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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障极速贷款服务协议及规则 - 常见问题

信用保障极速贷款服务协议

                                                                                                                                                             【协议版本号:201612月版】

    本协议由阿里巴巴国际站用户(简称卖方)与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一达通)共同缔结,双方本着解决卖方在交易过程中备货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愿订立本协议。

【签约声明】

一、您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基本信息、联系信息、资料信息及本协议全部声明及条款,特别是加重加下划线的内容),一旦您点击确认同意本协议或实际已接受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履行义务)的,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除非本协议另有定义,本协议中出现的名词定义与《信用保障合作协议》及《信用保障服务规则》中的名词定义相同。

二、本协议内容包括签约声明、协议正文、附件、正文提及的规则及所有阿里巴巴国际站上关于信用保障融资服务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障极速贷款服务规则》(简称 “服务规则)等。所有这些规则都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您同意一达通可根据运营需求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补充及/或变更,并以一达通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告、在一达通自助操作系统中发送通知、向您在一达通登记地邮箱中发送通知等)的方式予以公布;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变更后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一达通提交信用保障极速贷款服务申请、继续使用信用保障极速贷款服务等,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信用保障极速贷款服务,并向一达通提交终止本协议的申请。

 

【协议正文】

一、定义

1.1信用保障极速贷款服务:简称信保极速贷款服务,即您在阿里巴巴国际站(https://www.alibaba.com)上使用信用保障服务并与海外买家在线达成信用保障交易合同(以下简称交易合同)后,由于在生产备货的过程中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而向一达通提出融资申请;经过一达通审核通过后,依据您与海外买家之间真实的交易合同,为您提供的用以解决该交易合同项下生产备货时资金短缺问题的资金融通服务。

1.2信用保障极速贷款额度:简称信保极速贷款额度,即您签署本协议并通过一达通的相关评估及审核后获得的、可用于信保极速贷款服务的融资限额,包括信保极速贷款总额度和信保极速贷款单笔额度。其中,信保极速贷款总额度是指您在使用一达通提供的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可同时用于交易合同项下生产备货的最高融资款限额;信保极速贷单笔额度是指您获得的可用于具体某一交易合同项下生产备货的最高融资款限额。

1.3信用保障极速贷款期限:简称信保极速贷款期限,即您在使用信保极速贷款服务时,自一达通放款之日起至您应当还款日的最长期间;而一达通放款之日是指一达通审批同意为您提供的单笔信保极速贷款服务项下的融资款(以下简称备货融资款)显示在您在一达通的自助操作系统(onetouch.alibaba.com/mo/home.htm以下简称MO)上的当天-自备货融资款显示在MO中时您已获得该笔款项的实际控制权。

1.4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

最迟发货日:即您与买家签署的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最晚的发货日期。

1.5一达通的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浙江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山东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及/或与一达通履行相同或相似职责的、作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阿里巴巴之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等分支机构、与一达通及/或阿里巴巴处于同一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之下的公司及/或其分支机构等。

二、服务内容及方式

2.1对于您的信保极速贷款服务的需求,应当通过MO向一达通提出融资申请。您知悉并同意:一达通根据内部的相应规则为您核定信保极速贷款总额度,该额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同时,一达通有权根据内部的相应规则对该额度适时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额度以一达通的书面通知(如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布或在MO中发送通知等方式)为准

2.2一达通审核同意为您提供信保极速贷款服务的,您须向一达通提供保证人(该保证人为您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通常为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用于保证信保极速贷款服务项下一达通为您提供的备货融资款的清偿和相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逾期违约金等)的支付。您理解并同意,若您无法提供或拒绝提供保证人或者您提供的保证人拒绝签署设定保证义务的《最高额保证协议》的,一达通有权拒绝为您提供信保极速贷款服务同时,您理解并同意向一达通合作的银行或第三方出具相应的征信调查授权委托书,授权该银行或第三方查询您的征信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一达通

