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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搜索推广赔付协议_360搜索使用帮助

360搜索推广赔付协议

用户已详细阅读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且完全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或规定。如用户不同意本服务协议及/ 或随时对其的修改,可以选择不参加本协议;一旦用户发起赔付申请,就将视为用户已经了解并完全同意本服务协议各项内容及本协议随时作出的修改,同时还表明用户已经完全同意360已经完全履行了相关的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
本协议是用户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360”)之间的法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宗旨


360致力于建设干净、安全、可信任的搜索引擎,为广大用户提供负责任的搜索推广网站。360搜索的推广网站自愿接受广大用户的监督和举报,并承诺:对360搜索的推广网站,因采取钓鱼、诈骗或假冒官网、授权网站等行为导致用户发生的直接财产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


2.定义


2.1 推广网站:是指在360搜索结果页标有“推广”字样的网站。


2.2 生活消费:是指消耗生活资料或接受服务以满足生活需要的行为和过程。


3.赔付标准


3.1 赔付范围


用户加入本协议后,通过点击360搜索推广网站,因该推广网站属于钓鱼、诈骗网站或假冒他人官网或授权网站,导致用户发生直接财产损失,且用户在整个受骗过程中无重大过失,能够向360提供充分的证据,配合360互联网安全中心进行必要调查的,可以向360申请赔付。360将对用户一次性被骗过程所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但上述推广网站中的含有指向第三方网站的链接,以及用户与平台类网站(服务交易平台和商品交易平台等)中的第三方经营者发生的交易不在赔付范围内。


用户加入本协议后,在360搜索推广服务所推广的任一购物网站上购买手机(不含二手手机),若经360鲁大师软件鉴定为假货手机,并且配合360互联网安全中心进行必要调查取证的,360将对用户购买手机的直接费用承担现行赔付责任。


但并不是所有的360搜索推广网站均属于本协议的先行赔付范围,只有用户直接财产损失在3.1条所述的赔付范围之内,同时符合第4条所述的赔付条件,且没有第5条所述的不赔付条件包含的任何情况发生, 360将对用户直接财产损失在3.2条所述的赔付额度之内予以赔付。


3.2 赔付额度


对于用户向360提出的赔付申请,经360审核确认符合第4条赔付条件且属于因生活消费需要发生的损失,360可能支付的赔付金额以用户实际已经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不包括预期利益及间接损失);经360审核确认符合第4条赔付条件且属于因非生活消费需要而发生的损失,360可能支付的赔付金额为单笔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每个用户在同一个自然年度的赔付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


4. 赔付条件


用户根据本协议申请赔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4.1. 加入360搜索推广赔付协议


4.1.1 本协议目前支持两种加入方式,一是通过360帐号登录360搜索;二是通过开启360安全卫士网购先赔服务及360搜索追加保额服务加入本协议。(开启网购先赔服务及360搜索追加保额服务的方法,详见https://xianpei.360.cn/process.html


4.1.2 用户了解并知悉,使用360帐号登录360搜索后,360搜索服务器将会记录用户打开360搜索推广链接的操作信息以及由此产生的关联操作信息作为产品日志;该日志在用户申请赔付过程中将作为重要证据提交至360互联网安全中心。


4.1.3 用户了解并知悉,开启360网购先赔服务并同时开启360搜索追加保额服务,360安全卫士会在用户电脑上记录用户上网的必要信息及360搜索的使用信息作为产品日志(详见360网购先赔相关服务协议https://xianpei.360.cn/agreement.html);该日志在用户申请赔付过程中将作为重要的证据被提交至360互联网安全中心。


4.1.4 通过开启360网购先赔服务及360搜索追加保额服务加入本协议的用户,所使用的浏览器必须在360安全卫士网购保镖功能的保护范围之内。360网购保镖保护范围内的浏览器目前包括360安全浏览器(不包含无痕浏览窗口)、360极速浏览器(不包含临时窗口)和IE浏览器。(当360网购保镖保护的浏览器发生变化时,将更新本协议后通过360安全中心官网公告)


