影響不大。

銀保渠道是重頭

本報記者注意到,要求保險銷售可回溯不是從現在才開始的,保監會在今年7月初正式下發《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確定於今年11月1日正式實施。如今在《辦法》即將實施之時,保監會再次發聲,對保險銷售過程可回溯過程中的錄音錄像、身份、地點、錄製內容等提出要求,足見監管層對其重視程度。

《辦法》明確提到,除電話銷售業務和互聯網保險業務之外,人身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後,對銷售過程關鍵環節以現場同步錄音錄像的方式予以記錄:一是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包括利用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營業場所內自助終端等設備進行銷售。二是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以外的其他銷售渠道,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或向60周歲(含)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

《證券日報》記者近日走訪多家銀行調查發現,大部分銀行網點都已經實施專區“雙錄”,即設立銷售專區並在銷售專區內裝配電子係統,對自有理財產品及代銷產品銷售過程同步錄音錄像。並且,大部分銀行網點都要求先進行雙錄再購買理財產品或者同步進行。另外,銀行網點營業場所內通過自助終端等設備進行銷售的保險產品,也需要先進行“雙錄”,但是目前很多中小銀行的自助終端由於技術原因還未能購買代銷的理財產品。

記者以投資者身份在某股份製銀行網點谘詢理財產品,該行理財經理推薦了一款保險產品,並明確告知隻要在銷售區內購買理財產品或者代銷的產品,不管是通過櫃麵還是手機銀行、網銀,都必須要先進行“雙錄”。

“這些年,圍繞理財產品合同所出現的糾紛,取證難首當其衝。而‘雙錄’則是一種必要的規範,既又有利於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也有利於厘清銀行與消費者的責任,特別是對於老年人更有需要,避免陷入無休止的‘扯皮’。”上述銀行人士對記者表示。

據另一家股份製銀行的理財經理介紹,此前他們銀行網點可以先買理財再進行“雙錄”,但自從新規實施以後,銀行規定必須要先“雙錄”。

另外,此次“雙錄”新規要求對銷售關鍵環節錄音錄像,而所謂的關鍵環節包括四個方麵:一是產品介紹。銷售人員介紹產品信息及特點,包括保險責任、責任免除、退保費用、保單現金價值、繳費期限、猶豫期等重要事項等。二是客戶風險承受能力測評。三是合同材料展示,銷售人員應向投保人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書、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現金價值表等。四是填寫投保單、投保聲明、保單回執簽字等。

《證券日報》記者走訪位於海澱區某國有大行支行網點,詢問保險“雙錄”的整個流程。該網點的工作人員表示,按照《辦法》規定,首先,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出示自己有效身份證明、工作證、投保風險提示書、產品條款、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書麵說明;並且,向投保人履行明確說明義務,告知投保人所購買產品為保險產品,以及投保人所購買的保險產品名稱、承保公司名稱、繳費方式、繳費金額、繳費期間、保險期間、保險責任、猶豫期後退保損失有風險;投保人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說明告知內容作出明確肯定答複;最後,投保人簽署投保單、投保提示書、免除保險人責任條款的書麵說明等相關文件。

“雙錄”對個險渠道影響不大

《辦法》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銷售本辦法規定的投保人為自然人的保險產品時,必須實施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團體保險產品除外。

那麼,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公司在“雙錄”方麵執行得如何?《證券日報》記者采訪了部分保險銷售人員和保險中介的銷售人員發現,與銀保渠道相比,大部分保險公司和中介公司尚難跟上步伐。

就目前買保險是否要“雙錄”這一疑問,記者谘詢了部分保險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北京一家某大型保險公司的資深業務員李女士告訴記者,最近聽說了 “雙錄”,但是目前還沒有接到上級通知,所以也沒有具體實施。

另一家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建議記者,可以微信上投保,不用進行“雙錄”,並且有紙質保單,安全可靠,投保後隻要簽收保單,依規定完成電話回訪即可。

“個險渠道方麵,自己還未遇到過需要雙錄的情況,因為隻有銷售投連險、或向60周歲以上客戶銷售一年期以上的保險產品才需要雙錄。”多家險企的銷售人員對記者表示,目前大部分保險公司還沒有完全推行雙錄係統,需要逐步開展。

另外,記者通過電話采訪了部分保險經紀公司的銷售人員。總部設在北京的一家保險經紀公司的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我們公司代理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雙錄要求也跟著保險公司來,如果保險公司沒有要求實施雙錄,那就不用雙錄。總體上,代理人渠道需要雙錄的情形較少,而銀行渠道是需要雙錄的主要渠道。雖然有的保險公司雙錄係統已經正式上線,但是覆蓋麵不廣,我們還是主推線上銷售。”

另一家民營保險經紀公司的銷售人員則表示,如果老年人買保險的話,最好投保人是年輕人,這樣就免去了“雙錄”環節,目前很多保險公司的“雙錄”係統還沒有完全建立,還需要一個過程。

(原標題:保險“雙錄”新規落地:銀保渠道就位 保險公司執行滯後)

最後更新:2017-11-07 04: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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