2.3您理解并同意,在一达通认为必要时将自行安排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合作方到现场查看您出口货物的装货过程以确认出口货物的真实性、对您进行税务方面的调查(如上门查看您或您的上游供应商的生产能力等)以核实您的实际生产及贸易的真实性,您同意予以配合

2.4您在线提交的信保极速贷款服务项下单笔的融资申请经过一达通审核同意的,一达通将为您提供相应的服务您理解并同意,一达通有权根据内部的审批规则自主决定为您提供的信保极速贷款单笔额度、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等。一达通最终为您提供的融资款金额,以实际放款为准

2.5您应当按照相应交易合同中的约定,在最迟发货日之前将货物委托一达通或一达通的关联公司出口。海外买家或交易合同项下的付款人(以下简称付款人)通过一达通向您支付的出口货物的货款或其他款项须优先用于偿还信保极速贷款服务项下的备货融资款并向一达通支付相应的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单笔信保极速贷款期限届满,一达通未收到海外买家或付款人的付款的,您须以自有资金向一达通偿还相应的备货融资款并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逾期违约金(如有)等,否则一达通有权扣除您在一达通账户上的任意资金,直至您拖欠的费用还清为止,同时一达通有权就您未偿还的备货融资款向您主张逾期违约金

三、服务规则

3.1为明确信保融资服务的具体操作要求,一达通特制定了《信用保障极速贷款服务规则》。您知悉并同意,在线确认同意本协议的条款即表明您对服务规则的认可并承诺您愿意遵守该服务规则。

3.2您理解并同意,一达通有权根据服务运营的需要对该服务规则进行单方面的调整,具体调整的内容以一达通的书面通知(如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的公告或在MO中发送通知等方式)为准。您签署本协议即表明您对该服务规则调整方式的认可;若您在收到一达通对该服务规则的调整通知后不同意调整后的规则的,可在收到该通知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通知一达通并与一达通协商终止本服务协议,逾期未提出或继续使用信用保障极速贷款服务的,则视为您同意接受调整后的服务规则。

3.3您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同意签署《阿里巴巴诚信体系服务协议》(https://xinyong.1688.com/credit/agreement.htm)并接受诚信体系服务,该协议在本协议成立时即成立并生效。您理解并同意,出于为您提供该诚信体系服务的需要,您在享受诚信体系各项服务期间,不可撤销地授权一达通的关联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有权依法采集、保存、整理、及/或加工、使用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联系信息、交易信息、履约信息和相关证件等信息),及可以直接向合法保存用户信息的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第三方)采集您的信息

3.4您同意授权一达通有权查阅您诚信体系服务相关各项信息和信息加工成果,并将相关的信息或信息加工成果作为一达通提供信用保障极速贷款服务时对您资格及相关额度的评估参考;该授权在一达通为您提供信用保障极速贷款服务的有效期内不可撤销。因任何原因导致您诚信体系服务暂停或终止的,一达通即有权限制、暂停或终止为您提供相应的信用保障极速贷款服务,您同意此种情况下一达通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备货融资款的支付及清偿

4.1一达通审核同意您的单笔信保极速贷款申请的,将在审批确定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向您发放融资款,相应的备货融资款将显示在MO中,具体的金额以MO中显示的为准。您可自行通过MO支用该融资款,由于备货融资款项显示在MO系统上之后您获得该笔款项的实际控制权,因此备货融资款金额显示在MO系统上的日期视为一达通的放款日期。

4.2在单笔交易合同对应的信保极速贷款期限届满前,您向一达通清偿备货融资款并支付相应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4.2.1主动以自有资金向一达通清偿融资款及相应的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

4.2.2以您在一达通账户上的可由您自主支配的款项清偿备货融资款并支付相应的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

4.2.3交易合同项下的海外买家或付款人通过一达通向您支付任意一笔外汇的,自动用于偿还备货融资款及相应的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

4.3单笔信保极速贷款期限届满,您须通过以下方式向一达通清偿备货融资款并支付相应的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

4.3.1主动向一达通支付自有资金清偿融资款并支付相应的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

