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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组织实施“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重大工程
日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668号),明确为加快推进 “互联网+”行动、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数字经济发展等重大部署,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实施“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
2018年“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
通知明确,“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重大工程,由各地发展改革委和有关中央管理企业组织申报;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由有关部门和各地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成项目相关工作基础和必要条件,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国家发改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部门(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审或评估,根据审核意见或咨询评估报告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并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并按照“成熟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统筹安排国家补助资金并下达投资计划。
此次申报,“互联网+”重大工程包括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协同制造服务支撑平台三个类别,其中云计算包括新一代云计算操作系统产业化、面向边缘计算的云服务支撑平台建设及应用、面向异构计算的云服务支撑平台建设及应用;物联网包括基于位置的物联网微功耗芯片(模组)产业化及规模应用、面向无人驾驶、工业等领域的高端传感器产业化;“互联网+”协同制造服务支撑平台包括“互联网”协同制造服务支撑平台建设及应用。
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重大工程包括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工程、基础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工程、智能无人系统应用工程、智能机器人研发与应用工程四个类别。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工程包括深度学习智能芯片产业化、面向深度学习应用的开源平台建设及应用;基础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包括高准确度人脸识别系统产业化及应用、高灵敏度语音识别系统产业化及应用;智能无人系统应用工程主要是高可靠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产业化;智能机器人研发与应用工程重点是高端智能服务机器人产品产业化。
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重点支持领域包括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应用示范工程、大数据应用创新工程、数字经济公共基础设施、中国-东盟信息港示范工程、“一带一路”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合作工程。
最后更新:2017-10-16 09: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