4.2. 事后及时补救


4.2.1 用户发现自己遭遇网络欺诈并发生财产损失的,应及时报警,并从警方获取报案回执等报案材料。


4.2.2 用户发现因网络欺诈发生财产损失的,应在赔付时效内(赔付时效是指财产损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包括30日)按照赔付流程尽快向360提交赔付申请,并听从360工作人员的操作指导,积极配合360工作人员的工作,并配合提供相关损失证明文件,以便有效追查被骗、被盗情况并保全证据。


4.2.3 用户发现因被骗发生财产损失的,应立即采取相关证据保全措施,不应自行重装电脑系统、清理电脑垃圾、删除360安全卫士日志或历史访问网址记录,或自行删除交易过程中与交易对方的聊天记录及所下载的软件,以免导致相关证据无法保全。


4.2.4 用户应根据本协议申请赔付界面的提示,或360工作人员的指示,将其网上交易所记录的相关信息提交到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并确保其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否则,360有权拒绝受理或赔付用户的赔付申请;用户知悉并了解,该等网上交易所记录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手机号码、详细住址等个人信息,用户在此同意并授权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在充分遵守本协议第7条约定的隐私保护承诺的前提下,以履行本行动协议为目的对用户的该等个人信息予以采集和使用。


4.2.5 通过开启360网购先赔服务加入本协议的用户,在向360申请赔付时,应向360提交360网购先赔产品日志。用户知悉并了解,产品日志的内容可能涉及用户的隐私信息,用户在此同意并授权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在充分遵守本协议第8条约定的隐私保护承诺的前提下,以履行本协议为目的对该等信息予以采集和使用。


4.2.6 用户同意并理解360在审核用户提交的赔付申请时,发现重大刑事案件线索的, 360有权在通知用户以后,以用户索赔资料为基础向公安机关提供案件侦查线索或向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并提供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案件信息。


5. 不赔付条件


当出现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时,360公司将不承担赔付责任。


5.1. 用户没有加入360搜索推广赔付协议;


5.2 用户在损失发生过程中,即未全程使用360帐号登录360搜索,也未全程开启360网购先赔服务的。


5.3. 用户未在“赔付时效”内提起赔付申请的;


5.4. 用户未依照本协议第6条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的;


5.5. 用户为获得补偿恶意欺骗360的;


5.6. 通过开启360网购先赔服务加入本协议的用户,在进行网上交易时所使用的浏览器不在本协议4.1.4条所述360网购保镖保护范围之内;


5.7 用户与推广网站经营者未发生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实质性交易或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5.8. 用户与推广网站经营者之间因商品或服务的描述与实际不符及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引发的消费纠纷;


5.9. 推广网站经营者自身宣传失当等引发的经济损失。


5.10.推广网站经营者或任何第三方已赔偿或补偿了用户经济损失,或用户经360协助已挽回经济损失的。


5.11.用户因从事标的物价值不易判断、交易行为本身存在较大风险或自身应负有较高注意义务的交易行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文物、民间收藏品等特殊商品或金融投资等情形;


5.12.用户被骗及由此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与360搜索的推广网站没有直接联系或必然因果关系的;


5.13.因用户的故意行为、重大过失行为、违法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5.14.用户通过推广网站中的链接跳转至第三方网站后发生的经济损失;


5.15.用户与平台类网站(服务交易平台和商品交易平台等)中的第三方经营者发生的交易不在赔付范围内;


5.16.其他不应承担赔付责任的情形。


6.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用户有义务遵守网上消费以及网上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6.2 360有权审查用户提交的申请是否符合赔付标准,并有权对不符合赔付标准的赔付申请不予赔付,如不予赔付,应向用户说明原因。


6.3 如360在审查用户所提交的赔付申请时发现重大刑事案件线索的,360有权在通知用户后以用户索赔资料为基础向警方提供案件侦查线索或向相关司法机关检举。


6.4 360在向用户支付赔付后,用户同意将对网站经营者的追偿权无偿转让给360,360因此取得了向网站经营独立且单独的追偿权利。


6.5 用户因本协议所述诈骗或盗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通过司法程序得以追缴或退赔的,360有权在其对用户的赔付范围内向用户主张相应的债权。


