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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點監管八類違規行為 上交所:建設秩序更加良好的市場

2017年,上交所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在中國證監會黨委堅強領導下,切實貫徹落實依法、全麵、從嚴監管理念和強化交易所一線監管要求,充分發揮一線監管功能和優勢,以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為重要抓手,及時發現、有力懲戒證券市場各類違規行為和亂象。全年共實施紀律處分90件,同比增長近30%,采取監管措施4942次,共涉及5373個市場主體,處分數量和力度均有顯著提升,為維護市場秩序、防範市場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供有效保障。

重點監管三大領域違規行為

從紀律處分實施情況看,紀律處分針對的違規行為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證券異常交易監管以及債券市場監管三大領域,數量占比分別為78%、10%、12%;紀律處分力度明顯加強,除常用的通報批評外,程度更嚴厲的公開譴責、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職務實施頻次增加,同比增長144%。

從監管措施實施情況看,對發現較早、程度較輕的違規行為,及時采取監管措施予以警示和製止,在上市公司監管中采取口頭警示214次和書麵警示63次,在債券市場監管中采取書麵警示42次,在異常交易監管中采取口頭警示和書麵警示4039次、盤中暫停賬戶交易793次,在會員監管中采取口頭警示1次,監管工作措施184次。

違規行為集中在八個方麵

上交所分析,2017年各市場主體違規行為主要集中在八方麵。包括:一,嚴重擾亂資本市場秩序重大惡性違規。主要涉及嚴重破壞證券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拒不配合監管、市場影響極其惡劣的違規事件。

二,證券異常交易行為。主要涉及虛假申報、拉抬打壓、對倒對敲、嚴重非理性交易等影響正常秩序的異常交易行為。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違規。主要涉及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隱瞞控製地位逃避應有義務以及濫用控製地位實施利益輸送等情形。

四,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違規。主要體現為業績“注水”和不當粉飾等情形。

五,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及停複牌違規。主要涉及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不審慎導致公司長期停牌及重組信息披露違規。

六,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違規買賣股份。主要涉及達到權益變動標準未停止買賣並及時披露、短線交易、違反上市公司股份減持相關規定等情形。

七,公司重大事項披露違規。主要涉及業績預告、重大交易等事項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完整、不準確等違規行為。

八,公司債券發行人違規。主要涉及信用風險管理、信息披露及募集資金使用違規。

監管措施實現五方麵“進化升級”

一年來,伴隨著交易所自律監管不斷朝縱深推進,作為後端“武器”和“牙齒”的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機製,也煥發出應有的作用和威懾力,在五個方麵實現“進化升級”:一是權威性。修改後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和上交所《章程》,進一步強調了交易所依據業務規則對各類違規行為實施自律監管的職責,豐富了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的類型。二是及時性。及時研判和認定新型違規行為、穩妥處理危及市場穩定的惡性違規案件,防範不合規信息披露對投資者交易行為產生實際影響,防範一般異常交易行為轉化為重大惡性市場操縱違法行為。三是針對性。以預防和懲處“不公平交易”為重點,對少數主體通過誤導性信息披露和虛假申報等手段,“忽悠”廣大中小散戶跟風交易違規行為,予以嚴厲打擊,著力消除誘導投機炒作等市場“痛點”。四是全麵性。將交易、上市等不同業務領域所有參與主體、所發生的所有違規行為,都依法依規全麵納入到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範圍,補足監管短板,不留監管死角。五是規範性。結合監管實踐發展,完善紀律處分聽證和複核程序,全年組織實施8批次聽證,充分保障當事人救濟權利,增加紀律處分文書說理部分,進一步提升自律監管透明度。

上交所表示,新的一年,上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按照“依法、從嚴、全麵”監管要求,持續提升紀律處分工作專業化、精細化,傳導從嚴監管立場,淨化市場生態環境,努力扛起一線監管責任,不斷釋放一線監管效能,建設秩序更加良好的市場。

(原標題:2017年重點監管八類違規行為 上交所:建設秩序更加良好的市場)

最後更新:2018-01-02 05: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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