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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反不正當競爭法將有助於遏製“雙十一”惡意刷單等行為
“雙十一”購物節即將來臨。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局長楊紅燦4日在北京表示,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認定虛假宣傳的具體內容進一步細化,“網絡水軍”等不法經營者將受到嚴厲處罰。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當日閉幕,通過了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隨後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此進行解讀。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銷售狀況”“用戶評價”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楊紅燦說,“雙十一”等網絡節日對拉動消費、促進經濟的發展有非常積極的一麵,但同時也存在惡意刷單等行為。“在一年一度的‘雙十一’來臨之際,剛好(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出台了,所以這對於我們規製相關的問題是有幫助的。”
楊紅燦表示,當前在電子商務領域的虛假宣傳行為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經營者對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的狀況、用戶的評價、曾獲得的榮譽等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另一種是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現行法第9條虛假宣傳的條款進行了完善,對虛假宣傳的具體內容進一步細化。也就是說,今後除了對經營者自己產品的虛假宣傳外,幫助他人進行刷單、炒信、刪除差評、虛構交易、虛假榮譽等行為,也將受到嚴厲查處。”楊紅燦說。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對違反上述規定的經營者,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對屬於發布虛假廣告的,依照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原標題:中國官方:反不正當競爭法將有助於遏製“雙十一”惡意刷單等行為)
最後更新:2017-11-04 22: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