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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海運集裝箱稱重新規(VGM)介紹 - 常見問題
① 為防止因集裝箱超重或船舶積載不當導致船舶發生破損、斷裂或沉沒事故,國家交通運輸部發布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載貨集裝箱在交付船舶運輸前將強製稱重,以供準備船舶積載計劃時使用;對於未按要求提供重量驗證信息的載貨集裝箱,不得安排裝船。
② 載貨集裝箱重量驗證可采用兩種方法:即整體稱重或累加計算。托運人提供的驗證重量與海事管理機構、承運船舶、承運人或碼頭經營人獲得的該集裝箱驗證重量間的誤差範圍不得超過±5%或1噸(兩者取其小者),且重量不超過集裝箱最大核準載重量。各級海事管理機構將對船舶承運的載貨集裝箱重量驗證情況進行抽查。
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關於載貨集裝箱7月起實施強製稱重的通知:https://www.moc.gov.cn/jiaotongyaowen/201606/t20160608_2041976.htm
最後更新:2016-12-28 06:4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