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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应用到法律审判?是现实不是玩笑

随着百度、联想先后宣布公司要“AI化”,人工智能领域的爆炸式发展就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从AlphaGO到《中国制造2025》,人工智能之风愈刮愈烈。

在设想或者已呈现的产品中,人工智能已经涉猎语音交互、安防、自动驾驶、医疗健康、电商零售、金融、教育等诸多领域。但把它与法律、司法审判、纠纷解决这样严肃而传统的领域相结合,听起来有点像是天方夜谭。

但它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走向了现实。2016年7月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智慧法院”赫然在列。一年后的2017年7月25日,上市公司久其软件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上表示,全资子公司华夏电通充分利用在法院领域积累的业务经验以及大数据技术完善解决方案,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并已在多省高院进行推广与试用。

法律纠纷审判应用AI很有必要

事实上,法律某种程度上恰恰与人工智能的基础需求不谋而合。正如美国现代实用主义法学的创始人霍姆斯在其代表作《普通法》所说,“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官断案时,不仅要根据国家的硬性法律,也要根据自己的职业经验,而那些经验数据的累积场景恰恰最适合人工智能的应用,在法院中普遍出现的小纠纷案例也提供了足够的数据支持。

反过来,法律的执行机构法院体系,在纠纷解决领域(非刑事案件)对人工智能的需求也是迫切的。

首先是效率需求。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人把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纠纷诉诸法律,它们是数量巨大,却又大多简单易断。

2016 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显示: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5985件,审结14135件,比2014年分别上升42.6%和4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951.1万件,审结、执结1671.4万件。

绝大数案件都是由基层审理,现实是基层法官的人数十分有限。据法院系统一份调查统计数据,一名基层法官一年至少要处理 200 起纠纷,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最多甚至能达到 400 多起。在一个工作日一名基层法官至少要审结一起案件并且要书写判决等多项工作,这对法官的职业能力和身体素质都是极大的挑战。而且,越忙的工作,出现纰漏的可能性就越大。

而反观这些纠纷处理,案件按难易程度综合确定为简单、一般、复杂、非常复杂四种案件类型,其中简单和一般的案件居多。如果能够将人工智能引入纠纷解决机制,就可以较为妥善的解决这个问题。

然后是公平需求。由于法官的职业能力的高低不同,同一类型的案件在全国各地不同地区甚至即使是同一法院在不同时间段得出的判决结果都不相同,这固然是现实,但总体而言这对于当事人来讲是不公平的,对于整个社会的纠纷解决也是不利的。

通俗来讲,人工智能还是属于类似于机器的运作,很大程度上避免当事人通过与工作人员产生利益关系而导致的判决不公正现象。从根源上杜绝在解决纠纷领域的贪污腐败现象,使法律更具有公信力与威慑力。

其次,利用人工智能可以使相同类型案件得到基本一致的判决,或者说更为公正的判决,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不同地区不同判决,提高判决结果的一致性,同时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

公平是法律的要义,高于一切。引入人工智能,统一尺度,意味着在同质案件上,因人员不同造成的非公平现象可以得到解决。

还有经济考虑。很多低收入人群面对纠纷解决的收费往往望而却步,这实际上在经济上隔绝了一部分人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机会。

人工智能带来的效率,直接结果就是极低的费用支出,一旦第一份人工智能系统被生产出来,再拷贝一份或进行推广的成本几乎为零,对当事人、对司法机构都十分有利。虽然解决纠纷系统在创设的过程中也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案件的处理速度与成本都会使当事人满意,效率与公正就都能实现。

灵活性决定可行性

法律领域的规则都是制定好了的,所以人工智能应用到法律审判与其他领域(没有成文的规则,需要人工智能按算法总结并遵循)有着很大不同。

人工智能否解决法律纠纷的忧虑,不在于它是否能严格按照法条去判断,而是担心它太过于按照法条去判断,即过于刻板,得出的判决会十分没有“人情味”。

法律要解决不仅仅是量的问题,不仅要考虑案件的情节对法条的适用,还要超出法律规范本身,包括当事人的诉求,案件的影响在一定范围内的影响,甚至于我们国家特殊的国情。法官传统断案模式具有更多的人情味在里面。法院审理案件并不是非黑即白,人工智能平台必须还检测出法律的细微精妙之处。