4.3.2由一达通扣除您在一达通账户中的相应资金优先用于清偿备货融资款和相应的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

4.4对于单笔交易合同对应的备货融资款,您则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第4.2条和第4.3条要求的方式向一达通清偿并支付相应的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否则一达通有权扣除您在一达通账户上的任意资金,直至您拖欠的费用还清为止,同时一达通有权就您未偿还的备货融资款部分向您主张逾期违约金

五、 卖方权利义务

5.1您应使用符合准入条件的账号登录一达通MO申请信保极速贷款服务。

5.2您应及时按照一达通的要求提供履行本协议所需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信息、交易信息、产品信息、出口信息、受国家有权机关处罚信息、开票人信息、保证人和/或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信息、联系信息等;您在此授权一达通为履行本协议目的,可自行或通过其关联公司或合作伙伴,获取并使用这些信息;该类信息(特别是保证人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企业资质信息、开票人信息)发生变更时,您应及时通知一达通,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且一达通保留终止或中止本协议的权利。

5.3您有权随时向一达通查询您在一达通的信保极速贷款额度及其调整情况,但信保极速贷款额度的审批及调整原因由一达通保留解释的权利。

5.4您知悉,您及保证人的征信情况是一达通决定是否为您提供信保融资服务并向您实际提供融资款的重要依据;因此您同意,一达通可通过合作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合法的第三方向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您及保证人的征信信息并将查询的结果披露给一达通;您应当通过一达通向相应的金融机构提供征信调查授权书并提供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保证人通过一达通向相应的金融机构提供征信调查授权书、提供您的贷款卡信息等;否则一达通有权单方拒绝向您提供信保极速贷款服务。

5.5您同意在一达通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对海外买家进行的资信调查,您需要配合提供海外买家真实有效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海外买家的地址、联系方式等,由于您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导致一达通无法对海外买家进行调查的,一达通有权拒绝向您提供信保极速贷款服务。

5.6在您提交的单笔信保极速贷款申请经过一达通审核通过后,除本协议第6.3条、第7.1条的规定以及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之外,您有权要求一达通按照服务规则中约定的方式支付相应的备货融资款。

5.7您知悉并同意,您从一达通获取的备货融资款仅用于交易合同中约定的货物的生产及准备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否则一达通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您立即偿还已经支付的备货融资款并支付相应的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

5.8您应按照交易合同中的约定进行生产备货,并在最迟发货日之前委托一达通或其关联公司成功报关出口(即出口货物被海关放行)相应的货物,否则因您未成功出口、未出口约定的货物、未按时出口或未通过一达通或一达通的关联公司出口等原因导致买家未通过一达通付款的责任及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5.9您有权按照本协议第4.2条的约定选择向一达通偿还备货融资款并支付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的方式;但信保极速贷款期限届满,您尚未通过上述方式向一达通清偿您的融资款并足额支付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的,您须立即向一达通清偿已经到期的融资款并支付相应的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逾期未清偿或支付的,您须承担逾期违约金。

5.10您向一达通偿还部分备货融资款的(即您向一达通偿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备货融资款并支付相应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的),您理解并同意,对于您偿还的部分款项一达通将按照以下顺序安排:您应向一达通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到期的您对一达通的债务、保险服务费、因您的过错给一达通造成的经济损失等)、逾期违约金、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备货融资款。

5.11若未经一达通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进行转让,否则一达通可立即撤销您的信保极速贷款额度、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5.12在一达通为您提供信保极速贷款服务时,您须自行承担汇率波动的风险。

5.13您理解并同意,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一达通有关信保极速贷款服务中的融资款、服务费、违约金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包括书面记载和一达通系统记载),一达通制作或保留的您还款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文件以及一达通的催收记录、凭证等,均沟通有效证明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确定的证据,您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等由一达通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六、一达通权利义务

