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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製披露大勢所趨 上市公司環境信息“含煳不得”

6月12日,證監會與環保部簽署了《關於共同開展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協議》,將完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製度,督促上市公司履行信披義務、落實環保責任。

目前,雖然上市公司的環境信息披露還有諸多不足之處,但監管的力度已在不斷加強。陸續有上市公司因環保問題導致並購重組及再融資失敗,還有多家公司衝刺IPO時栽在了環保問題上。

不過,現有個案尚難以對A股上市公司起到整體性的震懾作用。對此,有研究人士指出,上市公司環境信息強製披露是大勢所趨,企業違法違規成本正逐步抬高,未來通過《證券法》予以(更具效力的)規範將成必然。

強製披露還要完善規則

在6月12日的簽約儀式上,“建立強製性環境信息披露製度”被重點提及。但在操作層麵,環境信息披露的裁量空間,尚需明確邊界。

而據了解,雖然監管部門目前已有一套完整的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但因強製性規範尚待健全完善,多數上市公司在執行中大打折扣,很多關鍵信息披露不到位,對關鍵指標也沒有嚴格披露。

以2016年年報來看,證監會明確要求:屬於環境保護部門公布的重點排汙單位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規定,披露主要汙染物及特征汙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數量和分布情況、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執行的汙染物排放標準、核定的排放總量,以及防治汙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但翻看相關上市公司年報,語焉不詳者有之,避重就輕者有之,甚至還有隻字不提的,更有個別公司,去年已因排放超標遭環保部公示,但在年報中僅以寥寥數語應付了事。

量化來看,有研究機構近期發布的《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指數(2017中期綜合報告)》顯示,在百分製下,170家樣本上市公司中,環境信息披露的平均分為39.67分,遠未達到及格線。

但另一方麵,在操作層麵,環境信息披露的裁量空間,尚需明確邊界。如《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規定:上市公司發生與環境保護相關的重大事件,且可能對其股票及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上市公司應當自該事件發生之日起兩日內及時披露事件情況及對公司經營以及利益相關者可能產生的影響。

對此,一些上市公司的董秘表示,由於各家上市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等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對於“與環境保護相關的重大事件”、“對公司經營以及利益相關者可能產生的影響”的研判裁量,具體到每家上市公司,其裁量結果一定是不同的,這就會導致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出現較大差異。

據了解,目前涉及環境信息披露的相關法規有《環境信息公開辦法》、《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見稿)》、《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檢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環境保護法》、《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6年修訂)》和《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等。這些法規的頒布,使得上市公司對環境信息的披露有了依據和方向,但仍有待進一步細化和完善。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認為,強化環境監管、強製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是大趨勢,企業違法的成本正在逐步提高,通過《證券法》予以(更具效力的)規範將成為必然。

監管強度提升違規成本提高

近年來,監管部門已加緊環保相關審核,陸續有上市公司因環保問題導致並購重組及再融資失敗,還有多家擬上市公司衝刺IPO時栽在了環保問題上。

在目前的具體執行中,可以說,上市公司多有自己的盤算,但監管的口子也在收緊。

某農藥行業上市公司董秘告訴記者,披露帶負麵色彩的環境信息,可能不利於企業的生產經營,特別是會影響到與一些客戶的合作。但如果未來實行強製性披露,上市公司肯定要執行,不過,(要實現達標)環保投入就將增大,這可能會影響到企業業績。

但同時,近年來,監管部門已加緊環保相關審核,陸續有上市公司因環保問題導致並購重組及再融資失敗,還有多家擬上市公司衝刺IPO時栽在了環保問題上。但這些個案尚難以對A股上市公司起到整體性的震懾作用,一些公司依舊我行我素。

典型者如健康元,該公司近三年在環保及安全生產方麵多次受到行政處罰,但在去年11月的定增預案和2016年年報中,卻對此隻字不提。再向前追溯,翻看其2013至2015年年報,公司均稱:“報告期內,本公司未發生重大環境汙染事件及環境糾紛事件,未受到相關環保行政處罰。”

更令人詫異的是,今年3月,證監會(審核定增申請時)指出,公司存在環境問題,要求其列表說明領受環保及安全生產方麵有關處罰的情況。健康元延期半個月仍無法回複,後直接終止定增,改為配股融資。

此外,還有上市公司竟表示:“尚不能確定公司是否屬於重汙染行業。”

如在環保部公布的2016年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中,山西焦化赫然在列。作為重點監控對象,公司在2016年年報中,除介紹環保成績外,很少提及所存在的問題。在“屬於環境保護部門公布的重點排汙單位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環保情況說明”一欄中,公司勾選了“不適用”。而實際上,去年11月,環保部在網上通報了河北、山西重汙染天氣應對情況,其中就點名批評了山西焦化。

據統計,自2007年至今的十年間,滬深兩市僅有4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公司或旗下子公司被當地環保部門行政處罰的信息。其中,在2014至2017年,有32家公司披露環保處罰信息,對比此前已有較大改善。

設立“紅線” 擬IPO企業碰壁

去年7月1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發布會上明確:最近三年內受到環保相關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公司,情節嚴重者,不得IPO.

相對而言,在對環境信息披露的要求上,IPO審核環節的執行是最嚴格的,多家擬上市企業還因此栽了跟頭。

如今年4月,元利科技IPO被否,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環保問題。發審委對元利科技提出的問題中,有兩個與環保有關:一是其“順酐及苯酐生產線”試生產發生事故後,相關項目審批、環保驗收和竣工驗收的進展情況;二是報告期內環保設施的運行及環保投入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公司的環保措施是否有效。此前,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中,元利科技也坦言,公司所處的精細化工行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麵臨著“三廢”排放和環境綜合治理壓力。

被環保問題“絆倒”的還有潤瑪電子,公司的IPO申請於去年12月被否。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中,該公司披露:主要產品為危險化學品或易製毒化學品,在生產、運輸、存儲和裝卸過程中(如)操作不當,存在安全、環保風險。據披露,江陰市環境監測站分別於去年7月19日及7月20日對公司廠界廢氣進行監測,結果顯示,氯化氫無組織排放濃度超標。去年10月21日,江陰市環保局責令公司立即采取限製生產的措施,同時罰款3萬元。

對此,發審委要求潤瑪電子說明報告期汙染物的具體排放情況,環保設備的購置和使用、相關內部控製製度的設計和運行能否防止再次發生類似環境汙染事故。

記者還注意到,去年7月1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發布會上明確:最近三年內受到環保相關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公司,情節嚴重者,不得IPO.

(原標題:強製披露大勢所趨 上市公司環境信息“含煳不得”)

最後更新:2017-06-18 0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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