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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涉“橫店性交易” 霍建華憤怒維權獲賠10萬元

霍建華(資料圖)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巍)因被暗示與橫店性交易有關,台灣藝人霍建華將網易網站與網絡用戶焦某某訴至法院。今日(9月14日),海澱法院一審判決網易公司向霍建華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8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29120元,焦某某向霍建華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7280元。

此前,網易網站“深水娛”欄目中發布有關H姓台灣男明星橫店“招嫖”的文章,網絡用戶焦某某用網名“函數公”在微博中對此進行節選後轉發傳播,並指明該明星為霍建華。後霍建華起訴廣州網易計算機係統有限公司、焦某某侵犯其名譽權。

9月14日,海澱法院審結此案,法院一審認為網易公司及焦某某的源發及轉發共同侵權行為構成對霍建華名譽權的侵犯,網易公司及焦某某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故作出前述判定。

最後更新:2017-10-08 04: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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