6.1一达通审核认为您不符合信保极速贷款服务相关条件的,有权拒绝为您提供信保极速贷款服务;一达通审核认为您符合信保极速贷款服务相关条件的,有权根据您的资信情况、以往的交易记录、信用保障额度等风险要素审批确定您的信保极速贷款额度。对于您的资信情况等风险要素发生变化的,一达通有权按照内部的相关规则调整、冻结或撤销您的信保极速贷款额度。

6.2对于您单笔的信保极速贷款服务申请,一达通有权根据内部的规则进行审核并独立决定是否同意接受您的申请、信保极速贷款单笔额度和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率等。

6.3当您的信保极速贷款额度降低、冻结或撤销时,一达通有权停止发放已经审批通过的备货融资款,并有权决定何时继续为您提供信保极速贷款服务。

6.4一达通向您提供信保极速贷款服务的,有权要求您在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委托一达通或一达通的关联公司出口对应交易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同时,为了保证您能够按时发货,您知悉并同意一达通有权随时派出员工或合作的第三方检查或督促您的生产进程。

6.5对于买家通过一达通向您支付的任意一笔外汇货款,一达通有权优先用于偿还您的融资款并支付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若信保极速贷款期限届满一达通未收到买家/付款人支付的外汇货款或买家/付款人支付的款项不足的,一达通有权要求您通过自有资金清偿融资款并支付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逾期未清偿的,一达通有权以您在一达通账户上的任意一笔款项抵偿您拖欠的融资款并支付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同时有权向您主张逾期违约金;对于您在一达通账户上没有款项可以扣除的,一达通则有权通过一切合法手段向您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催收、委托第三方催收以及司法催收),并有权将您的逾期信息同步给银行、将您列入不诚信客户名单或在一达通及一达通的关联公司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一达通及其关联公司保留拒绝与您合作并终止现有的合作的权利。

6.6、当您发生本协议第7.1条约定的情况时,一达通有权宣布已经发放的备货融资款立即到期,您则负有立即归还相应备货融资款并支付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的义务。

6.7若信保极速贷款期限届满(包括本协议第7.1条约定的提前到期的情况)您仍未向一达通清偿备货融资款并支付相应的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的,一达通有权向您收取逾期违约金。

6.8一达通审批同意为您提供融资款的,除本协议第6.3条和本协议第7.1条以及您出现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之外,一达通将在审批同意后向您指定的且经过一达通审核通过的对公账户支付相应的备货融资款。

6.9 一达通有权根据要求向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您的信息及在向您提供信保极速贷服务过程中保留的证据,且您同意授予一达通向该类机关提出查看及索要案件信息的权利。

6.10 因您违反本协议、或违反与一达通及/或关联公司签署的其他协议构成违约而被终止相关服务的,则一达通有权将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七、责任与赔偿

7.1您理解并同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达通有权停止向您提供信保极速贷款服务,并就已经向您发放的所有或部分融资款宣布到期,您应当按照一达通的要求立即向一达通清偿相应的融资款及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等费用,若因此给一达通造成损失的,您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1.1无论任何原因,您与海外买家之间的交易合同取消的;

7.1.2在根据交易合同生产备货期间,您丧失生产备货的能力或者经营、财务状况恶化,发生重大财务亏损或者破产、资不抵债的;

7.1.3您与海外买家存在关联关系的;

7.1.4您将本应用于生产备货的融资款用于其他用途的;

7.1.5您以欺诈、隐瞒真相等不诚信的方法骗取一达通提供信保极速贷款服务的;

7.1.6由于您违反《信用保障合作协议》或《阿里巴巴国际站规则》导致一达通关闭了您与海外买家的交易合同,或冻结/撤销了您的保障额度的。

7.2因您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给一达通造成损失的,您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达通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向第三人的经济赔偿以及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用等。

7.3 未经买家书面同意,超过最迟发货日期您仍未通过一达通成功出口的,你理解并同意,一达通有权根据具体的情况任选其一或以任意组合的方式选择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7.3.1降低您的信保极速贷款额度;

7.3.2冻结您的信保极速贷款额度;

7.3.3取消您的信保极速贷款额度;