6.6 360有权因审查赔付申请之需要向用户索要有关证据并进行表面审查,但是,360并无义务对用户证据真实性与准确性、交易的实际情况作进一步调查。


6.7 用户需对自己的理赔行为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承担责任。对于恶意理赔、骗赔等行为,360有权依法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并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7. 赔付流程


7.1 用户应在发现被欺诈之后,通过本协议页面中的“我要理赔”按钮提起赔付申请,并根据页面提示填写和提交报案基本材料。


7.2 用户申请赔付应向360填写完整准确的下列信息:申请人真实姓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搜索关键词;虚假信息网址;虚假信息说明;搜索结果截图;虚假信息网站截图;受骗过程说明等。


7.3 360工作人员将在接到赔付申请后尽快与用户取得联系,通知用户提交或补充相关材料,或者了解用户受骗的具体情况。补充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7.3.1 投诉人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E-mail、身份证明;


7.3.2 投诉人本人手持身份证明原件的清晰照片(电子版);


7.3.3 被投诉的推广网站网址(URL)、网站截图、网站经营者的联系方式、负责人或联系人信息等;


7.3.4 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的受理材料;


7.3.5 各类证明材料,如协商记录(录音,聊天记录等)、合同、发票、收据、付款证明、支付记录、银行账单、短信记录、通话记录、运输单证(如快递单等)、货物或服务照片、损害后果证明等;


7.3.6 如用户申请假货手机赔偿,需要通过360鲁大师软件向360提交手机鉴定结果等相关信息;


7.3.7 360认为对向用户赔付服务所必须的其他材料。


7.4 如果用户所寄送的相关证据符合赔付条件,则360将在确认后三十个日历日内予以支付赔付款项至用户信息所指明的账号。


7.5 如果在赔付过程中遇到第8.2条所述的情况,则会将用户的赔付申请提交消费者权益保障督导委员会进行评审和处理。


8. 消费者权益保障督导委员会


8.1. 组成


消费者权益保障督导委员会由专业法律人士、行业专家及社会知名人士组成。查看委员会现有成员资料


8.2. 作用


当用户与奇虎360不能就赔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相关赔付申请将提交消费者权益保障督导委员会进行评审。


8.3. 评审小组


每次评审由3位委员组成评审小组。奇虎360自愿接受评审小组的监督和指导,并将根据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对用户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4. 评审内容


8.4.1 用户因360搜索结果中的推广链接遭遇欺诈的事实是否成立;


8.4.2 用户提交的损失证明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和充分;


8.4.3 用户是否存在人为故意、重大过失或违法行为;


8.4.4 用户是否符合第4条的赔付条件或第5条的不赔付条件;


8.4.5 其他需要评审的事项与情况。


9. 隐私保护


9.1 保护用户隐私是奇虎360的一项基本政策,奇虎360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奇虎360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9.1.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9.1.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9.1.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9.1.4 为侦破案件需要向公安部门提供;


9.1.5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9.1.6 为维护奇虎360的合法权益。


9.2 奇虎360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奇虎360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奇虎360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9.3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奇虎360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9.4 奇虎360制定了以下四项隐私权保护原则,指导我们如何来处理产品中涉及到用户隐私权和用户信息等方面的问题:


9.4.1 利用我们收集的信息为用户提供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


9.4.2 开发符合隐私权标准和隐私权惯例的产品;


9.4.3 将个人信息的收集透明化,并由权威第三方监督;


9.4.4 尽最大的努力保护我们掌握的信息。


您可通过奇虎360互联网安全中心网站查看我们有关隐私保护的详细内容,网址为:https://www.360.cn/privacy/index.html


10. 免责声明


10.1 360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10.2 360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360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360不承担任何责任。


10.3 对于因电信系统或互联网网络故障、计算机故障、信息损坏或丢失、计算机系统问题或其它任何不可抗力原因而产生损失,360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1. 法律及争议解决


11.1. 本计划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若用户与360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尽量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12. 其他条款


12.1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2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等修改本协议,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用户。修改后的协议会在360官方网站上公布。用户可随时通过网站浏览最新条款。如果用户不同意360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360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12.3 360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本协议拥有解释权与修改权。





最后更新:2016-12-26 22: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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