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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期隻剩20天 中證協的適當性調查來了 周三前提交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近半年,針對券商適當性管理製度實施情況的調查隨之而至,主要包括四部分內容。各券商從製度完善到係統技術升級和改造開發及自查工作也在緊鑼密鼓進行。

券商中國記者獲悉,中國證券業協會近日向各證券經營機構發送了《適當性管理製度實施有關情況調查問卷》的通知,要求券商組織相關部門認真填寫適當性管理製度實施有關情況調查問卷,截止時間為12月13日(下周三)。

中證協擬定的調查問卷由“適當性管理係統運行情況、雙錄情況、存量客戶納入適當性管理情況、信息留痕情況”四部分組成。

中證協於2017年6月28日發布的《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的通知中明確提出,“各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加強製度建設、人員配備和技術準備。證券經營機構應當在本《指引》發布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適當性管理技術係統的改造升級”,眼下距離過渡期結束還有20天時間,各券商的備戰工作如何?

據北方一家中型券商證券經紀事業部人士向券商中國記者透露,該公司已內部發文,要求證券經紀事業部各二級部門於今年11月27日-12月10日進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自查,自查工作重點分為七大部分,自查完成後提交自查報告。

1、投資者適當性製度梳理

2、客戶投訴、回訪情況自查

3、人員考核及培訓情況統計

4、投資者適當性檔案資料抽查

5、各業務的推介情況

6、信息披露情況

7、風險揭示情況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三十條也有這一規定要求:經營機構應當每半年開展一次適當性自查,形成自查報告。上述人士解釋稱,應公司合規人員要求,12月10日前完成公司內部的適當性自查,同時繼續完善係統升級、製度梳理、人員考核,按質按量完成監管“硬性要求”,避免遭罰。

首例違反《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監管罰單已由江蘇證監局開出。

摸底券商適當性管理實施情況

為了解各證券經營機構落實《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和《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的相關情況,中證協近日向各券商發送《適當性管理製度實施有關情況調查問卷》,要求2017年12月13日(下周三)前將填好的調查問卷發送至聯係人郵箱。

券商中國記者梳理發現,該調查問卷旨在了解券商適當性管理係統運行情況、“雙錄”(錄音、錄像)情況、存量客戶納入適當性管理情況、信息留痕情況這四方麵:

一是適當性管理係統運行情況:主要了解券商適當性管理係統改造開發、運行上線情況、是自主開發還是外包;

二是“雙錄”情況:主要了解券商“雙錄”總筆數、涵蓋範圍、每項業務“雙錄”時間、“雙錄”室設備、“雙錄”環節優化建議等;

三是存量客戶納入適當性管理情況:主要了解券商對存量客戶適當性管理方案、是否按照新規對存量客戶進行適當性管理、是否主動調整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當客戶風險承受等級發生變化後是否對客戶原有業務權限進行適當性處理等;

四是信息留痕情況:主要了解券商辦理網上業務的留痕方式、網上業務留痕的突出問題和困難等。

券商適當性自查七大重點

在監管部門調查券商落實適當性管理製度情況的同時,已有券商陸續啟動公司內部適當性自查。

北方一家中型券商證券經紀事業部人士向券商中國記者透露,該公司日前已內部發文,要求證券經紀事業部各二級部門於今年11月27日-12月10日進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自查。

自查工作重點分為“投資者適當性製度梳理,客戶投訴、回訪情況自查,人員考核及培訓情況統計,投資者適當性檔案資料抽查,各業務的推介情況,信息披露情況,風險揭示情況”這七大塊,12月10日前完成自查,並提交自查報告。證券經紀事業部將在自查後組織各二級部門召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會議。

上述人士透露,該公司適當性管理工作自查工作重點主要分為以下七大部分:

1、投資者適當性製度梳理

各部門根據最新新的投資者適當性監管要求,於12月10日前製定或修訂本部門投資者適當性相關業務管理辦法及業務指南。

2、客戶投訴、回訪情況自查

(1)投訴處理的流程、投訴平台、投訴報告等工作完成情況。

(2)產品銷售回訪、融資融券回訪、股票期權回訪、新開戶回訪以及存量客戶回訪工作完成情況等。

3、人員考核及培訓情況統計

(1)總部及各分支機構相關崗位人員進行投資者適當性工作內容的考試情況。

(2)投資者適當性工作專題培訓完成情況。梳理考核製度,製定培訓方案。定期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並要求各分支機構做好培訓記錄。

4、投資者適當性檔案資料抽查

各項業務抽查15份(不足15份以實際數量抽查)客戶適當性檔案材料,包括紙質和電子檔案材料以及客戶雙錄視頻(如有)。時間從2017年7月1日起11月24日。

5、各業務的推介情況

自查在業務推介過程中,是否出現違規內容等。

6、信息披露情況

自查是否在按照監管要求進行披露。

7、風險揭示情況

投資者通過現場方式辦理業務,各分支機構需做好風險揭示工作,按照總部的要求進行雙錄。公司非現場交易客戶端做好相應的風險揭示流程。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經營機構應當每半年開展一次適當性自查,形成自查報告。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問題,應當及時處理並主動報告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上述人士解釋稱,應公司合規人員要求,12月10日前完成公司內部的適當性自查,同時繼續完善係統升級、製度梳理、人員考核,按質按量完成監管硬性要求。

另據上海一家大型上市券商內部人士透露,目前尚未開展適當性自查工作,計劃將於明年1月份啟動自查。

“目前總部正在對各家營業部及分支機構進行調研,了解適當性管理在實施過程中,有哪些問題,哪些地方需要優化、需要改的,二期改造將於這個月全部完成上線,包括係統、所有話術、雙錄等細節上的事情很多。”上述人士告訴券商中國記者,公司計劃將於12月底完成係統改造升級、風險自查係統改善、適當性管理製度修訂等工作,距離券商完成適當性管理技術係統的改造升級過渡期,隻有20天了。

Tips: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提及“適當性自查”條款

第三十條經營機構應當每半年開展一次適當性自查,形成自查報告。發現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問題,應當及時處理並主動報告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第三十一條鼓勵經營機構將投資者分類政策、產品或者服務分級政策、自查報告在公司網站或者指定網站進行披露。

第三十二條經營機構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妥善保存其履行適當性義務的相關信息資料,防止泄露或者被不當利用,接受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和自律組織的檢查。對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資料、錄音錄像資料、自查報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第四十一條經營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條,未按規定對普通投資者進行細化分類和管理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未按規定進行投資者類別轉化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未建立或者更新投資者評估數據庫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未按規定了解所銷售產品或者所提供服務信息或者履行分級義務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未按規定劃分產品或者服務風險等級的;

(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未按規定錄音錄像或者采取配套留痕安排的;

(七)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未按規定製定或者落實適當性內部管理製度和相關製度機製的;

(八)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未按規定開展適當性自查的;

(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未按規定妥善保存相關信息資料的;

(十)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未構成《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七條,《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規定情形的。

最後更新:2017-12-10 21: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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