7.3.4中止向您提供新的信保极速贷款额度;

7.3.5要求您立即清偿已经发放的融资款;

7.3.6中止或终止本协议或继续为您提供信保极速贷款服务。

八、免责及不正当利益

8.1 您理解并同意: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或其他非归咎于一达通的原因致使一达通延迟或未能履约的,一达通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8.2 您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一达通及其关联企业、合作企业之员工、顾问提供(包括主动提供和被动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金钱、礼物、样品、昂贵的膳食以及不必要的款待或商业机会等),否则,您理解并同意一达通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您立即归还全部未清偿的融资款项,并有权要求您按:(a)本协议合作期间实现的总融资额的30%;或(b)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总金额,两者中较高的一项向一达通支付违约金。若一达通员工向您索贿或变相索贿,您应立即向一达通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达通查实后将公正处理并为您保密,同时一达通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您更多的商业机会。

8.3您了解并同意,就上述您提供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一达通有权仅以普通的一般性的认识标准做出判断,并在一达通持有合理证据或怀疑的情况下采取上述单方解除协议、主张违约赔偿等措施。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9.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当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院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3双方一致约定同意首选网上开庭的方式,各方可以选择网络便利及适合网上开庭的地点,由仲裁员通过远程的方式进行仲裁。双方约定的网上开庭方式由于网络条件不具备等条件不能实现的,视为双方自始没有约定网上开庭,不影响前两条仲裁条款的效力。

9.4为加快仲裁程序的进行,双方一致同意对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并由国际仲裁院院长指定一名仲裁员对案件进行裁决。

十、协议生效和转让

10.1  自您登录阿里巴巴国际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在线点击确认接受本协议,并通过一达通相关审核时,本协议即产生法律效力。

10.2 您同意,一达通可根据自身业务运营需要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转让时将以书面方式(阿里巴巴国际站公告或电子邮件等)通知予您。

十一、协议的终止

11.1通知解除:任何一方有权提前十五(15)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11.2一达通单方终止权:如您违反一达通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协议或服务规则,一达通有权立刻终止本协议,且按有关协议或规则进行处罚。

11.3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终止,对在协议终止以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义务、责任或损失,您都应独立承担责任或继续履行完毕相关义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二、其他

12.1本协议中如有条款被认定无效或无法实施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2.2本协议中除了明确约定工作日之外,其余的均指自然日。

12.3与本协议相关的通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您指定的邮箱时即产生送达的效力。

【正文结束】

信用保障极速贷款服务规则

版本号:20160720

第一条【制订目的及使用】

1.1为方便信用保障极速贷款服务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即《信用保障极速贷款服务协议》中的卖方)理解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达通)提供的信用保障极速贷款服务(以下简称信保极速贷款服务),促进信保极速贷款服务的健康发展,制定《信用保障融资服务规则》。

1.2本规则与《信用保障融资服务协议》配套使用,相关定义与《信用保障融资服务协议》及《信用保障合作协议》相同。

第二条【准入条件】

2.1 基于阿里巴巴信用保障服务,在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情况下,一达通为客户提供无抵押担保的信保极速贷款服务:

2.1.1客户拥有有效的信用保障额度,且该额度大于壹万壹千美元($11,000);

2.1.2客户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2.1.3客户不在阿里巴巴集团不诚信名单范围内;

2.1.4一达通要求的其他条件。

2.2客户须保证在《信用保障融资服务协议》履行期间始终具备上述条件,否则一旦客户丧失了或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一达通即可拒绝客户的准入。

第三条【信保极速贷额度】:

3.1客户信保极速贷款总额度的授予分为两个阶段:预先核准阶段和最终核准阶段。

3.1.1在预先核准阶段,一达通根据客户现有的有效的信用保障额度预先授予其信保额度一定比例的信保极速贷款总额度,该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当客户在线(onetouch.alibaba.com/mo/home.htm)申请激活信保极速贷总额度后,一达通将自行或委托专业的服务方上门核实客户的实际情况、与客户及保证人面签《基础融资服务协议》,并由客户和保证人分别出具征信调查授权委托书,委托与一达通合作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客户和保证人的征信信息,并将该征信结果披露给一达通。