但是,随着社会科学水平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只要信息成本足够低,我们可以将所有的相关因素都输入进去,不管是硬性的法律规则,还是软性的人情社会,将人工智能的落脚点体现在人上,这样的问题在长期会得到解决。利用人工智能系统代替基层法官处理简单或者一般的案件,快速简单的作出对纠纷的处理,基于实用主义而言,这样高效率的司法方式是我们应该想要追求的。

不过,这也说明,适用人工智能是需要一定条件的,那就是法律关系简单或者一般的案件,对于复杂的纠纷,还难以达到妥善处理的水平。

鉴于目前人们对于人工智能的不了解与不信任,在初始阶段,可以将人工智能的判决结果作为预审,或者利用人工智能辅助完成审判过程中的一系列事项。

比如,江苏法院建设“云上法院”,以“江苏法务云”为载体,实现同类案例、审判资料的智能推送,为法官办案提供辅助;上海法院则建立了大数据司法公开系统,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新闻信息、联络服务全程公开、留痕、可视、可监督;

河北法院主推的“智审1.0系统”,在AI应用于纠纷解决上走得更远。它有五大功能:自动生成电子卷宗;自动关联与当事人相关的案件,避免重复诉讼、恶意诉讼或虚假诉讼的产生;智能推送相关的辅助信息辅助审判;自动生成与辅助制作各类文书,目前已实现裁判文书80%的内容一键生成;智能分析裁量标准,根据法官点选的关键词,自动统计、实时展示同类案件裁判情况。

目前,各个案例都处在AI辅助阶段,未来随着AI应用的进一步加深,相信一些标准化的纠纷案例能够实现AI自动审判。不过,一旦当事人对于人工智能所产生的预审判决不满意,在早期,应允许启动正常司法程序,适用传统的司法模式。

AI开始应用到法律领域,让律师们都慌了

英国伦敦大学的科学家最近研制出一款新的人工智能,它能处理法律文件并对案件作出判决。600件纠纷相关的诉讼案的资料被输入人工智能程序,自动化运算的“审判”结果和人工审判结果一致率达79%。

应用人工智能,审判工作某种程度和律师的常务工作在算法上是高度重合的,如果人工智能急速发展到能够思考到所有因素,解决各种复杂疑难案件时,律师们就开始要慌了。

从效率的角度来讲,人工智能是高效率的,是我们所追求的。将所有的相关因素设置好,这时不仅有效率,更有公平,不会一边倒。那么到时候,法律,法学还会需要这么多人吗?

麦肯锡全球研究院(McKinseyGlobal Institute)在今年1月表示,在“当前技术”(广泛使用或至少在实验室测试)下,23%的律师工作能够被自动化。

技术进步的速度是无法预测的。以前,大家都认为人工智能主要威胁工厂化的日常工作岗位,像类似律师这样带“柔性”的、非标准性的专业技术人员是安全的。但随着人工智能取得的进步原来越大,所谓的“柔性”、非标准工作内容也可以被替代,比如律师的筛选文件、寻找相关段落等例行工作任务。

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正应用人工智能,比如,主要受理破产案件的Baker &Hostetler正借用IBM超级电脑沃特森的力量利用人工智能帮助筛选大量的法律数据。

又比如,Kira Systems,一家致力于用AI分析、评审合同的服务商,把律师们需要评审合同的时间缩短了20%至60%,如果这个效率继续提升,AI做到与律师工作别无二致,许多人可能会因此失业。

在此背景下,Dentons,一家拥有超过7000名律师的全球性律师事务所成立了Nextlaw Labs——一个创新和风投部门。除去监测最新的技术外,该部门还对7家法律技术初创公司进行了投资。这是一种对长期风险的警觉。

十年前,没有人想到今天移动互联网会发展成这样。同样的,十年后人工智能发展成什么样也无法预测。但至少目前,从法院到律师,朝着效率、公平的方向,司法领域也站在了人工智能变革的边缘。

最后更新:2017-08-23 1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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