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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要求文化央企嚴控以非公開協議方式交易國有資產

記者25日獲悉,財政部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央文化企業嚴控以非公開協議方式進行國有資產交易,並於今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內部國有資產交易製度。

通知指出,為促進國有資產合理流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中央文化企業在發生產權轉讓、增資、資產轉讓三種國有資產交易行為時,應當在上海和深圳兩個文化產權交易所交易,嚴格控製以非公開協議方式進行國有資產交易。

在涉及中央文化企業內部資產轉讓或文化行業特殊資產轉讓時,通知明確,確需在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實際控製企業之間非公開協議轉讓的,應當由轉讓方逐級報中央文化企業審核批準。

據了解,財政部負責製定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有關製度,依法決定或批準國有產權轉讓和增資行為,並對交易工作進行監管;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監督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行為,督促企業建立內部國有資產交易管理製度,對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行為進行檢查。

為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通知明確,中央文化企業在國有產權轉讓或增資交易設置資格條件時,不得出現具有明確指向性或者違反公平競爭的內容。

通知還強調,在國有資產交易、管理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如存在違反規定越權決策、批準或組織相關交易等違法違紀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最後更新:2017-10-25 18: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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