3.1.2在最终核准阶段,一达通将上述调查情况、客户及保证人的征信情况、客户现有有效的信用保障额度等综合因素,最终为客户核准信保极速贷款总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该额度在《信用保障融资服务协议》的有效期间内可以循环使用,且将根据客户信保额度的调整及其他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3.2一达通为客户授予的信保极速贷款单笔额度为对应交易合同金额尾款的百分之六十(60%),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

第四条【融资期限及服务费】:

4.1信保极速贷款期限默认为九十(90)天,自一达通放款之日起算,不设展期,客户可以提前还款;客户提前偿还融资款的,信保融资期间以实际融资时间按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4.2客户按照实际融资期间(最高不超过90天)缴纳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计算方法为:信保极速贷服务费=融资款本金×实际融资期间×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率。其中,信保极速贷服务费率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在每日万分之三到万分之五(0.03%/天-0.05%/天)之间浮动,每个客户的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率由一达通在对单笔的信保极速贷款服务申请审批时确认。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在客户向一达通清偿融资款时一并支付。

第五条【融资款的发放】:

5.1一达通审核同意客户的单笔信保极速贷款申请的,将在单笔信保极速贷额度审批确定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向客户发放融资款。

5.2一达通向客户发放融资款的方式是将审批同意发放的融资款金额显示在客户的MO系统上,由客户自行通过MO系统支用该融资款,由于该款项显示在MO系统上之后客户获得该笔款项的实际控制权,因此融资款金额显示在客户的MO系统上的日期视为一达通的放款之日。

第六条【融资款的支用】

6.1当一达通审批同意为客户单笔的交易合同提供信保极速贷款服务且单笔的融资款金额显示于客户在一达通的自助结算系统上时,客户可以随时支用该笔融资款;

6.2客户支用该笔融资款的方式为通过MO系统自主匹配符合要求的收款人,一达通按照客户指定的收款人和收款账户付款;

6.3客户指定的融资款收款人仅限于通过一达通审核的交易合同项下的需要向一达通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的企业,收款人的收款账户仅限于该企业的对公账户;

6.4客户支用该笔融资款仅限用于交易合同项下出口货物的生产备货,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货物出口】:

7.1交易合同项下货物须通过一达通成功报关出口,且发货时间须满足交易合同约定的发货日期。

7.2客户实际通过一达通出口的货物须与交易合同的约定相符合,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质量、数量、包装等。

第八条【融资款的清偿】:

8.1在单笔信保极速贷款期限届满前,客户可以选择随时向一达通清偿融资款,无需额外费用。

8.2在单笔信保极速贷款期限届满前,客户向一达通清偿融资款有如下几种方式:

8.2.1主动向一达通支付自有资金清偿融资款及相应的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

8.2.2以客户在一达通账户上的可由客户自主支配的款项清偿融资款并支付相应的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

8.2.3交易合同项下的买家或支付预付款的付款人通过一达通向客户支付任意一笔外汇的,自动用于偿还融资款及相应的服务费。

8.3单笔信保极速贷款期限届满,客户须通过以下方式向一达通清偿融资款并支付相应的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

8.3.1主动向一达通支付自有资金清偿融资款并支付相应的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

8.3.2一达通自行扣除客户在一达通账户中的相应资金优先用于抵偿融资款和相应的信保极速贷款服务费。

第九条【买家付款】

9.1交易合同项下买家向客户支付的预付款金额不得低于交易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十(10%)。

9.2交易合同项下的货款须支付到客户在一达通开立的外汇子账户中,且预付款及尾款的付款人须保持一致。

第十条【逾期违约金】

10.1单笔信保极速贷款期限届满,客户须向一达通支付逾期违约金

10.2逾期违约金按日收取,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0.05%)计算。

 

【正文结束】

最后更新:2016-12-28 06: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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