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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公布
一張清單全覆蓋源頭防範亂收費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有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據了解,在目錄清單的製定過程中,國家發改委會同各部門、各地方對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進行了大幅“瘦身”,堅決放開了一批具備市場競爭條件的、已不再作為行政審批前置事項的、服務內容不具有強製性的項目,取消了一批收費性質發生變化、相關費用由財政保障的項目,整合規範了一批性質、內涵相近的項目。其中,中央定價收費項目由13項減少至5項,減少了62%,地方定價收費項目平均每省由25項減少至13項,減少了48%。
據了解,《目錄清單》包括了政府定價管理的所有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實現了一張清單全覆蓋。
其中,中央定價項目共5項,包括商業銀行基礎服務收費和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民航壟斷環節服務收費,沿海、長江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對外開放港口服務收費,征信服務收費,電信網和互聯網網間結算價格。
地方定價項目平均每省約13項,主要集中在車輛通行費、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危險廢棄物處置收費、公用事業經營單位提供的具有行業或技術壟斷的且與主營業務相關的服務收費等。
同時,《目錄清單》逐項列明了所有收費的項目性質、收費文件依據、定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等信息,便於群眾查詢、使用和監督。
該負責人表示,《目錄清單》明確了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凡具備競爭條件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一律放開,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不具備放開條件的項目,列入收費目錄清單,管細管好管到位。通過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市場競爭、同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減輕各類繳費主體的負擔。
“將清理規範的工作成果以清單形式固定下來,實現全國‘一張網’動態化管理,作為今後涉企收費的依據,目錄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有政府定價收費,可以從源頭上防範亂收費,防止已‘瘦身’的製度性交易成本反彈。”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國家發改委將對目錄清單實行動態化管理,根據形勢發展變化及時調整清單。
最後更新:2018-01-01 08:0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