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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印發地方區域電網輸配電定價政策
1月3月從國家發改委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和《關於製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旨在縱深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建立規則明晰、水平合理、監管有力、科學透明的輸配電價體係。
《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試行)》規定區域電網準許收入由準許成本、準許收益和價內稅金構成。準許成本由基期準許成本和監管周期新增(減少)準許成本構成。準許收益按可計提收益的有效資產乘以準許收益率計算。價內稅金依據現行國家相關稅法規定核定執行。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原則上采用兩部製電價形式。其中:電量電費反映區域電網提供輸電服務的成本;容量電費反映區域電網為省級電網提供可靠供電、事故備用等安全服務的成本。
關於製定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配電價格的指導意見規定,配電網區域內電力用戶的用電價格,由上網電價或市場交易電價、上一級電網輸配電價、配電網配電價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用戶承擔的配電網配電價格與上一級電網輸配電價之和不得高於其直接接入相同電壓等級對應的現行省級電網輸配電價。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應根據本省情況,充分征求有關企業和社會意見後,選擇合適的配電價格定價方法。核定配電價格時,應充分考慮本地區上網電價、省級電網輸配電價、躉售電價、銷售電價等現行電價,並結合地區經濟發展需求、交叉補貼等情況,合理選取定價參數。
最後更新:2018-01-03 19: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