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互助专区发布与审核原则
微博互助专区发布与审核原则一、发布原则
微博互助专区是一个供博友之间交流微博使用经验及心得的平台,在这里,您可以提出任何与微博相关的问题,会有热心的博友为您解答。互助专区目前只开通了微博相关分类,提问选择正确的分类提问能提高获取正确答案的机会。提问或回答过程中请使用文明用语。为了维护博友的利益,保证问答的良好质量,除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符合删除标准的发言,都将被强制删除。
提醒您!无论是个人的问题、回答等,您都必须对您所发表的内容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请务必谨慎以免触法。
二、审核原则
“微博互助专区”给所有微博网友提供一个解决微博问题、共享答案的地方。为了保证网络社区环境,编辑提供24小时的内容检查服务,尽最大努力保证提交的内容符合网站原则。(被审核通过并不表示内容完全符合原则,互助专区保留随时移除任何不当内容和进行处罚的权利。)
常见删除及处罚原因:
1) 提交灌水、发布消息、纯论坛性质、纯粹评论内容、广告性质的问题,将被删除。
2) 提交调侃、聊天、找人,或者提供电话、QQ号等联系方式的提问,将被删除。
3) 有实质内容,但语气带有攻击倾向的提问。
4) 重复提问、短时间大量提交句型相同的问题,将被删除。
5) 提交无实际意义、不直接解决提问、带有攻击倾向的回答、评论,将被删除。
6) 回答带有广告信息,比如一名用户重复推荐某产品或某网站,且并不完全针对提问,将被判定为广告目的明显而处罚并删除。
7) 用相同的答案回答大量不同的问题且并不完全针对提问,该回答将被删除。
8) 包含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民族、地域、残疾、社会经济状况等歧视内容的问题和回复将被删除。
微博互助专区尊重并欢迎每位使用者,但为了维护使用环境及质量,微博互助专区保留移除任何不当内容的权利,且不须另行警告或通知,不便之处敬请见谅。内容删除标准将随时调整更新并公告于此。
三、微博互助专区禁止下列内容发表
1.含有反动内容
1) 恶意评价国家现行制度
2) 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3) 挑起民族、种族、宗教、地域等争端
4) 宣传迷信活动和邪教组织
5) 恶意攻击政府机构与政府官员
6) 提供符合上述特点的链接
2.含有色情、暴力、恐怖内容
1) 详细描写性器官、性行为和性心理
2) 传播色情图片或其他色情内容
3) 详细描写暴力行为过程和身心体验
4) 详细描写恐怖事件和主观感受
5) 引诱他人见面发生性关系或卖淫
6) 雇佣、引诱他人从事暴力活动
7) 恐吓他人
8) 提供符合上述特点的链接
3.具有广告性质
1) 为了增加流量而故意引导他人到某个网站或论坛
2) 为某盈利性的组织或个人广告
3) 从事任何物品(包括虚拟物品,如虚拟货币等)的交易
4) 宣传、发展传销活动
5) 提供符合上述特点的链接
4. 含有人身攻击内容
1) 诽谤他人,散布虚假信息
2) 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其他合法权益
3) 用粗言秽语侮辱他人,造成身心伤害
4) 损害社会团体或组织的名誉
5) 提供符合上述特点的链接
5. 含有违背伦理道德内容
1) 包含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内容
2) 宣扬颓废、消极的人生观
3) 劝诱自杀,描写自杀方法和过程
4) 歧视和贬低弱势群体,如残疾、老龄和经济状况较差等
5) 教授侵犯他人权益的方法,如黑客、诈骗等
6) 宣传或劝诱师生恋、外遇、乱伦等违反伦常的行为
7) 包含其他可能导致他人反感或不快内容的
8) 提供符合上述特点的链接
6. 具有恶意、无聊和灌水性质
1) 出现真实姓名(非公众人物)和提供电话号码的提问和回答
2) 具有聊天、寻人、征友等特点的提问
3) 标题和补充中提供的信息不足以构成一个问题的提问
4) 问答或评论内容包含有严重影响网友浏览的内容或格式
5) 短时间内多次重复的提问
6) 恶意大量关闭有较好答案的问题
7) 同一内容被用作多个提问的答复,且完全不针对提问
8) 明显抄袭他人答案
9) 没有任何意义的提问和回答
10) 其他可判断为灌水的无价值内容
7.涉及违法犯罪的内容
1) 宣扬刑事犯罪
2) 引诱或召集聚众赌博
3) 宣扬行贿受贿
4) 行骗欺诈
5) 其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6) 提供符合上述特点的链接
8. 其他微博互助专区认为不恰当的情况
四、处罚规定
发生如下情况,除删除当前内容外,将酌情对相关帐户进行处罚,限期禁用或永久封停在互助专区的提问回答权限:
1) 重复在专区里灌水,严重影响“微博互助专区”的正常秩序。
2) 违反“微博互助专区”要求对转载内容的版权申明而引起纠纷。
3) 发布广告、非法商业行为或蓄意发表猥亵、色情和个人攻击性等内容。
4) 破坏网站公共秩序、攻击政府的言论。
5) 冒充新浪网工作人员或使用对他人有明显侮辱性意义的昵称。
6) 模仿或盗用他人ID,假冒他人ID或破坏他人形象。
7) 多个用户之间非常明显的相互配合送分。
8) 利用网站BUG而进行的任何操作,如有违法行为的,“微博互助专区”还将保留对其诉讼权利,并主动协助主管及司法部门进行有关处理。
最后更新:2013-06-23 22:4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