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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交易中心:擬引入符合條件境外銀行參與銀行間匯市區域交易
1月5日,外匯交易中心發布公告,擬引入符合條件的境外銀行參與銀行間外匯市場區域交易。
區域交易掛牌貨幣所在國人民幣購售業務境外參加行和清算行(包括境外外資商業銀行、中資銀行境外分支機構等)可根據業務需要申請成為境內銀行間外匯市場區域交易參與行和報價行,通過交易中心交易係統參與相應貨幣的區域交易。經核準成為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通過交易中心交易係統在銀行間外匯市場僅開展人民幣外匯區域交易的境外參加行和清算行,不再通過境內代理行模式開展該貨幣對的人民幣購售業務。
最後更新:2018-01-05 22: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