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7
搜狐
資本市場兩個辦法今起實施 加大對投資者保護力度
今天起,有兩個與資本市場相關的辦法將實行,分別是《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區域性股權市場監督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
投資者適當性製度是國際資本市場普遍規則,2007年以來,我國已經在部分市場、產品和業務中陸續實行了適當性管理。而《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作為我國證券期貨市場首部投資者保護專項規章,是資本市場重要的基礎性製度。
華夏基金總經理湯曉東表示,《管理辦法》構建了依據多維度指標對投資者分類的體係,明確了產品分級的底線要求和職責分工,提出了適當性匹配的基本規則,引導各經營機構提高投資者保護的主動性和自覺性,特別突出了對普通投資人的特別保護,順應了國際資本市場的普遍規則,標誌著我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製度體係的基本成形。
當然,對於投資者而言,並不意味著明天開始不能自由買賣股票了。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如果投資者主動要求購買風險等級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經過特別的風險警示程序後,經營機構仍然可以向其銷售產品,投資者買賣股票的權利不受影響,“可見《管理辦法》並未限製投資者交易自由,而是讓合適的投資者購買適當的產品。”
資本市場領域今天起將實行的另一個辦法是《試行辦法》。據了解,該辦法在製定過程中遵循了規範與發展並舉的總體思路,明確界定了中央和地方的監管職責,有利於完善監管協同機製,防止監管空白和監管套利,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區域性股權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試行辦法》明確了區域性市場證券發行、證券轉讓的條件和程序,建立了合格投資者標準及穿透核查製度,並對信息披露提出了基本要求。在區域性股權市場發行證券,應當向合格投資者發行。
(原標題:資本市場兩個辦法今起實施 加大對投資者保護力度)
最後更新:2017-07-01 05:08:09